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固定地点动火许可证
江西泸庆硝化棉有限公司 持火证 编 号:持火字 号 使用部位: 责 任 人: 有 效 期: 年 月 日止 发证单位: 安委会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须知 1. 本证是单位(部位)固定动火点及持有火种(火柴或其他引火物品)的凭证。 2. 所持火种只能用于生产或工作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火种未使用时须妥善保管在规定范围内。 3. 本证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内固定生火点及火种的使用和保管,并承担责任。 4. 本证由公司安委会统一编号加盖公章后生效,复印件无效。 5. 本证应妥善保管,遗失后及时报告补发。
附件2
动火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动火作业级别 动火地点 动火时间 动火作业负责人(签字) 动火分析时间 分析点名称 分析数据 分析人(签字) 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 危害辨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安全措施 (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 ( )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 )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同时进行脱水作业 ( )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 )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 ( )电焊回路线已接在焊件上,把线未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接 ( )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10m (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 )根,灭火器( )台,铁锹( )把,石棉布( )块 (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签字): 现场监护人(签字) 申请人 动火方式 作业证编号 □二级 □一级 □特殊 □电焊 □气焊 □ 部门 工房(库房) 设备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年 月 日 时 动火作业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 确认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 现场安全处理人(签字) 实施安全教育人(签字) 申请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批 (二级)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审批 (一级)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安全生产分管副总审批 (特殊)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完工验收: 动火作业已顺利结束,现场已经安全处理,无遗留安全隐患。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第二部分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作业时发生安全事故,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受限空间是指: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对受限空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件,许可证一式二份,作业人员和审批人员各执一份。
第五条 受限空间作业审批程序。
(一)日常检查、检修受限空间作业,应由作业班组长提出申请,填写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经现场安全处理人员、监护人员签字后,由所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查看,确认安全措施已经采取后,签字审批有效。
(二)存在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气体,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除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查看审核外,还须所在单位安全分管领导现场确认安全措施已经采取后,签字批准方可有效。
(三)对于危险性大、情况复杂、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受限空间作业,单独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
第六条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最长时限不应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
第七条 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生产现场进行受限空间作业,作业前同槽罐所在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由所在单位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 制造部负责检查和督促外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公司受限空间作
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九条 受限空间审批人在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时,负责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1. 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3. 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 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5.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第三章 安全措施
第十条 安全隔绝。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要求如下: 1. 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
2. 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3. 受限空间内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第十一条 清洗与臵换。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臵换,并达到如下要求:
1. 氧含量为18~21%,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
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3. 可燃气体浓度要求: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第十二条 保持空气流通。受限空间作业应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
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2. 必要时,应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第十三条 气体浓度监测。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监测要求如下:
1. 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如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2. 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3.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 监测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规定的个体防护措施; 5.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6. 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7.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8.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时,应重新进行取样分析。 第十四条 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臵换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
2. 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臵换仍达不到气体浓度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3. 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
4. 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5. 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6. 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