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办法》的通知(5)

2019-08-31 12:44

3、处臵。申请经批准后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属于车辆出售的,应当持评估报告到正规二手机动车交易所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出售;属于车辆报废的,应当到具备合法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进行车辆报废处理;属于内部调剂、臵换的,应当到交管部门办理车辆相关手续。车辆处臵收入应当及时上缴车辆所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处臵文件办理资产账务处理,司办要及时安排人员负责办理车籍销户或转籍手续。

第二节 基层单位非生产用车辆管理

第四十六条 基层单位所用的非生产用车辆均由司办配备,并办理调拨(借用)手续,填报《车辆调拨通知单》。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提报非生产用车辆配臵计划后,司办根据单位实际和公司非生产用车定编标准规定进行调配非生产用车辆。

第四十八条 基层单位原则上不能外租车辆,在公司非生产用车定编标准规定之内,公司现有车辆确实无法调配的情况下,方可允许外租车辆。

第四十九条 基层单位非生产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含折旧费),由使用单位按公司财务相关规定自行列支。

第五十条 基层单位要按配臵车辆(含租赁车辆)填报《办公用车统计表》(附表6),每月登记《单车费用统计表》(附表7),以备检查。

第五十一条 基层单位项目收尾或机构撤销后,要把所配臵的非生产用车辆完好的返还机关车班,如机关车班发现接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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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达不到运行要求,将要对返还车辆进行重新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返回单位承担。

第五十二条 公司机关及基层单位非生产用车辆(含外租车辆)配臵标准及数量:

(一)机关定编车辆为10台。

(二)基层单位车辆配臵的档次标准原则上为20万元以下排量2.4以下的越野车、商务车(面包车),数量视工程大小配臵2-4台。

1、正常情况配臵非生产用车辆2台,其中30万元以上排量在2.4及以上的高档车不超过1台。

2、较大、特大项目经理部、存在特殊情况的分公司或单位,经公司特批非生产用车辆配臵数量最高不超过4台,配臵最高标准为30万元以上排量在2.4及以上的高档车1台、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排量在2.4以下的中档车1台、20万元以下排量2.4以下的普通车2台。

3、管理型项目配臵非生产用车辆1台,标准为20万元以下排量2.4以下的普通车。

4、基层单位外租车辆须事先向公司提报书面申请,附租车方案(包括租赁车型、品牌及排量、租赁原因及用途、车况、租车及司机费用等),经司办和财务部审查,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按资产租赁相关规定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实施。

第三节 司机管理和奖罚标准

第五十三条 司机管理

(一)机关司机由司办进行管理,按机关绩效考核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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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进行考核。

(二)基层单位原则上不能外雇司机,所用司机由公司司办统一调配。在公司司办调配不了的情况下,方可外雇司机,须事先提报书面申请,经司办和人力资源部审查后按公司临时用工管理办法执行。

(三)对司机的几项要求:

1、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接到出车通知后,提前五分钟将车停放在指定地点。

2、司机未经司办领导批准不得私自用车,一经发现,应进行批评教育并扣除当月车公里补助。未经批准私驾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后果自负,并清出机关车班。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司机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费用自负。

4、司办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机关车班内部对司机的岗位进行调整。

5、未经司办主任批准,司机严禁班后把车辆开出机关以外的地方停放,司机下班后应把车钥匙交回办公室。

6、不许酒后和疲劳驾车,不许开情绪车、冒险车、急躁车,做到不超速超载。

7、司机应加强办公用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始终保持办公用车辆的整洁和卫生,车辆要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十四条 奖罚标准

(一)公司机关驾驶员行车安全奖罚标准执行《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中铁四机电安?2012?75号文)。(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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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车安全,车辆保养良好,本年度内出车3万公里以上或220台天以上时,按以下行车安全公里给予驾驶员奖励:

1、安全行车3~4(不含)万公里奖励0.08万元;安全行车4~5(不含)万公里奖励0.1万元;安全行车5~6(含)万公里奖励0.15万元;安全行车超6万公里奖励0.2万元。

2、安全行车不满3万公里,但安全出车满220台天以上的,奖励0.08万元。

3、对全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单位,给予单位车管人员人均0.1万元奖励。

对道路交通事故直接责任人按其所负的责任进行处罚: 1、负全部责任:给予事故直接责任者按直接经济损失6~8%的处罚,处罚最高不超过1万元(以下2~4款同);

2、负主要责任:给予事故直接责任者按直接经济损失4~6%的处罚;

3、负同等责任:给予事故直接责任者按直接经济损失2~4%的处罚;

4、负次要责任:给予事故直接责任者按直接经济损失1~2%的处罚;

5、对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私自出车者发生事故的,给予直接责任者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10%的处罚,处罚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非生产用车辆发生机械责任事故,按机件损失10%处罚。

(三)因本人责任发生车辆丢失责任事故,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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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经允许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的,由当事司机负责全部损失,并由有责任的司机承担连带责任。

(五)每年年末,司办对所属各单位非生产用车辆配臵及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予以通报。对违反规定超标准购车、计划外购车、超编制配车的单位,办公室将查明情况予以收缴或调配违规车辆,同时违规单位要写出书面检查。各单位必须将抵债车辆及时报公司司办备案,隐瞒不报将予以收缴。

第八章 办公用品管理 第一节 办公用品种类及管理机构

第五十五条 办公用品包括文具类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类办公用品(单价在50元—2000元,不构成固定资产,可反复使用的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单价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办公用品)。

第五十六条 办公用品管理机构

(一)公司司办是机关文具类办公用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公用品的计划汇总、采购、发放、保管。公司工程管理部物资中心是机关低值易耗品类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基层单位综合办公室是办公用品(含文具类、低品类和固定资产类)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公用品的计划汇总、采购、发放、保管。

(三)办公用品管理要加强预算控制,做到集中采购、阳光采购。使用部门或人员可以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采购合理化建议,归口管理部门应积极听取相关建议,本着经济实用、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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