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船建造检验规程(2010)(8)

2019-09-02 14:03

7.7.8 当管子穿过水密或防火舱壁或舱壁甲板时,应检查水密或防火结构的完整性。

7.7.9 饮水、热水、清水管路不应穿过油舱,油管也不应通过淡水舱,不可避免时,应在油密隧道或套管内通过。其他管子通过燃油舱时,管壁应加厚,且不应有可拆接头。

7.7.10 所有管系均应进行效用检查。

7.7.11 确认管系的色标符合国家标准GB3033.1-2005《管路系统内含物的识别颜色》的有关规定。

7.7.12 油船管系检验

(1) 油船管系的检验要求见规范的规定。检验主要针对系统布置及其完整性进行。

(2) 货油管系

① 泵轴穿过舱壁时,填料函应位于舱壁上的泵舱侧,能防止过热

且能在泵舱外侧润滑,如为波纹管式则应做0.34MPa的密性试验。应有温度监控装置使得填料或轴承温度过高时报警。 ② 货油管路法兰联结处应加防静电连接片。货油注入管管口应尽

量靠近舱底以防油液冲击产生静电。

③ 有首尾装卸货油装置时,注意检查首尾管路末端的盲板法兰及

在与总管连接处的盲通两用法兰或可拆短管。 ④ 检查货油管路的排空措施。

⑤ 检查泵舱或油舱内遥控阀的安装布置。 ⑥ 效用试验时检查货油泵在泵舱内外的控制开关。 ⑦ 检查货泵舱舱底水是否与机舱舱底水完全隔离。

⑧ 检查双层壳体的通风接头、惰性气体接头,以及使用可携式氧

气和可燃气体浓度测量仪的连接装置。

7.8 安全装置的检验

7.8.1 检查下列安全装置的布置及效用情况,并确认这些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1) 泵及管系上的溢流阀或安全阀;

(2) 燃油柜供油阀的速闭远程操纵装置及燃油泵的应急切断装置,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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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油柜高位报警装置以及锅炉燃油管系上的速闭阀;

(3) 高压燃油管的金属软管围护,燃油沉淀、日用柜以及燃油泵、滤器、燃烧器等设施下部的集油盘;

(4) 机舱及轴隧内双层底燃油舱和滑油舱测量短管的自闭旋塞; (5) 机炉舱通风机的应急切断装置; (6) 机炉舱、泵舱通风筒上的防火风闸; (7) 机舱天窗的外部应急关闭装置; (8) 机舱烟囱环形开口的应急关闭装置; (9) 机舱轴隧水密门的应急关闭装置; (10) 机舱棚上的自闭门;

(11) 燃油舱及货油舱加热蒸汽的凝水观察装置;

(12) 货油舱透气管及其隔离空舱空气管和燃油舱空气管的防火金属网; (13) 油船货油舱透气管上的呼吸阀; (14) 油、水舱空气管端的关闭装置; (15) 潜水舱底泵的甲板控制装置; (16) 管隧出口处的水密关闭装置;

(17) 机器处所应急脱逃通道(包括自闭门); (18) 机器处所应急排水设施;

(19) 油船货油泵的应急切断装置;

(20) 油船柴油机、锅炉排气管的火星消除设施。

7.8.2 遮蔽航区之外的客船和500总吨及以上远海航区货船,检查船舶机械设备的布置,以确认符合有关“瘫船”起动的规定。

7.9 系泊和航行试验

7.9.1 轮机装置安装完毕并经检查合格后按船舶检验机构审查同意的试验大纲进行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根据试验结果作必要的拆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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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电气设备检验

8.1 一般规定

8.1.1 核实船厂已落实了审图意见。并对船厂依据船舶类型和具体场合选定的施工工艺、方法和标准等予以确认。

8.1.2 检查电缆和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位置和布置和业经批准的图纸一致。若发生改变,图纸应作相应的修改并经批准。

8.1.3 查阅装船的电缆和电气设备的船用产品证书,核对证书与实物标志相符。

8.1.4 电气设备在船上安装完毕后,应按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试验大纲进行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

8.2 电气设备的安装检验

8.2.1 电气设备的安装检验一般和设备的试验一起进行。 8.2.2 查明电气设备的防护型式与其安装处所相适应。

8.2.3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牢固,确认有足够的维修位置和良好的照明和通风。

8.2.4 确认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不会遭受到机械损坏的危险,确认设有防止机械损坏的保护设施(必要时)。

8.2.5 查明下列处所内安装的电气设备的防爆类别,温度组别等满足要求:

(1) 氨制冷装置室; (2) 蓄电池室; (3) 油漆间; (4) 乙炔瓶贮存间; (5) 危险类物品舱;

(6) 闪点为60℃及60℃以下的油管隧道。

8.2.6 检查配电板的安装,确认其后面和上方无水、油及蒸汽管、油柜以及其他液体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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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 检查主配电板的前部和后部的通道,前部通道的宽度不小于0.8m,后部通道不小于0.6m(若具有加强板或肋骨,通道宽度可不小于0.5m)。若配电板结构型式可在前面和侧面进行维修,则可不设后通道。

8.2.8 确认主配电板前后通道上铺设了防油、防滑绝缘垫和格栅板。 8.2.9 确认电缆进入主配电板处已设有防止漏水沿着电缆进入配电板内部的措施,例如在电缆进口处填上水密填料。

8.2.10 确认应急配电板的安装位置已符合审批图纸的要求。

8.2.11 检查发电机和电动机的安装情况,转轴和转动皮带的防护装置以及电动机的机旁起动和停止装置。

8.2.12 查明蓄电池室、箱、柜的通风情况符合规范的规定,确认内部已有防止电解液腐蚀的防护措施,蓄电池已用耐电解液腐蚀的绝缘材料加以隔开和固定。

8.2.13 确认原动机的起动电池尽可能接近该原动机安装,必要时起动电池可安放在专用的箱或柜中,并设置向室外排气的透气管。

8.2.14 确认应急电源(包括临时应急电源)使用的蓄电池安装位置符合审批图纸的要求。

8.2.15 检查照明灯具的安装和布置,确认应急照明的安装位置符合审批图纸的要求,其灯具已设有明显的标志。

8.2.16 检查客滚船的附加应急照明的安装位置和型式。 8.2.17 检查客船低位照明的安装位置(如采用电气者)。 8.2.18 检查客船客舱辅助照明的安装位置。 8.2.19 查明避雷针的尺寸及安装情况。

8.2.20 检查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接地的可靠性,确认接地方法和连接件符合规范的规定。

8.2.21 电气设备安装完工后,确认设备是否完整无缺,不影响舱壁或甲板的原有防火特性。

8.3 电缆敷设

8.3.1 检查电缆的敷设情况,确认其易于接近。

8.3.2 检查电缆敷设线路,确认其不会受潮气凝结或油水的侵蚀。 8.3.3 查明电缆敷设线路不会受高热影响。确认电缆已与热源(锅炉、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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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电阻器等)保持一定的距离。

8.3.4 查明电缆未贴近油舱(柜)壁及贮油的双层底顶板敷设。

8.3.5 查明电缆敷设未跨越船体伸缩接头。若不可避免时,查明电缆已弯成一个环线,此环线的长度正比于船体伸缩长度,环线的最小内径为电缆外径的12倍。

8.3.6 查明电缆敷设线路的散热情况良好,确认导电线芯允许最高工作温度不同的电缆未敷设在一起。

8.3.7 查明敷设电缆时所用的支承件和紧固件是适当和牢固的,相邻两紧固件之间的距离符合规范的规定。

8.3.8 查明敷设电缆时的弯曲半径符合规范的规定。

8.3.9 确认电缆贯穿隔舱壁或甲板时,保护电缆所用的围框和孔口衬垫不会损伤电缆和外层护套。

8.3.10 检查电缆贯穿水密隔舱壁或甲板时所用的水密填料函或箱,经冲水试验,确认隔舱壁或甲板的水密完整性未被损坏。

8.3.11 检查电缆的耐火性能是否满足要求,是否采用了相应的限制火焰沿成束电缆漫延的措施。检查电缆贯穿防火隔堵时所用密封装置的防火完整性,确认密封装置业经认可并与舱壁耐火性等同。

8.3.12 查明电缆在管道或电缆槽内的敷设符合规范的规定。 8.3.13 查明冷藏舱内电缆的敷设符合规范的规定。 8.3.14 查明单芯电缆的敷设符合规范的规定。

8.3.15 检查电缆金属护套接地和机械防护套接地的可靠性。 8.3.16 确认下列电缆安装情况:

(1) 具有不同允许工作温度的电缆没有成束敷设在一起,如敷设在一起,则所有电缆的允许工作温度以该束电缆中允许工作温度最低的一根电缆为准。

(2) 要求两路供电的设备(如操舵装置的供电及控制用两路供电),其两路电缆应尽可能在水平及垂直方向远离敷设。

(3) 具有双套设备的重要设备或互为备用完成同一重要功能的双套系统,其各自的供电及其控制用电缆应尽可能在水平及垂直方向远离敷设。

(4) 如果船舶分成防火区,其主用和应急馈电线通过任一防火区时,应在水平和垂直方向尽可能远离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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