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识别的方式有:网上查询、关注各大宣传媒体、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络等。
4.2.2识别的频次: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由公司办和安全环保部对于分管的职能范围内分别至少每半年识别一次,对于每个新进入的施工/服务区域的法规和其他要求在施工前进行全面的识别,并记录在案。 4.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选择、确认
4.3.1安全环保部将获取的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汇总,建立公司的《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4.3.2安全环保部应组织选择确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与其环境因素、危险源的对应关系,并建立《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与环境因素、危险源对照表》。 4.4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的渠道
4.4.1对于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通过网络下载的方式获取。 4.4.2对于国家、行业的标准、规范通过购买、复制的方式获取。 4.4.3对于其他相关要求通过与上级主管部门、甲方联络获取。
4.4.4对于新进入施工区域的相关法规及其他要求通过与主管部门联络获取。 4.4.5公司领导及各个部门应得到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版本。 4.5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贯彻
4.5.1由安全环保部将《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与环境因素、危险源对照表》发放到各个部门及项目部,以便在工程施工策划阶段、房屋建筑工程交付后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5.2安全环保部应组织采用多种方式宣传、贯彻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集中培训、举办板报、挂贴标语等方式。
4.5.3公司和各个部门在建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时,应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5.4公司办及安全环保部应按照分管的职能,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与其相关方进行沟通。
4.5.5由安全环保部协助管理者代表定期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评价,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守情况的评价执行《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的要求。 5、相关文件 5.1 管理手册 5.2 文件控制程序 5.3 记录控制程序
5.4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6、记录
6.1《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要求清单》
6.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与环境因素、危险源对照表》
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编号:JSTYJS-CX-04-2011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及其场所所涉及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加以控制,以防导致环境污染。
1.2适用范围:该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活动及其所涉及的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2、相关文件
2.1 JSTYJS/SC-01-2011 《管理手册》; 2.2 JSTYJS-CX-01-2011 《文件控制程序》; 2.3 JSTYJS-CX-02-2011 《记录控制程序》。 3、职责
3.1各个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识别其活动、场所所涉及的环境因素。
3.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个部门/项目部的环境因素进行汇总,由管理者代表组织对公司的所有环境因素进行评价,并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3.3安全环保部负责将环境因素评价的结果发放到有关部门及相关方。 4、工作程序 4.1环境因素的识别
4.1.l识别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以及场所的与其相关的活动中的环境因素。 4.1.2环境因素识别时应覆盖:
a)、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施工设施设备的搬迁、运输、装卸→施工现场的布置→施
工准备→工程设备、原材料、辅助材料的贮存→基础工程施工、主体工程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水暖工程施工、电气工程施工、智能化工程施工等施工过程的水、气、声、渣排放及节能降耗;
b)物资的采购、运输、贮存:施工设施设备的运输、装卸→能源与资源的消耗→
危险化学品泄漏→有害气体的挥发→潜在的火灾→危险包装物处置;
c)公司驻地及施工现场的办公活动:能源与资源的消耗→车辆的使用及维修保养
→普通办公垃圾的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生活垃圾的处置→生活污水的处置。 4.1.3环境因素识别时,应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4.1.4环境因素识别过程中,应考虑法律、法规和当地环境特殊要求。
4.1.5各个部门/项目部对于识别的环境因素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表》,交安全环保部备案。 4.2环境因素的评价
4.2.1环境因素评价流程:环境因素调查→ 环境因素评价→ 确定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2.2环境因素评价原则
4.2.2.1环境因素评价时采用多因素打分法进行,考虑的因素有:
a)、影响范围 b)、影响程度 c)、发生频次 d)、法规符合性 e)、社区关注程度 f)、可节约程度
4.2.2.2影响范围的分值:
a)、超出社区 b)、周围社区 c)、场界内
4.2.2.3影响程度的分值:
a)、严重
b)、一般 c)、轻微
4.2.2.4发生频次的分值:
a)、持续发生
b)、间歇发生 c)、偶然发生
4.2.2.5法规符合性的分值:
a)、超标
b)、接近标准 c)、达标
4.2.2.6社区关注程度的分值:
a)、强 eb)、—般 c)、弱
a=5 a=3
=1
b=5
=3 b=l
c=5
=3 c=l
d=5 d=3 d=l
=5 e=3
=l
a
b
c
e
4.2.2.7可节约程度的分值:
a)、加强管理可明显见效 b)、改造工艺可明显见效 c)、较难节约
f=5 f=3 f=1
4.3重要环境因素的确认
4.3.1由安全环保部的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识别的环境因素采用多因素打分法进行评价,并建立《环境因素评价表》。
4.3.2对4.2.2中的因素:当Σ(a+b+c+d+e+f)≥20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 4.3.3对4.2.2中的因素:当b=5、d=5、e=5、f=5时,直接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4.3.4安全环保部应根据环境因素评价的结果,建立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其中应明确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途径,包括制定目标、指标、制定环境管理方案、程序、惯例、应急准备与响应措施等。
4.3.5安全环保部应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公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放到各个部门/项目部。
4.4环境因素的更新
4.4.1在正常情况下,由安全环保部于每年年底或在适当的时间,组织有关人员对其工程施工及管理所涉及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4.2当办公地址发生变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变化时,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对发生变化的环境因素进行补充识别、评价,并将识别评价结果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决定是否需要补充发放《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4.3由安全环保部将调整后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发放至各个部门/项目部。 5、附录
5.1《环境因素调查表 》 5.2《环境因素评价表》 5.3《重要环境因素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