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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收入均为含税收入,款项通过银行存款结算
该企业若分别核算销售额,则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按不同税率计税; 建筑工程项目收入=111/(1+11%)=100万 货物运输业务收入=111/(1+11%)=100万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21.2/(1+6%)=20万元 仓储服务收入=42.4/(1+6%)=40万
经营性租赁车辆收入=11.7/(1+17%)=10万元
应交增值税=100×11%+100×11%+60×6%+10×17%=27.3万元 借:银行存款297.3
贷:主营业务收入-建筑工程服务100
-货物运输服务100
-物流辅助服务60 -经营租赁服务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27.3 该企业若未分别核算,则从高计税
应税服务销售额=(111+111+21.2+42.4+11.7)/(1+17%) =254.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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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增值税=254.10×17%=43.20(万元) 借:银行存款 297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4.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43.2 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增值税处理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销售额,不得免税、减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案例】南方建筑工程公司从事建筑工程服务,公司分别有两个项目,一个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一个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取得的收入为111万,简易计税方法取得收入为10.3万。 当期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为8万。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8×【10/(100+10)】=0.73万 简易计税项目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为0.7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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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计税项目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0.73=7.27万
第四篇 混合销售业务的处理
混合销收入是指,纳税人因同时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的销售行为产生的收入。
混合销售的判断标准: 1. 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行为
2. 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某门窗厂生产门窗,并承接门窗安装工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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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与南方建筑工程公司签订门窗分包合同,承建门窗安装工程100万,其中80万是货物金额,20万是安装人工费用。 2月份门窗厂发生混合销售,按货物缴纳增值税,增值税=100/(1+17%)*17%=14.53万元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4.53
2017年3月5号与南方建筑工程公司签订门窗销售合同80万,0号与南方建筑工程公司签订门窗安装工程20万。 门窗公司3月5号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80
贷:主营业务收入68.3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1.62 3月20号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20
贷:主营业务收入18.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98
3月2会计学堂问答:www.acc5.com/ask
如何面对营改增后的建筑业混合销售行为 一、单独成立安装公司;
二、单独签订供货合同和安装合同、规避混合销售; 三、取消混合销售概念; 四、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第五篇 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什么是差额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