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作业集1069820012030194(9)

2019-09-02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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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财政分权理论中,最适宜分析地方政府适当规模的理论是( b )。 A.公共物品或服务理论 C.集权分权理论

B.俱乐部理论 D.财政联邦主义

5、下列关于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提供及受益范围的表述中,错误的选项是( d )。 ..A.纯粹公共物品或服务并非肯定是全国性的 B.地方性公共物品或服务须由地方政府负责提供 C.全国性公共物品或服务应由中央政府负责提供 D.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就是全国性公共物品或服务 6、以下不属于政府间事权划分原则的选项是( a )。 .A.公平原则

B.受益范围原则 D.效率原则

C.事权与财权相对称原则

7、财政分权理论的理论基础是( d )。 A.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效用的不可分割性 B.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消费的非竞争性 C.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受益的非排他性 D.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受益范围的层次性

8、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的财政管理体制模式是( d )。 A.总额分成 B.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 C.包干制 D.分税制 9、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实施转移支付时,同时也要求下级政府拿出相应的资金,这种拨款称为( c )。 A.一般性拨款

B.选择性拨款

C.配套性拨款 D.非配套拨款

10、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收支划分的方法通常采用( d )。 A.统收统支 B.分级包干 C.包税制 D.分税制

11、按照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标准,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职责是( b )。 A.国防 B.消防 C.外交 D.航空 12、财政分权管理体制的典型代表模式是( d )。 A.分割税额 B.分税率 C.分割税制 D.分税制 13、关于政府间转移支付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是( b )。 A.不改变资金使用权 B.并非政府的终极支出 C.增加资金供给量 D.创造新的价值 14、没有指定资金用途的转移支付形式是( d )。 A.选择性拨款 B.配套性拨款 C.非配套性拨款 D.一般性拨款 二、多项选择题:

1、政府间的税权主要包括( 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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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税收的执行权 B.税收的划分权 C.税收的归属权 D.税收的课征权 E.税收的立法权

2、世界各国在政府间事权划分方面所形成的基本格局是(bcd )。 A.外交事务划归地方管理 B.地方协助征集兵员

C.经济事务中央和地方分管

D.文化教育事务中央和地方分管 E.公安事务中央统管 3、政府间税收收入划分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BDE )。 A.经济利益原则 B.效率原则 C.公平原则 D.适应原则 E.恰当原则

4、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特点有( ace )。 A.转移支付是无偿的支出

B.转移支付改变了社会财富的总量 C.转移支付的范围仅限于政府之间 D.转移支付是一种购买性支出 E.转移支付并非是政府的终极支出 三、名词解释:

1、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指在明确界定和划分了各级政府的事权、支出范围并恰当的进行了政府间税收安排的前提下,为了解决财政的纵向和横向失衡问题,矫正辖区间外溢、促进区位效率及其他非经济目标的实现,将部分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转移和流动的制度安排。

2、分税制:是一国政府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通过对税种或税源以及税收管理权限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划分,以确定中央和地方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的一种分级财政管理体制。

3、税权:税收权限 四、简答题:

1、政府间的责权划分是否恰当的分析和判断标准

答:收益范围;规模经济;偏好差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比较优势。 2、西方国家划分政府间职责的基本原则

答:收益范围原则;行政效率原则;向地方基层政府倾斜原则。 3、我国划分政府间职责范围的基本原则

答: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2)责权利统一原则。 4、简述我国政府间职责划分体系

答:1)全国居民享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完全由中央政府提供。2)地方政府主要提供本地居民享用的地方性公共产品与服务。3)对具有跨地区“外部效应”的公共项目和工程,中央政府应在一定程度上参与甚至由中央政府支出。 5、简述税权划分的依据

答:凡是属于地方事务所需要的财力,除了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以外,其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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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力(主要是税权)应当下放给地方,这是因为:首先,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了解当地居民的偏好;其次,事权的对称性;再次,风险的不确定性。 6、简述政府间转移支付的两种基本分类方法

答:根据地方政府使用资金权限的大小,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根据财政转移支付的拨款方式,可以分为对称补助、一次性补助和专项补助。 五、论述题:

1、试述我国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答: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在1994年开始实行的。其内容由三部分组成: (一)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范围的划分 事权范围的划分是财政支出划分的基础,而事权范围的划分又是由行政隶属关系来确定的。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中央政府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要的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跨地区事务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所必须的财政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社会事业发展支出。相应地,地方政府主要承担本地区行政、事业运转支出以及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等财政支出任务。 (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收入划分

事权和财权相结合是我国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运行当中所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在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下,我国基本上根据这条原则的要求,按照税种来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的。

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财政收入的划分直接涉及到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区之间的财政经济利益分配,是中央政府调节地区间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而且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收入及支出的划分也要随着财政管理体制和税收管理体制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在一定时期内,需要根据财政管理体制运行的状况以及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税收返还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在划分税种的同时,建立了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制度。即以一九九三年为基期年,按分税后地方净上划中央的收入数额(即增值税75%部分+消费税-中央下划收入),确定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基数。

2、论述如何改进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答: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事权和收支范围的划分仍不够科学和规范

政府职能的界定和政府间事权划分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1994年财政体制改革是在当时的基础上进行的,基本维持了原来的支出范围。10年来,我国的市场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目前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上仍然存在着不适应的方面,由此也反映出原体制在政府事权划分和财政收支划分上的不科学和不规范的问题。我国目前财权和事权相互交错,没有真正划分清楚,经常出现地方财权范围过小,事权范围过大的现象,有的属于中央政府的事却由地方政府出钱(如教育),于是地方政府开征“附加费”。有的应由地方掌握的部分财权全部收归中央掌握,如铁路、民航、邮电等部门的收入全部汇总上缴中央政府,而地方政府却要为其公交、供电、供水等负担很大一部分日常性支出,事权与财权不对等非常明显。目前地方税大多是比较零散、稳定性差的小税种,收入弹性低,增收的潜力小,收入不稳定,也形不成一个完整的地方税体系。不仅如此,目前几乎所有地方税立法权都控制在中央。在经济方面的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就远不够清楚。比如,在我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中,对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还不够彻底,政府事权相互交叉之处还很多,支出责任的界定也难以做到清晰明了,相互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转移支付方法尚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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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制度是处理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内容,它的合理与否,将影响整个财政体制的效率。规范化的政府转移支付,一般由基本公共服务的地区均等为目标的均衡拨款和旨在实现特定目标的专项拨款组成,而以前者为主体。但我国目前的转移支付体系过于庞杂,由税收返还专项拨款、体制补助、结算补助和其他形式的转移支付,但其中均衡拨款形式的转移支付力度太小,专项拨款形式的转移支付力度太大且项目过于庞杂,其中的资金配套要求有利于发达地区而不利于贫困地区。

主要表现在:一是均衡效果差;二是转移支付形式要素不规范;三是转移支付中专项转移支付过多;四是缺乏法律依据。

(三)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尚不规范

主要体现在:新旧体制并存,政府间事权划分和相应的支出划分没有大的变动,基本维持原体制下形成的格局,少数地方仍然延续原“总额分成”、“增长分成”或递增上解体制;与中央同地方的共享税范围相比,省以下政府间共享税的范围大大扩展了,另外税种划分中普遍夹杂大量的按行政隶属关系的行业分税的现象,所涉及的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上交例如、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增值税;省级财政也通过分税和部分截留中央的两税返还收入(不返还给地市和县),自下而上地集中了一部分财力和财权,使省以下政府缺少主体税种,也没有与其承担的事权相适应的财权,从而进一步加剧了财政困难;收入项目较少与政府级次较多之间存在矛盾。

(四)机构间协调难度加大,“扯皮”现象增多

实行分税制以后,由于推行两套税务机构征税,使财政、国税、地税、银行和财政部驻各地监察专员办事机构之间的工作的协调关系难度加大。在执法行为准则、征管程序和协调规程等方面不一致,造成税务部门之间在职能划分、工作衔接上产生一系列问题。 为此,我们需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

(一)科学界定政府职能,调整财政供给范围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的界定应该是市场机制失灵或缺乏效率的领域。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科学界定政府职能,就要立足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我国的特殊国情,根据政府职能对财政范围进行调整。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承担的职能要相应多一些。

(二)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根据事权界定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范围。

事权的划分,应遵循市场基础原则、范围原则、效率原则、分级管理原则和法律规范原则。因此,中央政府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范围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体现国家整体利益的公共支出项目,由中央政府直接负责的社会事务,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二是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社会事务,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三是中央负有间接责任,但应通过地方政府具体负责实施的社会事务,如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等,中央政府通过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来补助。

(三)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

从原则上讲,中央税和共享税的税收立法权、征收权和管理权完全集中于中央,以保证其税收征收权限的完整,增强中央宏观调控的能力;对宏观经济影响较小或具有明显地方特点的地方税,可把各种税收管理权诸如开征、停征权,税目、税率调整权限划归地方,由地方决定征与不征,征多征少,以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并非是不受约束的税收立法权。中央政府应对地方政府税收的立法权在下面三个方面作出一些限制性的规定:

(1)地方不得制定有损中央政府税收权益的税法(如损害中央税的税基)。 (2)地方不得制定有损其他地方利益的税法(如向其他地区转嫁税收负担)。 (3)地方政府不得制定有损当地居民权益的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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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都有相应的税收立法权,就会促使各级政府积极培植财源,有利于在各级政府之间形成一定规模的、能够支出财政支出的主体税种。在划分税种时,尽量以经济因素为依据,逐步淡化乃至消除行政隶属关系对划分税种的影响。 (四)规范转移支付制度

建立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总的指导思想是在既定的财政体制下,均等化各地的财政地位,抑制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过大的趋势,实行全国范围内各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能力的均等化。根据我国的情况,应采取三种补助形式:一是用一般补助弥补财政缺口。二是用有条件补助缓解横向非均衡方面。三是用有条件的配套或非配套补助体现政府政策导向,同时用于办理中央承担的或中央委托地方承担的事务。 为了尽可能体现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公平性,用“因素法”作为转移支付的基本方法是体现公平性的优先选择。

我国应对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做出进一步改进的措施有:一是稳定税收返还的绝对规模,扩大过渡时期转移支付。二是以缩小地区间财政差距为目标,在条件允许时将税收返还逐步纳入规范的转移支付范围。三是清理专项拨款,改进拨款办法,逐步将其纳入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

(五)强化税收征管

税收征管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指导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对日常税收活动依法进行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的活动。税收征收管理是实现税收职能的必要手段。为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及时、足额上交国库,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重要的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税收法规、制度和机构,实行收入申报和财产登记制度,实行规范的代扣代缴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项目的扣缴管理,加大力度对偷漏税的惩罚力度。目前应把税务稽查从国税、地税机构中分离出来,使其形成独立体系,达到税收立法、执法、监控相互制约。既监督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又监督税务中介机构代理事项的正确性,促使公正、合法的代理行为,还要监督征收机关贯彻税法的情况,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法规、制度和机构建立健全后,关键就要提高税收征管队伍自身的素质,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促使税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迅速适应分税制的需要,确保实收税额和应收税额相一致。 3、论述我国建设公共财政框架应遵循的思路。

答:目前我国正处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公共财政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建设应始终遵循市场原则和发展原则,努力完成以下重要任务:

1.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

借鉴西方公共财政理论并结合我国实际,对政府和市场的分工进行明确划分。市场要在政府宏观调控条件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我国要从过去政府全面配置资源逐步转变为政府和市场共同配置资源,政府必须改变大包大揽的做法,逐步退出市场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领域。为此必须进一步转变财政职能,科学界定财政支出范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从经营性、盈利性的领域退出,从市场可以提供的,私营企业和家庭可以提供的各项领域退出;同时还要强化那些必须由财政管而财政却没有管或没有管好的各项事业和建设领域,要强化社会领域的调控功能,从根本上规范政府、财政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2.科学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 要在明确各级政府管理职能的基础上,重新科学界定各级政府间的事权与财权,合理划分相应的公共经济责任及其财政支出责任。在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时,应遵循受益原则、行政管理原则、国家利益原则。行政管理原则就是对于无法用受益范围划分的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经济行政或者社会行政事务,按照行政管理的一定标准来划分。国家利益原则是从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的高度出发,为维护国家的统一和主权,协调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事权关系的准则。只有如此,财政才能甩掉重负,轻装上阵,公共财政建设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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