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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派驻相应管理人员对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否则,违反上述规定则认定为“视同转包”行为。
根据上述分析,转包主要有全部转包和肢解分包两种形式。不论是哪种形式,转包都是法律所禁止的。所以,转包不存在合法与否,只能是非法的。
第八篇 清包工与简易计税
清包也叫清包工或者包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找装饰公司或装修队伍来施工的一种工程承包方式。由于材料和种类繁多,价格相差很大,有些人担心别人代买材料可能会从中渔利,于是部分装修户采用自己买材料、只包清工的装修形式。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1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案例】南方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与云海公司签订清包工工程合同300万(含税),施工项目地在外地。截止2017年12月份项目完工,款项支付完毕。公司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 1. 项目地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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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银行存款8.74 2. 企业收到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300 贷:工程结算291.26 【财会2016年22号】
“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小规模纳税人直接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案例】 南方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下属甲、乙、丙三个工程项目,均为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其中甲、乙项目为本地项目,丙项目为异地项目。2017年3月,
甲项目自业主收款206万元,付分包款103万元; 乙项目自业主收款309万元,付分包款412万元; 丙项目自业主收款515万元,付分包款412万元,
总包收款已向业主开具普通发票,分包付款均已取得合规发票。 统一核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
统一核算模式,是指项目部本身不单设账套,各工程项目的交易和事项统一在公司总部账套内核算。这种模式适用于规模不大、项目数量较少的建筑业企业。
假定南方建筑公司对项目实行统一核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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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月份自业主收款时:(三个项目) 借:银行存款 1030万元 贷:工程结算 1000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30万 2、支付分包款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劳务分包)900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 27万元 贷:银行存款 927万元 3、丙项目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缴) 3万元 贷:银行存款3万元 4.确认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900万元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余额为零,其中:「计提」专栏贷方余额为30万元,「扣减」专栏借方余额为27万元,「预交」专栏借方余额为3万元,分别对应于纳税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实现了税务管理与会计处理的结合。
分级核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
分级核算模式,是指项目部本身单设账套,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自行核算本项目的交易和事项,项目部和公司本部的资金往来,通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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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往来」科目核算。这种模式适用于规模较大,项目数量较多的建筑业企业。
这种模式下,纳税主体与会计主体是分开的,一个纳税主体下设多个会计主体。尽管各会计主体自行核算自身的涉税事项,但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必须通过公司本部,因而,有必要通过会计处理实现税款的逐级结转。
1、3月份自业主收款时 项目部处理: 甲项目部
借: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206万元 贷:工程结算 200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6万 乙项目部
借: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309万元 贷:工程结算 300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9万 丙项目部
借: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515万元 贷:工程结算 500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15万 公司本部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30万元 贷:内部往来—项目存款—甲项目 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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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项目 300万元
—丙项目 500万元
2、向分包单位付款时 项目部处理: 甲项目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劳务分包) 100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 3万 贷: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103万元 乙项目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劳务分包)400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 12万 贷: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412万元 丙项目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劳务分包) 400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 12万 贷: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412万元
公司总部处理:
借:内部往来—项目存款—甲项目 1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