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0.1在施工现场应设置可回收、不可回收、危险废弃物回收装置(桶、池、箱等),以便于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弃进行及时收集、贮存、集中处置。 4.1.10.2如果施工现场在噪声敏感区,高噪声设备设备尽量布置在原理噪声敏感区。 4.1.10.3如果施工现场在居民区、且施工时间比较长,应设置封闭装置,尽量减少扬尘排放。
4.1.10.4施工污水(管道试验用水),由项目部负责与顾客进行沟通,决定污水排放的方式。 4.2施工过程的控制 4.2.1施工工序质量的控制
4.2.1.1施工操作者应严格按施工技术操作规程、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工序的操作,并进行自检,每一道施工工序须经质检员检查认可(或经过第三方监督确认)合格后方可转序。由检验人员填写《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记录》,签字应完善。
4.2.1.2隐蔽工程或关键施工工序须经专职检验员检验认可(或经过第三方监督确认)合格后方可转序。由负责检验的人员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签字应完善。 4.2.2对不合格品的控制
4.2.2.1对于在验证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的采购产品,由负责采购的人员与供方协商处理。 4.2.2.2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的施工工序(分项工程),由检验人员和施工技术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并决定如何处理,对于返工或返修的施工工序,在返工或返修后应由检验进行再次检验,确定是否符合标准和使用要求。对于让步接收的不合格品,由检验人员提出让步申请,由项目或顾客同意后方可让步接收,具体要求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2.2.3对于重复出现的类似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工序,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具体要求执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4.2.2.4项目部对于监理工程师发出的《监理通知单》,应及时进行处理,验收合格后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
4.2.2.5项目部的资料管理人员应负责建立并保存项目部的不合格品控制的有关信息。 4.2.3工程施工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
4.2.3.1工程设备、原材料、辅助材料由项目部材料员进行标识:
a)、工程设备、原材料、辅助材料标识的方法:标牌、标签、区域;
b)、工程设备、原材料、辅助材料标识内容: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材质等;
c)、工程设备、原材料、辅助材料检验状态标识:合格、不合格、未检、已检待判。 4.2.3.2施工序/工服务标识由项目部的检验员进行标识:
a)、标识的方法:着色、记录、图示、区域等。
b)、标识内容:工程设备规格型号、原材料、辅助材料材质、焊材、施工日期、容
器、管道试压参数、防腐保温的级别、自然地坪下管道的深度等;
c)、检验状态标识的内容:合格、不合格、已检待定、待检。
4.2.3.3工程施工/服务的可追溯性控制,由项目部的负责人组织通过施工日志、原材料、辅助材料的复验报告、焊件的复试报告、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进行追溯。
4.2.3.3项目部经理和技术员随时督查工程施工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情况。 4.2.4工程施工防护的控制
4.2.4.1现场原材料由项目部材料员负责防护,施工操作人员配合。防护的措施主要有: a)、水泥设置水泥库或采用罐装防护;
b)、钢材设置钢筋棚进行防护,码放高度不得超过其规定的要求; c)、加气砌块控制码放高度,防止坍塌摔碎。
d)、所有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均应有防火、防潮、防雨、防盗、防变形、防碰撞防盗措施。
4.2.4.2施工工序的防护由施工操作人员负责,防护的措施主要有:
a)、施工前,技术人员应做好各个专业的沟通工作,包括预埋件、预留洞的施工控
制事宜等,确保其位置的准确,防止以后的返工;
b)、钢筋加工好的半成品设置专用的码放区,以防贮存变形;
c)、混凝土工程浇筑后,采用洒水或包裹塑料布的方式进行养护,确保其强度符合
要求;
d)、对于需要隐蔽的工程部位,在隐蔽过程中,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以防在隐蔽
过程中受到损坏。
e对于施工/服务的项目在没有正式交付前,应由项目部负责派专人看守,防止损坏
影响交付。
4.3工程变更控制
4.3.1由项目部的施工技术人员负责识别来自甲方的《设计变更单》,经各有关方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根据实际情况后,由技术管理人员决定是否更改施工文件(包括合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施工技术交底等),并予以实施。
4.3.2由项目部的施工技术人员负责根据施工现场发生的疑难问题提出《工程联络单》,经各有关方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根据实际情况后,由技术管理人员决定是否更改施工文件(包括合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施工技术交底等),并予以实施。 4.4竣工阶段的控制
4.4.1由项目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在完工后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整理、归纳竣工资料。 4.4.2对于编制好的竣工资料报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部长审核。
4.4.3工程竣工后,由项目部进行内部预验收,合格后交付给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公司生产副经理组织质检员、技术员、项目部经理参加由顾客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并对竣工验收中提出的施工质量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质检员保存处理记录。
4.4.4工程管理部将由公司生产副经理审核后的竣工资料报送顾客及公司办存档。 4.5工程交工后的控制
4.5.1为确保顾客的要求得到满足,提高顾客对公司工程施工的满意程度,在完工工程交工使用一年后,有工程管理部部长组织有关人员,对顾客进行质量回访,听取顾客的意见或建议,并进行认真的处理。
4.5.2由工程管理部建立公司的《工程施工台帐》,根据交工日期,于每年年初编制工程质量回访计划,并严格按照实施,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保存顾客满意度监视测量的相关记录。 4.5.3对于每一个施工/服务项目,在项目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该项目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实现、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考核。
根据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之处,由项目部的负责人组织制定并执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加以改进。 5相关记录
5.1《图纸会审记录》; 5.2《技术交底记录》;
5.3《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记录》; 5.4《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5《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5.6《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5.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5.8《设备性能认可记录》; 5.9《人员资格鉴定记录》 5.10《材料试验检测报告》 5.11《设计变更通知单》 5.12《工程联络单》 5.13《监理通知回复单》 5.14《监理通知回复单》 5.15《工程施工台账》等。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编号:JSTYJS-CX-12-2011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视测量设备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其处于受控状态,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
1.2适用范围:该程序适用于证实与工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监视测量设备的控制与管理。 2 相关文件
2.1 JSTYJS-CX-01-2011《文件控制程序》; 2.2 JSTYJS-CX-02-2011《记录控制程序》。 3 职责
3.1工程管理部是该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监视测量设备的控制和管理。 3.2项目部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监视测量设备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其测量能力满
足规定要求。 4 工作程序
4.1监视测量设备的采购与验收
4.1.1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管理)需要列出需求计划,填写《监视测量设备购置申请单》
经公司生产副经理审批后由工程管理部购置。
4.1.2工程管理部在实施采购前,应对监视测量设备供方进行评价,其监视测量设备供方必
须有国家计量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并且所生产的检测设备必须有CMC标志。 4.1.3工程管理部协助项目部的使用人员对新购置的监视测量设备进行验收,并对所采购监视测量设备的精确度、量程、规格型号与被测量对象的一致性进行核查,填写《监视测量设备验收记录》,工程管理部应建立《监视测量设备台帐》。 4.2校准与检定
4.2.1对新购置或顾客提供的监视测量设备,在使用前须经国家认可有资格的检定部门校准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2.2对非强制性校准的监视测量设备,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被监视对象在产品中的重要程度和检测频次,制定相应的校准周期、并按规定的周期及时进行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