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审核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我站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同时终止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
我站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作出评定,向施工单位发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四、事故报告
1、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按《乌鲁木齐市建委强化涉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相关企业和人员监管工作的办法(试行)》(乌建发【2014】346号)文件规定逐级上报,保护好现场,并提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2、施工现场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施工单位应认真处理善后事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五、特殊情况说明
六、公开办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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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系人员
我站 工程师作为本工程项目监督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 (手机) 联系地址: 传真号码: (传真件请注明工地名称和监督人员姓名)
2、工作纪律
我站监督人员在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过程中,每次到场监督人员应不少于2人,事先应出示监督证或行政执法证;如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请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及时向我站举报投诉。
投诉举报电话:
监督人员(签名):
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章)
年 月 日
以上告知事项已知晓,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以上告知事项已知晓,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以上告知事项已知晓,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以上告知事项已知晓,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以上告知事项已知晓,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以上告知事项已知晓, 单位签收人(签名):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由建设单位抄送工程建设参与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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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备案号: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督小组: 、
科长(副科长): 站长(分管领导):
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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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计划概述
1.监督计划由监督人员在首次监督会议实施监督告知后,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
2.监督计划原则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一个监督单元统一编制。
3.监督计划是监督工作实施开展的指导性文件。由监督人员编制,经市安监站行政或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工程基本信息及责任主体联系方式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房建工程 建筑□装修工程 面积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企业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监理单位 企业安全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 企业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m2 结构 工程造价 (万元) 层数 电话、手机 电话、手机 层 计划开工日期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或代建单位) 计划竣工日期 职务 职务 □甲级 □乙级 □丙级 电话、手机 电话、手机 电话、手机 电话、手机 □特级 □壹级 □贰级 □叁级 电话、手机 电话、手机 电话、手机 电话、手机 电话、手机 电话、手机 电话、手机 电话、手机 电话、手机 企业安全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员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29-
三、监督抽查方式
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采取抽查、抽测现场实物,查阅施工合同、管理资料,询问现场有关人员等方式,对不同阶段、不同部位的工程项目进行综合抽查、巡查、标准化评定。
四、监督抽查计划
1、监督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监督人员根据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供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确定重点监督抽查内容。
2、综合抽查不少于1次/年/监督单元;
房建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安全保证体系抽查1次; 房建工程监督抽查 次/主体阶段/监督单元;监督抽查 次/装饰阶段/监督单元;
装饰工程监督抽查 次/装饰阶段/监督单元。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督同步开展;工程项目总的抽查频次不得少于监督告知书中的抽查频次。
3、当有下列情况时应增加该工程抽查次数: (1)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3)工地自我管理状况较差的。 五、监督组织
本工程委派 、 、 为监督人员,按照监督计划对工程项目各抽查分项进行随机抽查。每次抽查的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做好监督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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