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挂)2011-003地块挂牌竞买报价单
第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经认真审阅佛(挂)2011-003地块的挂牌文件,我方(号联: 牌: )愿意遵守挂牌文件的有关规定。我方承诺支付的价款总
竞额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价
者报价人(盖章): 报
法定代表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2011年 月 日 时 分
:
贵单位于2011年 月 日 时 分提交的佛(挂)2011-003地块的报价单已收到,其报价为人民币 万元,我中心将该报价单编号为: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 月 日 时 分
2011佛(挂)2011-003地块
挂牌第 号报价单,报价为人民币 万元。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1年 月 日 时 分
说明:本报价单复印有效,仅用于本宗地在挂牌竞价期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竞价者只需填写本报价单第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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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用 第二联: 报价回执 第三联: 用于报价公示
佛(挂)2011-003地块现场竞买报价单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认真审阅佛(挂)2011-003地块的挂牌文件,我方(号牌: )愿意遵守挂牌文件的有关规定。我方承诺支付的价款总额人民币 万元(大写 )。
报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2011年12月19日 时 分
说明:本报价单复印有效,仅用于本宗地在现场竞价期的报价, 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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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交 确 认 书(样本)
(适用于无需成立单项开发公司的)
签订时间:2011年12月19日 签订地点:中国广东省佛山市
竞买人 参加了由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1年11月18日至2011年12月19日组织的佛(挂)2011-003号地块挂牌的竞买,且成为竞得人,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以下称:本确认书)如下:
竞买标的
地块编号:佛(挂)2011-003
地块位置:佛山市湖景北路以东、季华六路以南A地块 共用宗地规划总用地面积: 54301.57平方米
共用宗地净用地面积:18142.67平方米
本次出让面积:可建建筑面积32279.5平方米的共用宗土地使用权
成交价: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元整。
一、按规定在竞买前竞买人有权查阅有关标的资料。本确认书之竞得人确认已行使该项权利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
该地块规定的总建筑面积不变且净用地界址线不变的前提下,该地块净用地面积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发证土地面积出现不一致时,以实测土地面积发证,且成交价不作调整。总建筑面积不变但界址线有变化导致净用地面积增加时,须获规划和国土部门同意并按市场价格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竞得人需在挂牌成交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和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签订《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成交价款的20%为定金(保证金转作定金和地价款,不足部分由竞得人补齐),并于2011年12月30日前支付累计11100万元,余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天内(即2012年2月20日前)付清。竞得人缴齐成交价款后,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该共用宗的土地使用权证。
若受让人未能于约定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逾期每日需按应缴款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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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受让人赔偿损失;若本宗地再次出让的价款低于本合同出让金额的,受让人还必须负责补足本宗地再次出让与本合同出让金额的差额,补交差额时原不予退还的定金不得冲抵差额。
三、本确认书之竞得人还须于本地块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人民币1000元、挂牌公告费及印刷资料费,其中挂牌公告费及印刷资料费按照实际支出发票为准。
四、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佛(挂)2011-003挂牌文件和规划设计条件等相关文件是本《成交确认书》的组成部分,与本《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当上述文件内容与本《成交确认书》不一致时,以本《成交确认书》内容为准。
五、本确认书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竞买标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六、本确认书一式三份,本确认书之竞得人、挂牌人、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经竞得人、挂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竞得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挂牌人: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83993166、82368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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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交 确 认 书(样本)
(适用于需成立单项开发公司的)
签订时间:2011年12月19日 签订地点:中国广东省佛山市
竞买人 参加了由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1年11月18日至2011年12月19日组织的佛(挂)2011-003号地块挂牌的竞买,且成为竞得人,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以下称:本确认书)如下:
竞买标的
地块编号:佛(挂)2011-003
地块位置:佛山市湖景北路以东、季华六路以南A地块 共用宗地规划总用地面积: 54301.57平方米
共用宗地净用地面积:18142.67平方米
本次出让面积:可建建筑面积32279.5平方米的共用宗土地使用权
成交价: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元整。
一、按规定在竞买前竞买人有权查阅有关标的资料。本确认书之竞得人确认已行使该项权利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
该地块规定的总建筑面积不变且净用地界址线不变的前提下,该地块净用地面积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发证土地面积出现不一致时,以实测土地面积发证,且成交价不作调整。总建筑面积不变但界址线有变化导致净用地面积增加时,须获规划和国土部门同意并按市场价格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竞得人需在挂牌成交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和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签订《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成交价款的20%为定金(保证金转作定金和地价款,不足部分由竞得人补齐),并于2011年12月30日前支付累计11100万元,余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天内(即2012年2月20日前)付清。竞得人缴齐成交价款后,于3个工作日内与佛山鸿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公司”)办理该共用宗的土地使用权证。
若受让人未能于约定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逾期每日需按应缴款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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