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船建造检验规程(2010)(10)

2019-09-02 14:03

8.6.4 查明电缆敷设已与甲板、油舱以及各种管子离开足够的距离。电缆穿过舱壁时与蒸汽管道法兰的距离符合规范的规定。

8.6.5 检查电缆或电缆管穿越分隔危险与非危险区域或处所的气密舱壁或甲板处的气密完整性。

8.6.6 查明在任何危险区域或处所内所安装的电气设备为符合要求的合格防爆电气设备。

8.6.7 检查货油泵舱的设备,其驱动电动机和被驱动设备之间的轴上的挠性联轴器或保持对中的其他设施,以及轴穿过气密舱壁或甲板时所用的填料箱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8.6.8 当采用非危险区的照明通过舱壁或甲板上的玻璃透镜或舷窗采光来使危险区域获得照明时,应检查玻璃透镜或舷窗的结构坚固性,确认舱壁和甲板保持油密和气密。

8.6.9 查明熔断器、接地检测、隔离设施、本质安全型设备的分隔、插座、开关等设备,其安装和布置符合规范的规定。

8.7 装运油箱中有自用燃油车辆的滚装船舶附加检验要求 8.7.1 确认该处所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符合规范要求。

8.7.2 滚装客船的特种处所和滚装货船的装货处所应属于危险处所,与这些处所无关的电缆,尤其是和船舶推进、船舶控制、消防和救生有关的设备的电缆,不应经过这些处所。穿越这些处所的甲板或舱壁的电缆贯穿口必须保持原有甲板或舱壁的完整性。

8.7.3 安装在滚装客船的特种处所和滚装货船的装货处所的电气设备,一般应在其外部进行控制并能分断每相电源。电缆和电气设备一般应安装在不容易被装载车辆或货物损伤的部位,否则必须外加可靠机械保护。

8.7.4 如果火警按钮、烟雾或可燃气体探测电路等为本安型设备,其安全栅应安装在滚装客船的特种处所和滚装货船的装货处所以外的非危险处所里。

8.7.5 检查滚装客船的特种处所和滚装货船的装货处所里的电气设备的标志和产品证书,确认其外壳防护等级和表面温度,或防爆类、级别和温度组别符合规范的要求。这些处所安装的电气设备一般为主照明、应急照明、附加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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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火警按钮、烟雾或可燃气体探测电路、各种声光报警器、水密门关/闭指示感应器,电视监视器等。

8.8 载运危险货物船舶附加检验要求

8.8.1 对电缆和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和表面温度,以及防爆类、级别和温度组别进行确认。

8.8.2 安装在装货处所的电缆和设备一般不应存在和货物直接接触的危险。电缆可采用铠装型或敷设在金属管道中。穿越装货处所的甲板或舱壁的电缆贯穿口必须保持原有甲板或舱壁的完整性。

8.8.3 验船师应根据拟装载的货物的特性,检查装货处所里安装的电气设备的标志和产品证书,核实电气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和表面温度,以及防爆类、级别和温度组别已符合规范的要求。典型的货物及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如表 8.8.3。

8.8.4 对装货处所内安装的电气设备进行试验,一般包括通风机、可燃气体探测器、污水井高位报警感应器。

外壳防护等级、表面温度、以及防爆类、级别和温度组别 表8.8.3 装载货物 未能获得货物特性的详细资料,或船舶拟装载各类危险货物 集装箱装载除1类、氢和氢混合物以外的各类危险货物(IMDG包装) 散装煤(MHB) IP55 200℃ IIA T3 IP55 135℃ IIB T4 IP65 85℃ IIC T6 电 气 设 备 外壳防护等级 最高表面温度 防爆类、级别 温度组别 8.9 电力推进装置试验:

8.9.1 系泊试验中检查发电机、推进电动机、励磁装置、通风冷却装置、润滑装置、主回路及控制回路的运行情况。

8.9.2 查明各操纵控制器具的操作轻便灵活,动作正常;检查各种联锁保护机构的动作可靠性以及各种检测指示装置的准确性。

8.9.3 整定各保护装置,检查各报警装置和信号装置的动作可靠性和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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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4 在航行试验中作全速航行试验,检查电机温升、润滑油及冷却水情况。然后再进行过载试验、全速倒车试验和各种接线方式的运转试验及操纵试验。

8.10 电气设备的航行试验

8.10.1 检查和监测电气设备的工作状况,并确认: (1) 设备能够正常工作,监测仪表指示正常; (2) 设备是没有不正常的振动; (3) 设备是没有发出不正常的噪声; (4) 设备的表面温度正常; (5) 测量电力设备的负荷工作电流; (6) 最后测量各电路的热态绝缘电阻。 8.10.2 重要泵组的电动机的控制检查。 8.10.3 发电机在正常航行工况下的检查。

8.10.4 各发电机组交替工作,检查各相负荷的不平衡度,启动最大功率的电动机时不导致失电。轴带发电机输出额定功率的主机转速范围和下降至不能输出额定功率时自动启动备用机组。抛锚试验,测量电动机的启动电流、各档工作电流、破土电流、电压和转速。

8.10.5 操舵试验,驾驶台和舵机室之间的通信试验,核对舵角,舵机装置动力电源和控制的转换,操舵时间测量等。

8.10.6 在正常航行工况下,尽实际可能检查各种报警、通讯等的音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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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机舱自动化检验

9.1 安装检查

9.1.1 查阅船用产品证书,并核对实物钢印或标志。

9.1.2 检查电气设备安装位置的正确性,并确认在正常情况下易于检查、调整和调换;如装有电阻、电子管、变压器等元件,则应设在通风良好的处所;信号电缆的安装位置应不使其被干扰,并应与动力电缆和动力电器设备保持一定的距离;电器接线上应具有相应于图纸的耐久标志或符号。

9.1.3 检查液压和气动控制系统管路的布置及固定。注意信号空气管的长度应尽可能缩短,使信号的传递滞后减少到最低程度。管系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液压试验。

9.1.4 确认控制站(室)或监控站室的振动和噪声减少到最小程度,控制站(室)具有足够的照明,非控制用的管系如水、油、蒸汽管等均不应通过控制站。

9.1.5 检查火警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和数量,确认在机舱任何区域发生火警时,探火装置均能及时有效地报警。

9.1.6 检查高压燃油管的金属软管围护,燃油集油柜以及燃油泵、燃烧器下部集油盘等的安装情况。

9.2 试验

9.2.1 主推进装置遥控试验:

(1) 主控制站和驾驶室辅控制站遥控起动试验和起动联锁效用试验; (2) 程序起动试验(如有时);

(3) 安全系统效用试验(包括主机自动停车和自动降低转速或功率); (4) 各控制站的换向试验,操纵位置转换试验、应急停车试验及安全系统,越控设施的效用试验。

9.2.2 自动电站控制系统试验: (1) 主控制站遥控起动和停车试验; (2) 故障情况下的发电机自动停车试验; (3) 故障情况下的备用发电机的自动起动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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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自动并车,自动卸除非重要用途负载的试验。 9.2.3 锅炉自动控制试验: (1) 自动控制系统效用试验; (2) 安全装置和报警系统试验。 (3) 遥控应急停炉试验。 9.2.4 泵自动控制系统试验:

(1) 泵故障时或低压时备用泵自动起动试验; (2) 失电故障及电源恢复后泵按顺序自动起动试验。 9.2.5 报警系统试验:

(1) 报警装置自身故障报警试验;

(2) 报警装置独立应急电源自动供电效用试验; (3) 全部报警点作实效或模拟试验。

9.2.6 主控制站、驾驶台辅控制站和机舱之间的通信装置,以及轮机员值班呼叫系统效用试验。

9.2.7 机舱防火、探火和灭火试验: (1) 自动探火报警系统自身故障报警试验;

(2) 用经认可的方法对每个火警探测器及手动报警按钮进行效用试验; (3) 探火装置的电源自动转换效用试验;

(4) 航行试验中在机器正常运行情况下选择数只火警探测器作效用试验。

9.2.8 机舱舱底水水位检测系统试验:

(1) 检查液位探测器的数量和安装位置的正确性; (2) 实效试验系统动作的正确性。

9.2.9 自动打印记录仪和故障记录仪试验(适用时) 9.2.10 机舱无人值班试验:

(1) 至少进行4h机舱无人值班试验;

(2) 当驾驶台控制船舶中速航行时,模拟一个使发电机自动停车的故障,检查备用发电机自动停车的故障,检查备用发电机自动起动并自动投入供电的功能,同时检查在供电恢复后泵按顺序自动起动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9.2.11 失电试验,使正在运行的发电机停止工作,备用主发电机组自动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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