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渣微粉厂陈卫轻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1年11月3日22点10分左右,矿渣微粉1#行车抓斗抱闸失灵,班长张玮和维修工陈卫来到1#行车上进行调整行车主卷抱闸,陈卫在调整抱闸的过程中,不慎左手中指夹在扳手和主卷滚筒之间,导致左手中指骨末节指骨骨折。
(二)原因分析:
1、维修工陈卫专业技术不精、经验不足,在发现活动扳手无法取出时,只要求行车升降动作一下,就可以将扳手取出,但他没有判断出抓斗上升时,扳手会松脱;相反在下降时,扳手会越夹越紧。当时抓斗正处在悬空位臵,指挥行车工抓斗造成了扳手受压变形,最终导致手指被挤伤。
2、维修工陈卫安全意识淡薄,当扳手卡住时,可以先要求行车工点动一下,判断是否有松动状况,无须用手去扶助活动扳手,也不会导致扳手掉落,误操作是导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班组安全管理不到位。在处理设备故障过程中,出现扳手卡住、取不出来的突发情况,当班班长没有到现场对作业点突发情况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确认,监督不到位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棒材一厂何永华轻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1年11月3日棒材一厂轧制HRB400ф22的钢筋,21:03分左右有二台电机减速机出现故障,生产班长王加孙组织维修工张济中、吴华忠和后道大组长刘春祥对减速机进行更换,更换结束后,班长王加孙指挥移钢机工邱忠堂开启移钢机翻臂,当邱忠堂启动移钢机翻臂时,发现维修工何永华还未离开减速机槽型辊道现场,张济中、刘春祥立即向邱忠堂打暂停手势,邱忠堂立即停止移钢机翻臂操作,但仍压伤了维修工何永华。
(二)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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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修工张济忠作为现场检修作业负责人,在未确认同组检修人员何永华是否离开检修现场的情况下,就取下检修操作牌,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移钢机工邱忠堂在开启移钢机翻臂之前,刘春祥脚踩在翻臂轴上的,只要稍加观察就会发现的。显然在张济忠取下操作牌后,邱忠堂没有对现场做进一步的安全确认就启动了开关。
3、班长王加孙现场监护不到位。作为班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在检修时,未严格落实公司领导关于“大检修大干部、小检修小干部”的要求,没有对现场检修作业全程监护,竟然不知道何永华什么时候加入了检修作业,没有对现场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指挥启动前没有对检修是否完成、人员是否离开进行确认,盲目指挥人员开启移钢机翻臂。
(三)整改措施:
1、在打包辊道处再增加一个可以控制翻钢臂的急停按钮,遇有紧急情况打包工也可以立即控制翻钢臂的旋转。
2、组织条线维修工、电工、调整工学习检修安装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牌管理规定。
3、规范操作牌的使用,今后凡涉及到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牌管理规定。每个参与人员必须要悬挂操作牌;检修负责人必须确认控制电源已切断。
4、利用班前会、班后会和安全活动日,组织全体员工对该事故进行分析学习,以达到规范员工操作行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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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三厂王明星轻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1年11月4日晚,20:10时左右,炼钢三厂连铸乙班中包工王明星上完厕所洗完手后往里走的时候脚底打滑,仰面摔了一跤,经诊断,为腰1、2右侧横突骨折。
(二)原因分析:
王明星的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在行走时未发现地面有积水,导致脚底打滑摔倒,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制氧厂陆伟群轻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1年11月4日早上7.50分左右,制氧厂丙班员工陆伟群接班巡检时,在下三期水池楼梯时,右脚扭了一下,第二天去医院拍片为右脚骨裂。
(二)原因分析:
陆伟群安全意识淡薄,在下楼梯时注意力不集中,右脚扭了一下,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整改措施:
1、组织全体员工对事故进行深刻分析和学习,进一步加强全员的安全意识,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
2、各条线对辖区内的安全设施做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各项设施均达到安全要求。
3、对全体班组长进行一次深入的教育,理清班组管理上的思路,进一步提高班组长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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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三厂陈法坤轻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1年11月9日16:40左右,炼钢三厂连铸丙班员工陈法坤在送引锭作业过程中,用左手去摸引锭杆的方式来确认是否送到位。而此时引锭杆还在上升,其左手上的手套被带入托辊处,手来不及抽出,被夹在托辊处,导致其左手中指末节粉碎性骨折。
(二)原因分析:
1、陈法坤作为一名老中包工,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在送引锭杆作业的过程中戴着手套去摸正在运行着的设备,导致手指被夹伤,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作业人员进入视线不良的区域(二冷室),没有拿手持照明设备进行操作,是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炼钢三厂邹腾芳轻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1年11月22日早上8点20分左右,炼钢三厂叉车工邹腾芳和邬建浩开叉车到渣跨北头拆炉机处,看到车队长徐洪彬一个人加油很累,邹腾芳就爬上拆炉机帮忙,由于一只脚踩在了液压油位侧板上,侧板往下盖的同时,人也顺着往下滑,并摔落到地面上,后到医院检查,诊断为T12椎体形变骨折。
(二)原因分析:
1、邹腾芳对拆炉机设备性能不熟悉,在爬上拆炉机时,脚踩到液压侧板失去平衡摔落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车队长徐洪彬监管不到位是本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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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二车间刘欢轻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1年11月26日,维修二车间维修工陈建忠等三人在棒材五厂B线加热炉进行炉顶支架拼装,拼装结束后需将支架放倒,陈建忠未使用行车将支架放倒,而另叫了刘欢、唐伟两人过来帮忙将支架下放,在下放的过程中,刘欢的脚被支架压了一下,经医院诊断为左脚大脚趾趾骨骨折。
(二)原因分析:
1、现场施工人员存在违章作业的现象,施工组长在放倒支架过程中未使用行车,单纯靠人力去放倒支架,而且下面未垫任何东西,施工存在侥幸心理,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现场互保联保不到位,现场施工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危险源,也未能及时给予提醒,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班组管理不到位,作为施工组长陈建忠,在施工过程中,在没有管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放松安全要求,野蛮施工,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施工人员刘欢,在施工中不能很好地观察施工现场,盲目施工,野蛮施工,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整改措施:
组织员工召开事故剖析会,吸取经验教训,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2、加强班组管理力度,对组员施工中的安全、质量、进度落实检查,确保班组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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