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汇编(3)

2019-08-30 21:51

维修五车间胡仕成轻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1年2月16日,维修五车间制作车间正在加班,晚上18:40分左右,职工胡仕成、陈祥两人在制作车间拼装SP支架,第一个支架做完后,第二个支架放在第一个支架上方进行拼装,在拼装到支架底板时,由于支架呈梯形上下有些浮动,无法准确找正底板位臵,于是胡仕成、陈祥两人就用拼装支架用的衬板(约1m长,0.2m宽,20mm厚),斜压在第一和第二两个支架上,在拼装过程中由于震动衬板滑落在第一个支架上,上方支架浮动,致使在拼装过程中的底板掉落,砸在职工胡仕成脚背上,导致右脚第二脚趾骨折。

(二)原因分析:

1、胡仕成在拼装支架时,发现支架不稳的情况下只是简单的用衬板斜压住支架,隐患整改不彻底;同时作业时站立位臵不正确,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员工陈祥和胡仕成一起拼装支架时,发现支架摆放不稳,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及时进行提醒、督促和制止,互保联保不到位,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班组长在作业前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对员工交待到位,在作业过程中没有加强隐患排查,是此次事故发生又一间接原因。

(三)整改措施:

1、针对此事故,组织制作组全体员工召开现场会,剖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意识。

2、要求各班组就如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作业过程中隐患辨识能力,如何做好作业前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班组讨论。

3、提醒员工在作业过程中要注意周围环境,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彻底排除之后方可施工。

4、提醒员工相互之间要加强互保联保和协调配合,提高员工互保联保、监督协作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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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厂卜令涛轻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1年2月15日14:00左右,石灰厂在对1#锅炉进行点检时发现锅炉内部漏水。在检查漏水点过程中又发现内部积灰严重,有5、6米高。2月17日,赵大明、卜令涛、耿前才、张扬等四人开始进行清灰作业。刚开始是打开下料器,从炼钢厂借来高压水枪,用水枪将积灰冲下去,下料较慢。2月19日,在料斗中下部位开了一个人孔,用高压水枪从人孔中冲刷。22日下午 4点多,已清理完料斗三侧的积灰,剩下东侧的积灰距离人孔口较远,于是赵大明等四人进入锅炉灰斗内部进行清灰。晚上20:00分左右,清理料斗内东侧积灰作业(其余三侧积灰已清理完毕),在清理积灰过程中东侧斜面积灰塌方下滑,导致在料斗内部清理积灰的4人(赵大明、卜令涛、张扬、耿前才)分别造成手部、脚部、小腿部或脸部不同程度的烫伤。

(二)原因分析:

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擅自进入灰斗内部进行作业。灰斗东侧积灰突然塌方下滑,人员来不及撤离,被石灰积料不同程度烫伤。

2、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熟悉。按照公司的《危险性较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需编制作业方案,进行危险性分析,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但本次作业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关防范措施。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作业负责人对公司的相关规定不了解,不知道还要办理作业方案等手续。

3、安全管理不到位。在改变作业方式的情况下,分厂没有明确要求作业人员不准进入灰斗内部作业,也没有及时指派值班人员加强对作业过程的监护。

4、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给安全生产留下隐患。锅炉的积灰严重主要是由于锅炉内部水管漏水致使石灰结块堆积。同时在清灰过程中发现,在灰斗内部有项目施工过程中遗留下的吊装用的编织带、钢板及其他垃圾,还有施工用的临时爬梯未割除,这些都加速了灰料的积聚,导致在短短两个月内积料达到5、6米高,为本次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三)整改措施:

1、分厂配备高压水枪及个人防护服,供清灰作业时使用。进入灰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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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危险性较大作业的有关规定。办理好清理积灰方案并经过相关人员进行确认签字后,佩戴好防护用品,携带氧气报警器并按规定检测好内部氧气含量(氧气含量必须保持在19.5%--23%之间)方可开始作业。

2、利用班前、班后会以及安全活动日,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员工学习《危险性较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制度执行力。

烧结一车间张阿明重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1年2月25日早上6:00左右,烧结一车间乙班跟班安全员范卫平按当班班长郭存涛的安排,通知跟班维修工陈大明,对混匀料仓2号料位行车抓斗钢丝绳磨损部位进行检修处理。6:20分左右,陈大明爬上行车驾驶室(行车工并不在驾驶室内)将《操作牌》放在操作手柄上,但未切断电源。此时,抓斗悬空依靠在2号料仓的作业结束指定位臵(距离仓底30cm左右)。陈大明和张阿明随后爬上抓斗,将安全带挂在上方的钢丝绳上,张阿明拆靠近隔墙一侧的钢丝绳卸扣,陈大明负责另一侧卸扣拆卸。钢丝绳两边卸扣同时拆除时,抓斗突然往下一落,然后往料仓(高4米)内倒下,张阿明随即失衡跌落,头部撞在隔墙上,摔到料仓底部。造成张阿明颅底骨折,左侧锁骨骨折,外伤性脑出血,构成重伤。

(二)原因分析:

1、检修作业管理不到位。具体表现在:《检修作业卡》未办好,维修人员已经开始作业;检修抓斗前,未通知行车工配合,便实施作业;检修人员对抓斗起升和抓斗夹送的原理没有搞清,缺少基本的作业常识,抓斗在悬空和张开的情况下,将起升钢丝绳的卸扣松掉,会导致抓斗在重力的作用下夹紧并下坠;检修作业的安全监护人还没有到作业现场,就开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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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从中也暴露出检修作业人员存在重检修进度、轻检修安全的意识,安全和生产的位臵没有摆正。

2、工作责任性不强、工作推诿,隐患整改不及时。2月24日7:50分,乙班行车工将混匀料仓的2#行车抓斗钢丝绳断股的隐患报告集控室,集控室通知丙班(白班)副班长、代理班长严金华现场查看后,找乙班(夜班)班长郭存涛处理,乙班班长郭存涛答应找常日班维修工检修。事故调查时,郭存涛说当时没有打通日班维修工电话,严金华因为跟郭存涛说过此事也就没有继续过问。由于班组之间的相互推诿扯皮,2#行车抓斗钢丝绳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的整改和落实。

3、烧结厂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生产安全事故频发。进入2011年以来,烧结厂安全事故不断,包括本次事故在内,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共发生了三起工伤事故。在前两起工伤事故发生之后,烧结厂并没有认真进行反思,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从而为2月25日张阿明事故的发生埋下了管理上的隐患。张阿明事故中说明了烧结厂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检修安全管理、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安全责任落实、员工的操作规范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安全生产管理没有做深、做细、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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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钢库高芝燕轻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1年3月8日凌晨1:45左右,废钢库甲班行车工高芝燕到4#行车进行接班,接班后感到身体不适,1:55分左右下行车准备去厕所。从4#行车扶梯下来,刚踩第一阶踏步时,高芝燕脚未踩稳,身体失去平衡,从扶梯上滑跌至扶梯中部的休息平台,造成高芝燕右足第5跖骨基底部骨折,构成轻伤。

(二)原因分析:

1、高芝燕在上下行车扶梯时,未踏稳扶牢,导致其从扶梯上滑跌。 2、车间安全监管不到位,对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没有及时杜绝员工上下行车不扶扶手等习惯性违章行为。

(三)整改措施:

1、废钢库对4#行车扶梯不符合标准的地方进行整改,同时对分厂内其它扶梯也进行排查,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扶梯也逐一进行整改。

2、利用班前班后会、条线会议及安全活动日等活动,对广大员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棒材二厂谢伟轻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1年3月8日16:50左右,棒材二厂A线换槽调试时,产生了一些副次品。待生产正常时,调整工谢伟和孙良波两人到后道去剪切废钢筋,要求钢筋长度不超过60公分。19:45左右,孙良波从废钢筋斗里捡起一根长约70公分的废钢筋,站在剪切机正面进行试剪。此时谢伟站在剪切机的头部,双手撑在剪切机上。在孙良波剪切完后,谢伟随手从废钢筋斗拿起一根已剪切好的钢筋(长度不超过60公分),从反面送进剪切机剪切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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