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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
建筑业涉及的差额征税的情况
项目 简易计税方法 内容 (1)建筑业一般纳税人提供清包工、甲供材、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安全保护服务,是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的业务活动。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务。 差额预缴,全额申报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无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还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预征率预缴税款。 预缴时按照差额计税,但在机构所在地正式纳税申报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账务处理 会计学堂问答:www.acc5.com/ask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的规定,除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以外,「差额计税」的账务处理程序有两种: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专栏核算。
根据前文的分析,提供建筑服务只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才是「差额计税」,因此建筑业企业无需使用「销项税额抵减」这个专栏,只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这一个明细科目即可。
【案例】南方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其所属甲工程项目为2016年4月30日之前开工的老项目,项目所在地与其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南方建筑公司对甲项目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已履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备案。A公司将该项目的劳务作业发包给云海劳务公司。
1、2016年11月18日,南方建筑公司自业主收款1030万元,并向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00万元,税额3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30万元 贷:工程结算 1000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0万元
2、2016年11月28日,南方公司向云海劳务公司支付劳务款103万元,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0万元,税额3万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劳务分包) 100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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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银行存款 103万元
此时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差额扣减的部分以不含税口径进入成本费用,体现了价税分离;二是「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的是差额后的应纳税额。
3、2016年12月15日,月末,南方建筑公司计算本期简易计税应纳税额为:(1030-103)÷1.03×3%=27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7万元 贷:银行存款 27万元
差额征税发票的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差额开票的抵扣】关于差额开票的问题,甲方无需担心,乙建筑公司可以选择差额征税,与甲方的抵扣无关,即乙建筑公司虽差额征税,但是可以全额开票。比如,乙公司收取2000万元的工程款,选择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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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支付分包款1000万元同时取得分包发票,则乙公司应纳增值税额=(2000-1000)/(1+3%)×3%=29.13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00万元,增值税额为2000/(1+3%)×3%=58.25万元,不含税金额为2000-58.25=1941.75万。
注意:这里虽然甲公司计征增值税为29.13万元,但是甲企业可以抵扣58.25万元,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差额征税,全额抵扣。 备注:劳务派遣方式差额征税已在第五章阐述。
注意劳务派遣公司另外收取的服务费,不能按差额征税。
第六篇 甲供材的税务处理
甲供材就是甲方提供材料。(有关账务处理已在第五章叙述) 建造合同中甲供材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更省税?
推导二种方法交增值税公式 一般计税方式下 应缴增值税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A÷(1+0.11)×0.11-建简易计税下 应缴增值税 =合同金额/1.03×0.03 平衡点 一般计税=简易计税交纳增值 9.91%×A-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0.0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A÷(1+0.03)291×A 会计学堂问答:www.acc5.com/ask
额 ×0.03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 (0.0991-0.0291) ×A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0.07×A =0.0991×A-建筑企业采购=0.0291×A 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 通过公式推导可知: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7%× A 选择 一般计税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7%× A 选择 简易计税 建造合同中甲供材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更省税?
【案例】南方建筑公司3月份承建新宇公司粮库一座,合同造价111万,其中合同中材料进项税额为8.8万,同月与西西可里公司签订建造冷库一座,合同造价也是111万,其中合同中材料进项税额为5.5万.
问:新宇公司与西西可里公司选择简易征收方式还是一般计税方式,企业交纳增值税为多少?
两份合同共同临界点进项税均为7%× 111万=7.77万 新宇进项税额>7.77万 选择 一般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