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问题回答(9)

2019-08-30 20:17

认证的生产线上组织生产的品种,为认证后准许生产品种。不能在该生产线上生产的品种应不在认证范围内,需生产线改造后才能组织生产的品种,待改造完成后应重新申请认证。3、新车间常年生产的两个品种不同规格(装量规格)做工艺验证,可选其有代表性的、风险相对较大的、产量较大的规格进行工艺验证。通过认证后,其它规格若要生产时,需完成全部工艺验证活动并形成最终报告后才能够进行产品的放行。

标题:关于GMP认证检查时,工艺验证品种的问题[2013-09-11]

[内容] 咨询:具有中药、化药注射剂多品种批文的老企业新GMP认证: 1、生产线设计时,未考虑化药的生产; 2、生产线设计时,未考虑前处理和提取工艺不同的未常年生产的中药注射剂(即不具备其它中药注射剂品种的生产能力)那么认证时是否可以只以常年生产的两个中药注射剂品种?常年生产的两个品种不同规格(装量规格)是否每种必须做工艺验证,是否在认证前应做完所有规格?未具备条件的品种以后再注册批件能否保留?怎样才能保留?

[回复] 重复提交,已回答。

标题:关于称量的复核问题[2013-09-11]

[内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配制的每一物料及其重量或体积应当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并有复核记录。这是否意味着操作人员称量或量取物料之后,复核人员必须将该物料再重复称量或量取一次?复核记录是否需要单独记录称量复核的数据吗?

[回复] 独立复核的目的在于保证复核操作的可控性,以最大限度降低称量和配料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等风险。独立复核可以通过不同方式来实现,复核的内容应当包括对称量操作的复核和记录的复核,如:物料是否正确,称量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称量仪器是否经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校验,计算是否正确,称量记录是否准确、完整,打印记录的签字确认等。企业应当结合生产设备和生产管理模式等来确定适合自己的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独立复核方式,以确保所配制的每一物料及其重量(或体积)能够避免混淆、差错,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标题:培养基与工艺验证[2013-09-11]

[内容] 请问对于无菌制剂培养基灌装验证与工艺验证之间的是否一定存在因果关系,比如是否一定需要等待培养基灌装验证的结果出来后再进行工艺验证?可否同时或交叉进行?谢谢!

[回复] 在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结果未出来之前,工艺验证不能进行结论。两种验证不可能同时进行,因为一种是用培养基模拟灌装,一种是正常生产规模的产品进行。同时,两项验证都有连续三批的要求,所以不能交叉进行。

标题:GCP机构资格认证需要资料目录[2013-09-10]

[内容] 我院拟申报6个新增专业为药物临床试验专业,请问申报需要材料的目录能在哪里查询?

[回复] 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有“申请新专业报送资料目录”。 标题:关于口服固体制剂常温库温度范围问题[2013-09-10]

[内容] 老师您好!中国药典2010年版规定冷处2~10℃,常温10~30℃;新版GMP指南里规定常温库为2~30℃。请问我公司的口服固体制剂车间的常温库应该选择的范围为哪一个。 [回复] 你好!常温系指10~30℃。

标题:关于产品销售问题[2013-09-10]

[内容] 产车间进行GMP改造后用于工艺验证和灭菌柜验证的产品,在GMP认证检查之前是否允许销售?2014年1月1日时如果未拿到证书,但已通过或未通过现场检查,2014年1月之前生产的产品能否销售?

[回复] 我中心主要职责之一为“对依法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GMP认证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GAP认证的企业(单位)和GCP认定的医疗机构实施现场检查等相关工作。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对药品研究机构组织实施GLP现场检查等相关工作”(参见中心职责)。关于药品销售问题,请咨询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

标题:退货产品的返工问题[2013-09-10]

[内容] 注射剂一般不允许返工。但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注射剂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因装卸不当等原因,造成部分外包装甚至药品本身严重损坏,导致退货。企业拟对退回品进行返工(重新包装):对损坏的外包装进行更换,破损的药品以同批号零头替换。请问这样做是否符合GMP规定?

[回复] 对于返工和药品退货的操作要求、处理方式等,新修订药品GMP第一百三十四条至一百三十七条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请遵照执行。在进行返工包装前应充分评估运输、储存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并经过质量部门的批准才能够开始,返工过程应有控制并有相应的批生产记录,操作过程应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产品混淆或批次混淆等的风险。

标题:培养基与工艺验证[2013-09-10]

[内容] 请问培养基灌装验证与工艺验证之间是否存在时间上的必然联系,这两个验证可否同时或者交叉进行,谢谢!

[回复] 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是证明无菌生产工艺能满足预定要求的一项验证工作,首次验证应当在工艺验证之前完成,以证明无菌生产工艺的可行性。在首次验证后,除变更引起的验证外,还需按照生产工艺每班次半年进行1次。

标题:退货产品的返工问题[2013-09-09]

[内容] 注射剂产品一般不允许返工。但有一种特殊情况:注射剂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因装卸不当等原因而造成外包装、甚至药品本身损坏,导致退货;企业对退回的产品进行返工(包装),更换外包装,破损的药品由同批号的零头代替。请问这样做是否符合GMP要求? [回复] 对于返工和药品退货的操作要求、处理方式等,新修订药品GMP第一百三十四条至一百三十七条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请遵照执行。在进行返工包装前应充分评估运输、储存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并经过质量部门的批准才能够开始,返工过程应有控制并有相应的批生产记录,操作过程应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产品混淆或批次混淆登的风险。

标题:洁净级别检测[2013-09-09]

[内容] 我公司是口服固体制剂,现已进行了D级洁净级别改造,请问在申报新版GMP认证时是否需要法定的药品检验部门出具检测报告证明达到D级要求。

[回复] 如果企业按照D级区进行设置,则须证明相应洁净区环境达到了D级,但是否需要法定部门出具检测报告并非GMP的强制要求。

标题:想要建立药原料生产厂,请问需要申请哪些证件?[2013-09-09]

[内容] 您好:我们是一家跨国公司,想在中国斥资建立药品原料生产厂,请问需要哪些证件?大概需要多久能申请下来?目前国家是否对外资企业办药原料厂有政策倾斜?多谢!

[回复] 请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进行咨询。我中心主要职责之一为“对依法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GMP认证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GAP认证的企业(单位)和GCP认定的医疗机构实施现场检查等相关工作。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对药品研究机构组织实施GLP现场检查等相关工作”(参见中心职责)。

标题:取样间问题[2013-09-07]

[内容] 请问:独立设置的取样间,需要按照洁净区管理规定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吗?

[回复] 新修订药品GMP第六十二条规定“??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生产要求一致??”,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以使取样区符合上述要求。

标题:写字楼可以建GMP车间吗[2013-09-06]

[内容] 我们新建一写字楼,预计拿出一层做注射剂GMP车间。咨询省局得到的答复是:如果在写字楼做GMP,那么整栋楼只能自用,不得出租。而我们建写字楼的目的,是一部分自用,一部分出租用于办公。我们认为办公部分不管自用还是出租,对GMP的影响都是一样的。因此就该问题向贵中心咨询,感谢答复。

[回复] 你好,首先,该问题属于许可范围,因此这样做应由当地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其次,这种设计应考虑药品生产企业的人、物流能够独立,生产区、仓储区、质量控制区不受本企业以外的干扰,并能得到有效控制。

标题:新增儿童适用人群需要做多少对临床试验[2013-09-06]

[内容] 一个化药品种,已经在国内和国外批准上市,但是国内还没有适用于儿童人群和适用于儿童的最小规格,想增加儿童人群和增加规格,如果申报这个品总是按六类申报吗?需要做多少对临床试验?

[回复] 此问题请咨询药品审评中心。

标题:关于原辅料有效期和复验期的问题?[2013-09-04]

[内容] GMP第114条规定,原辅料应当按照有效期或复验期贮存。贮存期内,如发现对质量有不良影响的特殊情况,应当进行复验。请问是不是有效期内的原辅料还需要制定复验期定期进行复验吗?例如某个原料的厂家标示有效期为5年,在这5年的有效期内,我们还需要制定复验期定期进行复验吗?

[回复] 原辅料的有效期和复验期均是基于稳定性实验数据而制定。对于已经建立有效期的原辅料,企业应根据原辅料的特点并结合实际在库的贮存、使用等可能对稳定性(吸潮、结块、降解等)有影响的活动来制定相应复验周期,并进行定期复验。

标题:GMP认证前的工艺验证品种数量[2013-09-04]

[内容] 标题:关于GMP认证申报时工艺验证的问题[2013-08-21]

老师您好,刚才看到8月21日的问题回复,我们还是有些疑问,如果品种多于3个,但其中只有2个是经常生产的品种,其它为每年很少生产,是否一定要遵循GMP认证前至少完成3个品种的工艺验证?相信业内很多同仁都很关心这个问题。另外,是否可告知,从哪儿我们可以找到相关的规定。非常感谢~

[内容]老师您好,我公司共有小容量注射液5个品种7个规格文号,现拟在改建完成后的生产线上进行工艺验证,是否可以选择一个代表品种规格连续进行三批次验证即可进行GMP申报?进行该验证时,是否可以每批增加配制量进行验证(现有的配制罐比从前的大),以适应改建后的相关设备设施?

[回复]目前是按照剂型提交药品GMP申请,品种多于三个的,提交申请前,应根据所有产品的风险情况至少完成三个品种的工艺验证工作。取得证书后,应当在相应品种和规格的验证工作完成后品种方能进行上市。

[回复] 于检查风险和企业产品风险的评估,建议企业GMP认证前至少完成3个品种的工艺验证。工艺验证品种除考虑常年生产之外,我们还希望企业能够考虑工艺复杂这一条件。该规定为我中心基于检查风险的程序文件,尚不对外公开。

标题:物料进入D级区规定[2013-09-04] [内容] 口服固体制剂车间物料进出:(1)进入D级区的物料脱外包装后是否需要消毒后才能进入D级区。(2)物料脱外包装后进入气锁缓冲间是否需要自净一段时间后才能进入D级区,如果需要自净,时间一般多长时间? [回复] 你好:(1)口服固体制剂车间物料进入D级区经脱外包装后是否需要消毒GMP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消毒”不是必须的程序,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线、产品、物料的具体情况自行规定。(2)物料脱外包装后进入气锁缓冲间是否需要自净一段时间后才能进入D级区,应有一个自净缓冲时间,具体时间长短企业可通过对悬浮粒子的监测进行确认。

标题:认证期限到,药品在市场上的如何处理。[2013-09-03]

[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无菌药品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情况的通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标准不降低、时间不延长。自2014年1月1日起必须一律停产。问:2014年1月1日肯定是要停产,但是在2013年12月份生产的药品如何处理? 三)理性看待认证,引导结构调整。各地应引导企业理性看待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时限,对于年底前已提出申请但没有通过认证检查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到期后企业先停产,认证通过后即可正常生产销售;问:如果企业在改造期间,还没有获得证书,这个期间,在之前生产的药品是否可以继续销售。

[回复] 我中心现有职责为对申请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认证现场检查。此问题请咨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部门。

标题:关于GMP证书将到期的药品生产[2013-09-03]

[内容] 注射剂GMP证书于2013年底到期,企业准备进行车间异地改造并在2013年底申请认证。是否需在GMP证书有效期内完成所有药品GMP的相关工作流程,还是完成包装工序即可?

[回复] 问题表述不十分清晰。应该是问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原证书仍在有效期内,此截止时间之前的产品批次应如何确认的问题。应当以完成所有药品GMP的相关工作流程为准。具体可参考问题:关于停产日期到底为哪一天?

标题:关于委托生产的验证批量和批次的选择[2013-08-31]

[内容] 师好,我厂冻干粉针原正常生产批量是3万支/批,受托方正常生产批量是8万支/批。在对受托方生产工艺验证时我们进行5批验证,批次与批量分别为:一批(3万/批)+一批(5万/批)+三批(8万/批)。现在全部验证结果满足验证方案要求。我们准备按照8万/批规模要求受托方生产。请问:之前进行的5批验证批均可以放行销售吗?

[回复] 我中心现有职责为对申请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认证现场检查。产品能否销售请咨询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标题:关于GMP认证检查后整改报告的提交[2013-08-31]

[内容] 老师,您好,我想请问下GMP认证现场检查完成后整改报告的提交流程。谢谢

[回复] 整改完成后将书面的整改报告及其电子版材料一并上报到认证检查派出单位。

标题:注射剂生产过程更换灭菌柜[2013-08-31]

[内容] 在注射剂生产过程中,若用“水浴式灭菌柜”替换“高压饱和蒸汽灭菌柜”,其灭菌参数不变(为121度15分钟),请问此类变更是否属于《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中提到的“用不同操作原理的灭菌柜替代原灭菌柜”的范畴?若是该如何进行研究与验证?经研究与验证后是否需要提交补充申请?注:高压饱和蒸汽灭菌与水浴式灭菌同属湿热灭菌,区别仅在于加热介质不同。

[回复] 你好,若用“水浴式灭菌柜”替换“高压饱和蒸汽灭菌柜”,其灭菌参数不变(为121度15分钟),该变更是否属于《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中提到的“用不同操作原理的灭菌柜替代原灭菌柜”的范畴请向药品注册部门咨询。从药品GMP角度出发,企业应提供相应的工艺研究、设备确认、工艺验证等的相关数据,以证明通过不同介质,但在相同温度、时间的作用下,未降低产品的灭菌效率和产品的无菌保障能力,同时也应关注产品中含量、有关物质等稳定性考察方面的变化情况。

标题:注射用水贮存问题[2013-08-31]

[内容] 我公司注射用水生产量1T/h,贮水罐3T,给冻粉针车间使用,进行储罐80度,管路70度循环保温,夜间没有车间使用,如何贮存,每天有12小时不使用的时间,如果象白天车间生产时那样保温循环,平均每夜需消耗5T蒸汽。不何如何理解注射用水可采用70℃以上保温循环条款 第九十九条 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贮存和分配应当能够防止微生物的滋生。纯化水可采用循环,注射用水可采用70℃以上保温循环。谢谢!

[回复] 您好,首先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的质量标准和适用范围有所不同,所以在GMP规范要求也有所不同。关于注射用水采用70℃以上保温循环的内容请参见药品GMP指南《厂房设施与设备》P157页关于连续微生物控制等内容。

标题:生物冻干制剂与化药冻干制剂共线问题[2013-08-30]

[内容] 老师,您好!请问:我公司主要产品是一生物制品(重组产品),其主要生产工艺为大肠杆菌经发酵、纯化得到原液,原液再经配制、灌装、冻干而得成品。其中,原液生产为独立的车间,设备、设施均为专用,而其制剂生产部分,即配液、灌装、冻干等工序,在保证其配液系统、灌装组件等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工器具均产品专用的前提下,是否可以与其它工艺相同的化学药品冻干制剂共用冻干生产线?急盼回复!万分感谢!

[回复] 企业需根据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确定共线生产的可行性。

标题:持续稳定性考察的贮存条件[2013-08-30]

[内容] 续稳定性考察的贮存条件应符合《中国药典》附录ⅩⅨC的规定,根据品种的实际情况选择25℃±2℃或30℃±2℃的温度条件。____如果产品的贮存条件是阴凉,即20℃以下。选择25℃±2℃作为持续稳定性考察的贮存条件是否合适?

[回复]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贮存条件,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国药典》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条件,如果产品的贮存条件是阴凉,可选择25℃±2℃的温度条件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

标题:生物冻干制剂与化药冻干制剂共线问题[2013-08-29] [内容] 老师,您好:

请问:我公司产品为生物制品(重组产品)。该产品工艺为大肠杆菌发酵、纯化得到原液,再经配制、灌装、冻干而成。其中,原液生产为独立的车间、设备设施,其制剂生产部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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