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面积超出约定建筑面积的,按照变更登记时的土地市场价格和规定收取地价款。若改变用途的,按照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市场价格之间差额补缴地价款。该地块竣工验收,竞得人与鸿翔公司按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应缴交的费用。
受让人和鸿翔公司必须按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编号:佛山2011000242)进行规划报建,且须与相邻B地块(海翔公司地块)做好统一规划报批、协调建设工作。地块的动工时限为一年,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第64日(即2012年2月20日)开始起算。地块的建设时间自规定动工时限最后一日起算,时限为3.5年。受让人和鸿翔公司必须在动工期限内,开始对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动工建设,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以佛禅府[2010]66号文公布的基准地价核计)0.3 ?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继续履约。自规定动工之日开始起算,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和鸿翔公司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以佛禅府[2010]66号文公布的基准地价核计)20%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A地块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除外。
办理竣工验收时的建筑面积计算参照最新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屋测量规范》规定,具体面积认定(包括地下建筑面积)参照建设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或竣工验收的房产测绘报告。
该地块规定的总建筑面积不变且净用地界址线不变的前提下,该地块净用地面积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发证土地面积出现不一致时,以实测土地面积发证,且成交价不作调整。总建筑面积不变但界址线有变化导致净用地面积增加时,须获规划和国土部门同意并按市场价格计收土地出让金。
为确保项目按要求准时立项开工,按发改局项目立项要求竞得人与鸿翔公司在成立项目公司时按项目投资总额的35%(竞得人与鸿翔公司按各自股权比例承担)向项目公司注资作为前期发改局项目立项和启动资金;后期注资的进度及金额由竞得人与鸿翔公司另行协商。
该地块已纳入2011年度房地产用地计划,竞得人竞得后须与鸿翔公司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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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共用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含商业、办公),文化用地50年,按约定的缴齐地价款之日起算。
(七)前期由鸿翔公司支付调整该地块规划设计方案的费用(约80.6万元,详见“附件3”的说明),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相关费用,由竞得人与鸿翔公司按各自所占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
(八)本次挂牌地块设有挂牌底价,在挂牌活动结束前须严格保密。
(九)挂牌竞价和现场竞价阶段,关于报价单(属单位的,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属个人的,需本人和代理人共同亲笔签名及印盖本人和代理人的指模)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负。竞买人(代理人)以提交报价单的形式报价。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十)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为成交价的20%,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齐),签订《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定金抵作地价款。未竞得者应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另外出具符合规范的收据到我中心取回保证金(不计利息,其中办理退款时银行所收取的手续费等费用由竞买申请人支付)。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十二)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并按该挂牌文件中有关规定处理: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含补充版《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十三)竞得人需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挂牌人支付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人民币1000元)、挂牌公告费及印刷资料费,其中挂牌公告费及印刷资料费按照实际支出发票为准。
(十四)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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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地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和契税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五)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六)本《须知》及各相关挂牌出让文件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属于挂牌人和相关政府部门。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重要提示:
为保证各竞买人提交的报价单的有效性,请各竞买人在参加竞价时准备好多份加盖公章(属单位的,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属个人的,需本人和代理人共同亲笔签名及印盖本人和代理人的指模)的空白报价单,做好竞买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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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买 申 请 书(样本)
(适用于无需成立单项开发公司的)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认真阅读你中心出具的佛(挂)2011-003地块(佛山市湖景北路以东、季华六路以南A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54301.57平方米、净用地面积18142.67平方米,本次出让的是由于地块容积率提高而增加的可建建筑面积32279.5平方米的共用宗土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内容均无异议,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佛(挂)2011-0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我方愿意按挂牌出让文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500万元(大写:肆仟伍佰万元整)。
若能竞得该地块,我方保证按照该地块《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若我方成为竞得人,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若出现我方不能履行该宗地块《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规定的情况,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特此申请和承诺。
竞买申请人: (盖章) (注:申请人为个人的须写清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申请书填写日期: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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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买 申 请 书(样本)
(适用于需成立单项开发公司的)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认真阅读你中心出具的佛(挂)2011-003地块(佛山市湖景北路以东、季华六路以南A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54301.57平方米、净用地面积18142.67平方米,本次出让的是由于地块容积率提高而增加的可建建筑面积32279.5平方米的共用宗土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内容均无异议,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佛(挂)2011-0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我方愿意按挂牌出让文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500万元(大写:肆仟伍佰万元整)。
若能竞得该地块,我方保证按照该地块《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若我方成为竞得人,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若我方依约须成立项目公司承接该地块,则我方将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承接该宗地块,并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补充版的《成交确认书》、与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签订《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对该项目公司(拟成立公司名: )受让该地块的所有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期自《成交确认书》签定之日起至2016年08月21日止。若出现该项目公司不能履行该宗地块《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规定的情况,我方作为担保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届时不能按此承诺成立单项开发公司承接佛(挂)2011-003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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