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行将结合差异化的行业管理要求细化贷后管理规定,陆续出台重点行业贷后管理要求,此类文件作为本操作规程的补充,自动纳入本操作规程的附件进行管理。
行业风险重点关注内容:
一、政府对所属行业是否进行严格限制;
二、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突发事件,对部分行业、客户是否产生直接或间接重大影响;
三、具有亲经济周期特性的行业,是否受经济周期处于明显下行阶段的影响,整体经营风险增大;
四、行业整体衰退、属于新兴行业或出现重大的技术变革,是否影响到行业的产品和生产技术的改变;
五、是否受国家产业布局、财政、金融、税收、环保等宏观政策调整影响,出现经营成本上升等明显风险特征;
六、是否受成本(包括原材料、劳动力、环保、能源等)波动影响,行业风险凸显;
其他应关注内容:
七、经济环境出现不利变化,如经济萧条或出现金融危机,对行业发展产生是否影响;
八、是否存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且原材料涨价不能通过产品价格提高而转移;
九、是否因替代品增加(或出现),致使市场需求明显减少; 十、是否因汇率、利率变动影响,导致行业整体风险凸显;
十一、区域经济发展中具有共性特征的客户群(例如:生产同类产品或互补品的企业,关联程度紧密或特征相似的投资或消费群体),是否由于地方经济政策变化或产业、行业规划调整,导致整体经营风险明显增加;
十二、法律环境是否出现不利变化,如环保要求提高使生产成本提高; 十三、多边或双边贸易政策是否变化,如实施进口(或出口)的限制和保护使销售受到明显影响。
第五节 银行往来
与银行的资金往来直接反映了借款人的交易情况,也关系到银行的利益。公司业务人员应通过了解借款人与银行的资金往来情况,核查借款人银行对账单,分析借款人最近经营情况,对异常划款行为进行调查分析。
重点关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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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户在我行及他行授信是否出现贷款逾期、不能按时偿还利息等情况; 二、是否存在还款来源没有落实或还款资金为非销售回款;
三、借款人是否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大幅减少或授信政策调整; 四、是否存在有违约历史记录;
五、是否在多家银行开户(公司开户数明显超过其经营需要),并寻求贷款; 六、是否以我行贷款偿还其他银行债务; 其他应关注内容:
七、是否存在长期借新还旧或短贷长用问题严重;
八、借款人在银行的存款是否有较大幅度下降,在中行结算比例是否低于贷款比例;
九、对短期贷款是否依赖较多,是否要求贷款展期;
十、银企对账情况是否正常,避免银企账务不符,堵塞漏洞; 十一、我行综合回报是否发生较大变化; 十二、贷款是否超过了借款人的合理偿债能力;
十三、在还款期限未到的情况下,借款人是否将回笼资金挪做它用,增加贷款风险;
十四、是否存在与其正常经营不匹配的异常划款行为。
在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过程中,公司业务人员应对上述五方面主要内容予以高度关注和认真研究,全面分析借款人内外环境和经营管理的变化对我行贷款安全收回的影响,重点分析出现的异常情况,避免检查流于形式。公司业务人员在全面调查、分析后,对各项内容做出初步定性判断,并在贷后检查报告中予以反映。
第八章 贷后管理内容--担保管理
担保管理以保障我行债权为目的,对保证人保证能力变化、抵(质)押物状态和品质变化进行跟踪管理、分析,判断对贷款安全性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第二还款来源的有效性。
第一节 保证管理
保证担保须遵循《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担保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保证可分为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除有特殊约定外,公司业务人员应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业务人员在贷后管理时要确保保证的有效性,当贷款本息偿还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确保诉讼时效。公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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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应确保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未与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的,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自保证期间届满前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当借款人出现贷款逾期时,公司业务人员必须在贷款逾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发送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进行书面确认。如贷款为分期逐笔到期,则公司业务人员应逐笔进行书面确认,逐笔保证两年的诉讼时效。
一、现场调查
公司业务人员应密切关注保证人经营管理状况,及时获取保证人财务报表及财务信息,随时掌握保证人最新或有负债、保证意愿、保证能力等情况,对保证人的信用等级及现金流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并视结果对第二还款来源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换或追加担保。特别应关注借款人、保证人、关联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相互担保或连环担保关系。对保证人的贷后管理参照借款人管理内容。
针对自然人提供担保或者被追加为保证人的情况,公司业务人员应对自然人的财务状况和其他状况进行监控。
(一)保证人资格
实地赴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核实保证人的执业资格、缴税情况及经营情况。了解保证人资格的变化,避免出现保证资格丧失。
(二)保证人能力
通过具有公信度的机构或传媒及时获得保证人经营业绩和信用状况等重要信息,了解保证人“全部对外担保总额、担保贷款的资产质量、对外赔付、保证金账户情况等”和“职业、收入、债务及财产转移情况等”;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保证人偿债履约情况、金融机构融资总量及或有负债总量;了解保证人保证实力的变化。如保证人合并、破产或分立,须及时采取措施,主张债权或要求借款人重新提供足额担保。
(三)保证人保证意愿
通过日常管理和定期现场检查,掌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主观意愿是否发生改变、是否有更改保证的倾向;
关注借款人与保证人的关系密切程度、借款人对保证人的依赖程度。如借款人与保证人的关系发生恶化,要准确掌握保证人承担责任和风险的意愿,判断我行是否需及时采取法律诉讼或其他维权行为,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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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统维护
保证人管理体现在对保证人客户的CCMS信息维护和现场核查表中,对于保证人的财务报表按照规定频率提交到保证人CCMS财务分析模块。按照规定频率对保证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借款人信息中录入保证人现场核查表(格式见附件4)。
当出现以下影响贷款安全,降低保证人担保能力的预警信息之一时,公司业务人员经过判断后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贷款风险保护我行利益,按照以下三个部分内容进行分析,将保证人现场核查表按照规定频率上传到CCMS过程管理模块。
(一)保证人资格
1、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等是否有效; 2、保证人的执业资格、缴税情况及经营情况是否正常;
3、保证人是否因改制、合并、撤消等重大事件,导致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 (二)保证人能力
4、保证人财务状况有无明显下降;
5、有无债务纠纷和经济处罚等重大事项披露; 6、保证人是否发生重大经营事故或涉及重大诉讼; 7、保证人主要股东、关联企业等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8、保证人经营、财务状况是否恶化; 9、保证人信用评级是否下降; 10、或有负债是否超出担保能力范围;
11、保证人是否出现其它重大影响保证能力的不利事项; 12、保证人是否发生连环担保和相互担保情况; (三)保证人意愿
13、保证人担保意愿是否发生不利变化;
14、保证期限届满,贷款到期后是否得到保证人书面确认。
第二节 抵(质)押管理
公司业务人员对抵(质)押的管理主要是在贷款期内密切关注抵(质)押物的形态、品质、法律效力和权属的变化,对抵(质)押物进行管理控制,掌握抵(质)押物的有效登记情况,确认抵(质)押人的担保意愿,对危及担保效力的变化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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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质)押方式
抵(质)押担保包括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 (一)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在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情况下,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方式。银行持有抵押财产的担保权益,当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时,银行有权向法院申请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以财产做抵押时,应核实抵押品的真实产权,并在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原则上,应要求借款人办妥相关财产保险并将其在保险单项下因保险事件发生而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我行。
可以充当抵押物的财产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当同一抵押物上设立了多个抵押权的,根据各抵押权获得的清偿次序,可将抵押权分为第一顺位抵押权(最先获得清偿)、第二顺位抵押权,以此类推。如果贷款金额较大,一种抵押物不足以覆盖时,就必须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抵押物,或者对两种以上的抵押物进行组合。抵押物的占有权及其控制程度,直接影响银行的第二还款来源,从控制贷款风险的角度考虑,我行应取得第一顺位抵押权,并且对抵押物实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此外,抵押物的变现能力会直接影响到贷款本息的偿还。我行可要求偿还能力较差的借款人提供存款等变现能力较强的押品。对于难于按市价出售、变现能力弱的抵押物,我行可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担保或压缩授信。
(二)质押担保
质押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出质人)与贷款人(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或者将依法可以质押的权利的相应凭证交付贷款人,并办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的担保方式。质押物包括动产和依法可质押的权利。
可以作为质押的权利有:
1、本票、汇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份、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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