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大纲要求】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程序与方式; 2.建设工程评标与定标;
3.建设工程投标策略的选择与应用;
【基本知识点】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
2.报价技巧的选择和运用(主要是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突然降价法、不平衡报价法)
3.决策树方法的基本概念及其在投标决策中的运用
4.评标定标的具体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综合评估法)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本章基本题型】 1.招投标的程序
2.投标技巧(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法、突然降价法的合理使用) 3.投标方案的选择(决策树法)
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问答题、改错题、判断题、计算题、选优题等)
基本知识点一:建设项目招标形式
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1.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方式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从竞争程度进行分类,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2)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2.强制招标的工程范围
《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下列工程项目必须招标: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3.可以不招标的工程范围
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②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③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④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⑤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范围
①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③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5.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工程范围
①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②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④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基本知识点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 一、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一般流程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是一项非常规范的管理活动,以公开招标为例,一般应遵循以下流程,如图所示。
图 建设项目施工公开招标程序示意图 (一)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前,招标人应当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确定招标方式以及划分标段等工作。 1.招标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问答题,挑错题、判断题) 2.确定招标方式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
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问答题,挑错题、判断题) (二)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编制与发布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56号令)的规定,若在公开招标过程中采用资格预审程序,可用资格预审公告代替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后不再单独发布招标公告。
1.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4)资格预审的方法。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联系方式。(了解) 2.招标公告的内容
未进行资格预审,可以单独发布招标公告,具体包括一下内容; (1)招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了解)
3.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发布的要求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对招标公告的发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资格预审公告的发布可参照此规定。
(1)对招标公告发布的监督。
(2)对招标人的要求。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3)有关媒体可以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时改正、补充或调整的情形。(了解)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可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和后审的内容与标准是相同的。(主要介绍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的程序是: 1. 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发出资格预审公告后,招标人向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出售资格审查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等内容,同时还包括关于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和修改的说明。
2.对投标申请人的审查和评定
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1)投标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 具体的说,投标申请人应当复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3)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主要有合格制审查办法和有限数量制审查办法。 1) 合格制审查办法
投标申请人凡符合初步审查标准和详细审查标准的,均可通过资格预审。无论是初步审查,还是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均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2) 有限数量制审查办法
审查委员会依据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
评分中,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格预审。如超过规定数量的,审查委员会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上述两种方法中,如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4.发出通知与申请人确认
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四)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是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编制,由招标人发布的,既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将来中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整个招标工作乃至承发包双方都有约束力。 1.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
(1)招标公告 (或投标邀请书)。未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招标公告;当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邀请书。 在招标文件中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即投标(2)投标人须知 准备时间,是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可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4)合同条款及包括本工程拟采用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以及各种合同附件的格式 格式。 (5)工程量清单 如按照规定应编制招标控制价的项目,其招标控制价也应在招标时一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