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电力推进系统的主电路电源电缆,应与励磁电缆和其它用途的低压电缆分开敷设。
(6) 不同护套或外护层的电缆,若敷设时可能损坏其它电缆的护套或外护层时,则不应成束敷设在一起。
8.3.17 根据审批图纸,确认耐火电缆的安装情况。 8.3.18 检查本安设备的电缆单独敷设情况,并有明显标志。
8.3.19 确认高压电缆与低压电缆分开敷设,并具有合适的标志,以便识别(如适用时)。
8.4. 绝缘电阻
8.4.1 电气设备在船上安装完工经系泊试验或航行试验后,应测量其热态绝缘电阻。
8.4.2 测量绝缘电阻,应按表8.4.2所列,不同额定工作电压采用不同额定直流电压的高阻计。
高阻计的电压等级 表8.4.2 电气设备额定工作电压 500V以内 501V——1000V 大于1000V 高阻计额定电压 500V 1000V 2500V 8.4.3 对电能网络,测量其各极(相)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测量时可取下熔断器,将电网分成几个段进行,并可将受电设备断开。
8.4.4 测量电机和变压器各绕阻对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汽轮发电机转子绝缘电阻的测定应于额定转速下进行。
8.4.5 除另有说明外,船上电气设备的最低热态绝缘电阻值(MΩ)应符合表8.4.5的规定。
最低热态绝缘电阻(MΩ) 表8.4.5
设 备 项 目 功率等于或大于100kW(kVA)的电机 推进电机及功率大于100kW(kVA)电机单个分励或他励励磁绕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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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电压≤100V -- 工作电压>100V 1.0 3U/(1000+P)或1.0 电力推进的励磁机 各种配电板 照明配电板最后分支线(不包括电风扇和小型电暖器) 变压器 电力拖动控制设备 船 内 通 信 电话、车钟、转速表、舵角指示器、声光信号系统及报警装置 火警报警、警铃系统 电热器具 航行灯线路 -- -- 0.3 -- 0.3 0.5 0.3 -- -- 1.0 1.0 1.5 1.0 1.0 1.0 1.0 0.5 1.0 注:本表中的U为额定工作电压(V);P为额定容量(kW)或(KVA)
8.5 试验
8.5.1 发电机组的试验: (1) 负荷试验;
(2) 稳态电压特性试验; (3) 动态电压特性试验; (4) 负荷转移试验; (5) 并联运行试验;
(6) 自动并车试验(适用时); (7) 自动起动试验(适用时); 8.5.2 配电板的试验:
(1) 主开关各保护装置效用试验; (2) 自动卸载装置效用试验;
(3) 主配电板主开关、应急配电板主开关、岸电开关之间联锁装置效用试验;
(4) 开关在带负载情况下的效用试验; (5) 对地绝缘检测装置的效用试验;
(6) 检查三相三线及四线系统各相(或线)间负载的不平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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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对主汇流排的分段装置进行效用试验。当断开适当的分段装置后,验证任一台发电机运行时均能保证双套设备中的其中一套能够获得电源;
(8) 对确保供电连续性的措施进行效用试验;
(9) 若设有时,对设在驾驶室或机舱集控室的发电机的遥控起动装置进行效用试验;
(10) 如果船舶正常航行时为单机运行,模拟运行中的发电机故障停机,备用发电机自动启动,并验证能否在30s内自动供电;
(11) 如果船舶正常航行时需要两台发电机并联运行,模拟运行中的一台发电机故障停机。验证自动卸载装置能按规定进行卸载,并能保证船舶正常航行所必需的设备供电,同时发出报警。
8.5.3 轴带发电机和汽轮发电机的试验:
(1) 安全装置试验(包括发电机的离合装置、超速保护、过流保护、频率和电压漂移报警,以及变流装置的安全保护和报警等);
(2) 主机转速试验,试验发电机能够输出额定功率的主机转速范围,要求在75%~100%的主机额定转速范围内;
(3) 若设有和独立发电机组并联运行的装置,则进行并联运行试验; (4) 若设有变流装置时,进行效用试验,并检查其输出的电源的电压和频率的稳定性,和线电压波形的畸变率。
8.5.4 应急电源和应急配电板的试验:
(1) 应急发电机的负荷运行试验(不要求过载试验)、稳态电压特性试验和动态电压特性试验;
(2) 应急发电机过流保护试验和欠压保护试验; (3) 第二种起动能源的起动试验;
(4) 核准蓄电池组容量符合业经批准的“电池容量计算书”的要求; (5) 模拟主汇流排失电,蓄电池组自动接通供电的效用试验; (6) 检查应急汇流排对地绝缘检测装置,绝缘电阻指示正确; (7) 检查应急电源供电时,在主配电板上的灯光指示; (8) 确定应急电源的供电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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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对应急蓄电池组和充放电板进行充放电效用试验。检查充放电板充电功能的可靠性及逆流保护装置或欠压保护装置的动作可靠性。
8.5.5 操舵装置的试验: (1) 检查舵角指示器的精度;
(2) 检查舵角限位开关、失电报警装置、过载报警、断相报警、单相运行报警、液压油柜低位报警、自动舵偏航报警装置等动作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3) 根据试验大纲分别在驾驶台和舵机室内进行操舵试验,同时测定电动机的起动电流、工作电流、转速及操舵时间;
(4) 检查电源故障后恢复供电时,舵机的自动起动功能;
(5) 检查各操舵台之间的转换、联锁。并进行两路电源转换试验。 8.5.6 照明系统的试验:
(1) 检查各居住处所、服务处所及其走廊、机器处所、控制站以及客舱等的主照明系统,应能提供足够的照明;
(2) 对应急照明系统进行自动供电效用试验,检查国内海船法规要求设有应急照明的处所是否已经提供了适当亮度的应急照明。若设有临时应急照明系统时,也应进行效用试验;
(3) 检查安装于客滚船旅客公共处所、走廊、娱乐场所和通常有人的每一工作处所的附加应急照明;
(4) 对每附加应急照明设备的故障报警指示进行效用试验; (5)检验客船低位照明的布置,并进行效用试验(如采用电气者); (6) 切断应急电源,对附加应急照明的内藏蓄电池进行放电效用试验; (7) 通过接通和断开照明电路来确认各照明灯点的分路情况。 (8) 检查客船客舱辅助照明的布置,并进行效用试验。 8.5.7 船内通信和报警系统的试验:
(1) 在驾驶台和机舱主机的各控制位置(集控室和主机就地控制台)之间进行传令钟效用试验,并试验传令钟失电报警的可靠性;
(2) 对驾驶台至机舱、驾驶台至舵机舱的声力电话进行效用试验,并检查在正常航行时的机器噪声中,机舱和舵机舱内的隔音罩或其它隔音布置可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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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声力电话的正常通话;
(3) 如果驾驶台至消防控制站、船首、船尾、救生艇筏集合和登乘地点之间设有固定式电话,应进行效用试验。如果这些地点之间的通信采用可携式双向无线电话设备,应核实设备的数量并进行通话试验;
(4) 对广播系统进行效用试验;
(5) 在航行状态下,在机舱启动轮机员报警系统,分别在每一位轮机员的居住舱室内和公共处所内检查,确认能够清晰地听到该报警声;
(6) 对火警系统进行效用试验,并在两分钟内不应答,确认能自动延伸至通用报警系统;
(7) 通过遥控切断检查配电板上机舱风机和油泵的馈电开关能够可靠地分离;
(8) 对二氧化碳释放前报警进行效用试验,并检查在机舱的声光指示是否能与其它报警明显区分开来,并且在机舱的每一角落均能听到和观察到;
(9) 分别在各冷藏库起动报警,检查在厨房和驾驶台的声响报警; (10) 启动升降机内报警按钮,检查在驾驶台的声响报警;
(11) 检查位于驾驶台的水密门和其它水密关闭装置的开启/关闭状态指示面板,效用试验水密装置监视设备。结合水密门的开关试验,检查关闭水密门时的警告信号;
(12)客船遥控防火门状态指示效用试验(如适用者)。 8.5.8 高压电缆及附件安装后进行耐压试验(如适用时)。 8.6 油船和装运危险品船舶附加检验要求
8.6.1 查明与油有可能相接触的所有电缆具有下列中的一种护套: (1) 铜护套(仅用于矿物质绝缘电缆);
(2) 铅护套再加上机械防护,例如金属铠装或非金属不透性护套; (3) 非金属不透性护套加上作为机械防护和接地检测用的金属铠装。 8.6.2 检查所用穿过危险区域或连接到该区域里的设备的动力和照明电缆的金属防护套的接地可靠性。
8.6.3 查明本质安全电路的电缆已与非本质安全电路的电缆隔开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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