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佛(挂)2011-002-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7)

2019-08-31 14:11

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受让人赔偿损失;若本宗地再次出让的价款低于本合同出让金额的,受让人还必须负责补足本宗地再次出让与本合同出让金额的差额,补交差额时原不予退还的定金不得冲抵差额。

三、本地块为共用宗地,竞得人须与鸿翔公司组建单项开发公司才能开发建设。

竞得人必须允许鸿翔公司将拥有的建筑面积份额作价入股约定的单项开发公司,股权份额以地块各自所占计容建筑面积比例确定(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2位),即竞得人32279.5平方米建筑面积占单项开发公司40.81%股份,鸿翔公司46822.5平方米建筑面积占单项开发公司59.19%股份;竞得人须负责因组建单项开发公司而产生的税费(含鸿翔公司作价入股产生的税费)。若鸿翔公司不愿意入股约定成立的单项开发公司而另外成立单项开发公司的,需与竞得人协商同意,因此而额外增加缴纳的税费由鸿翔公司承担缴纳。为约束竞得人和鸿翔公司双方,竞得人须与鸿翔公司协商共同办理该单项开发公司营业执照和公司印章等手续,否则引起的全部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方给予成立单项开发公司时间为2个月(即2012年2月19日前),土地开发动工时限起算日为2012年2月20日。

竞得人需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且工商登记注册后以约定的单项开发公司名义签订出让合同(若最终注册的单项开发公司名称与约定的公司名称不一致的,变更出让合同时需额外支付有关税费)。

四、如届时不能按约定成立单项开发公司承接佛(挂)2011-003地块,由本确认书之竞得人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本确认书之竞得人对新成立的单项开发公司在受让该地块过程中的所有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期为自本《成交确认书》签定之日起至2016年08月21日止。在担保期内,如出现新成立的单项开发公司不能履行佛(挂)2011-003号地块挂牌文件、《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规定的情况,担保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竞得人成立项目公司后,应及时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补充版的《成交确认书》。若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七、本确认书之竞得人还须于本地块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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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支付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人民币1000元、挂牌公告费及印刷资料费,其中挂牌公告费及印刷资料费按照实际支出发票为准。

八、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佛(挂)2011-003挂牌文件和规划设计条件等相关文件是本《成交确认书》的组成部分,与本《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当上述文件内容与本《成交确认书》不一致时,以本《成交确认书》内容为准。

九、本确认书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竞买标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确认书一式三份,本确认书之竞得人、挂牌人、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经竞得人、挂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竞得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挂牌人: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83993166、82368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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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确认书(补充版)(样本)

签订时间:2011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中国广东省佛山市

(以下简称“竞买人”)参加了自2011年11月18日至2011年12月19日由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佛(挂)2011-003号地块挂牌的竞买,并成功竞买,当场即时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适用于需成立单项开发公司的)》

(以下简称“原成交确认书”)。竞买人随后按约定成立项目公司 (其中 占 的股份···),现根据约定由该项目公司 作为竞得人与挂牌人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本补充版成交确认书(以下称:本确认书)如下:

竞买标的

地块编号:佛(挂)2011-003

地块位置:佛山市湖景北路以东、季华六路以南A地块 共用宗地规划总用地面积: 54301.57平方米

共用宗地净用地面积:18142.67平方米

本次出让面积:可建建筑面积32279.5平方米的共用宗土地使用权

成交价: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元整。 一、按规定在竞买前担保人有权查阅有关标的资料。本确认书之竞得人应视作已行使该项权利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

二、根据约定,竞得人签订本补充版《成交确认书》后,须与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签订该地块的出让合同(注册的项目公司名称与约定或预登记的公司名称不一致的,变更出让合同时竞得方需支付有关税费)。签订出让合同后,本确认书之竞得人作为受让人,须根据实际时间状况按本出让文件内的出让合同规定付清全部地价款。否则,若受让人未能于约定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逾期每日需按应缴款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受让人赔偿损失;若本宗地再次出让的价款低于本合同出让金额的,受让人还必须负责补足本宗地再次出让与本合同出让金额的差额,补交差额时原不予退还的定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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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抵差额。

三、如不能按约定成立单项开发公司承接佛(挂)2011-003地块,由本确认书之担保人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 (担保人)作为 (本确认书之竞得人)的连带保证担保人,保证 (本确认书之竞得人)会严格履行佛(挂)2011-003号地块《佛山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担保期为本《成交确认书》签定之日起至2016年08月21日止。在担保期内,如出现 (本确认书之竞得人)不能履行佛(挂)2011-003号地块挂牌文件、《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有关规定的情况,担保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本确认书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竞买标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六、本确认书一式四份,本确认书之竞得人、担保人、挂牌人、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经竞得人、担保人、挂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竞得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挂牌人: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83993166,82368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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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委托书(样本)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委托 (身份证号码: )前往你中心办理佛(挂)2011-003地块(佛山市湖景北路以东、季华六路以南A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54301.57平方米、净用地面积18142.67平方米,本次出让的是由于地块容积率提高而增加的可建建筑面积32279.5平方米的共用宗土地使用权)挂牌的竞买申请手续,本单位(本人)对其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单位印章或本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1年 月 日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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