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1年12月19日为8:30至12:00和14:00至14:30。 4.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采用提交报价单的方式进行。
七、该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本宗地块设有保密底价,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1100万元(大写:壹亿壹仟壹佰万元整),增价幅度为大于或等于人民币100万元/次。
八、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1.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
2.挂牌主持人介绍地块的情况。 (二)挂牌竞价
1.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
2.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3.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4.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在挂牌截止前将密封的挂牌底价交给挂牌主持人,挂牌主持人现场打开密封件。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挂牌主持人在2011年12月19日14:30正(以挂牌现场悬挂的计时器为准)主持确定挂牌截止。 2.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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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1)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成交,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2)最高挂牌价格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 (四)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的启动条件见第“八(三)3”。现场竞价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填写《现场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报价后继续竞价。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报价而没有人再报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应价或报价为竞得价。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现场竞价终止。
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出让底价者除外。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六)出让结果公布
挂牌人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网站上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九、报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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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在挂牌竞价期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在现场竞价期以填写《现场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现场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自然人的报价单需本人和代理人共同亲笔签名及印盖本人和代理人的指模)。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2.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单无竞买人(或代理人)签名(个人还需按指模)或单位印章的;
5.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被挂牌人收到并确认的; 6.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中心咨询,申请一经受理并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挂牌文件如有修改或补充,挂牌人可在有竞买人(代理人)报价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代理人),或现场竞价时,主持人口头宣布有关变动事项的,竞买人(代理人)凡应价或报价的,则视为已接受此种修改或补充。
(二)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属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亲笔签名并印盖本人指模且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签《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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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挂牌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该竞得人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对出让人的赔偿。
除上述作为竞得人违约向出让人的违约赔偿外,该宗地再次推出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时的成交价低于本次竞得人的最高报价,该竞得人还须向出让人补足差额,计算差额时原不予退还的竞买保证金不得冲抵。此外,该竞得人还不得申请参加该宗地的再次公开交易时的竞买。
上述条款同样适用于竞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但拒签该宗地《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情况。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可建建筑面积(计容)为32279.5平方米,可配建地下建筑面积为16000平方米(负二层及以下,非地下商业)。
该地块按现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为79102平方米,本次出让为原容积率增加的可建建筑面积部分32279.5平方米,具体是由竞得人与鸿翔公司进行协商分配四层(含四层)以上建筑面积部分,如从公开交易成交日起计两个月内双方在面积分配协商未能达成共识时,原则由竞得人从四层(含四层)逐层向上分配应得面积。
该项目的相应配套车位(地下室负一层商业及其配套面积为鸿翔公司所有)建成后,由竞得人和鸿翔公司采用连片划分的原则按股权比例分配(参照第十(五)条)
(四)签订《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地价款的支付
付款方式:竞得人需在挂牌成交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和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签订《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成交价款的20%为定金(保证金转作定金和地价款,不足部分由竞得人补齐),并于2011年12月30日前支付累计11100万元,余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天内(即2012年2月20日前)付清。竞得人缴齐成交价款后,于3个工作日内与鸿翔公司办理该共用宗的土地使用权证。
若受让人未能于约定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逾期每日需按应缴款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受让人赔偿损失;若本宗地再次出让的价款低于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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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合同出让金额的,受让人还必须负责补足本宗地再次出让与本合同出让金额的差额,补交差额时原不予退还的定金不得冲抵差额。
(五)本地块为共用宗地,竞得人须与鸿翔公司组建单项开发公司才能开发建设。
竞买人在参加竞投时,需书面约定成立新的单项开发公司名称,并作如下约定声明:竞得人交清地价款后(竞得人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以约定成立的单项开发公司名义,按上述第十(四)条规定在2011年12月30日前向出让方支付累计11100万元),必须允许鸿翔公司将拥有的建筑面积份额作价入股上述声明约定的单项开发公司,股权份额以地块各自所占计容建筑面积比例确定(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2位),即竞得人32279.5平方米建筑面积占单项开发公司40.81%股份,鸿翔公司46822.5平方米建筑面积占单项开发公司59.19%股份;竞得人须负责因组建单项开发公司而产生的税费(含鸿翔公司作价入股产生的税费)。若鸿翔公司不愿意入股上述约定成立的单项开发公司而另外成立单项开发公司的,需与竞得人协商同意,因此而额外增加缴纳的税费由鸿翔公司承担缴纳。为约束竞得人和鸿翔公司双方,竞得人须与鸿翔公司协商共同办理该单项开发公司营业执照和公司印章等手续,否则引起的全部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方给予成立单项开发公司时间为2个月(即2012年2月19日前),土地开发动工时限起算日为2012年2月20日。
若竞买人为鸿翔公司,不需要成立单项开发公司及约定声明。 竞得人需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且工商登记注册后以约定的单项开发公司名义签订出让合同(若最终注册的单项开发公司名称与约定的公司名称不一致的,变更出让合同时需额外支付有关税费)。无论以何种形式成立单项开发公司,竞得人须按上述第十(四)条规定付款,逾期每日需按应缴款的1?缴纳违约金,同时按下述第十(六)条的时间要求动工开发建设。
(六)土地交付及开发时限
成交后缴完成交价款之日,由竞得人和鸿翔公司共同开发该地块。(地块现状:地块以东的南海大道、以西的湖景路和以北的季华路已建成,具备通路、通水、通电、排水、通讯等接入条件,受让人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土地基本平整)。
地块开发建设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若竣工验收后的各用途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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