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
1、 三本原。亚里士多德认为事物的本源包含三个,质料、形式、缺乏。质料是事物在运动
中始终保维持存在的因素。在事物变化中保持不变的载体,载体只是生成事物的基础,本身不能生成事物。形式是指事物之所以为此事物的根本条件,决定运动的事物所处的状态。但是形式还有一个具有和缺乏的对立问题,缺乏就是决定运动朝向的状态。缺乏也是一种形式,即事物应有的、还未实现的形式。事物的运动就是在不变载体的基础上从一个状态到另一个状态的变化。
2、 现实和潜在。亚里士多德用以表示质料的形式的关系,简单滴说潜能和现实是指事物存
在的两种方式。现实是指存在着事物自身或实现了自身本质或目的的事物,现在是指事物还未实现其本质或目的,但具有能够实现其本质或目的潜在力量。既然它具有自身潜在能力。所以现实是达到了自身目的,潜在是未达到其目的的活动,某一质料一旦实现其目的,必然也将是获得了某种缺乏的形式。所以形式就是现实的存在状态,质料就是潜在的存在状态,且质料与形式的关系是相对的,因为在高一级的事物中作为潜能的质料在低一级事物中则是作为现实的形式而存在。形式与质料可以在不同的关系中相互转化。既然二者是相对的,那么我们就能由此推论出一个具有等级序列的宇宙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存在着最初的纯质料开始,再者是质料与形式结合的事物、再到纯形式这样一个等级序列,但是亚里士多德也表示在现实中我们不能发现某一事物是纯形式的或纯质料的,现实事物都是质料与形式的结合。纯形式与纯质料只是作为一种假设而存在。 3、 四因说。亚里士多德的的原因不同于我们日常所说的原因,他的原因是指一切事物存在
和生成的全部根据和条件,大体上类似于本原之意。他的原因论是对以往哲学本原学说的概括或总结。在他看来以往哲学家所说的本原可以归结为四个。1、质料因:事物构成的根基;2、形式因:事物何以是的原因;3、动力因:运动自何处来;4、目的因:事物何所为的原因。亚里士多德认为后三个原因往往是一致的,因为第一、一各具有自身内在的目的的事物在变化运动中,实现了其目的即等于获得了其形式,因为形式是其应该具有但尚未具有的形式,这一缺乏的形式必然是它的目的。实现了形式因与目的因的结合(A=B)。而事物运动的目的也正是导致事物运动的源泉,即实现了目的因与动力因的结合(B=C,故A=B=C)。所以事物的原因归根到底是两个:质料因与形式因。 4、 实体论。研究存在自身为对象就是第一哲学,存在的存在即实体。他从不同方面对实体
进行论述,在范畴片中认为第一实体是个体的存在物,第二实体是包含个体的种和属。在形而上学中又认为种和属或形式或本质是第一实体的观点。在范畴篇中亚里士多德给实体下得定义是:实体在最真实、最原初和最确切的意义上说,即不表达一个主体,也不依存于一个主体的东西。所谓不表达一个主体是从逻辑的角度来说,在句子中不充当宾词。所谓不依存于一个主体是从哲学上讲,指不是主体的属性,而是主体自身。在这一意义上讲,实体只能是个别事物。作为种和属的普遍概念虽然也是存在,但是却存在于个别事物中、依附于个别事物所以只能是第二实体。而在形而上学中,对实体进行双重定义:或者是最终的主体、载体,它永不对他物做述说,或者是某一独立的、单个的存在,这就是个别事物的形式或形状。载体所指有三:质料、形式、二者构成的具体事物。先说质料,质料既是又不是实体,说他是实体是因为它符合“不述说其他这个标准”,说他不是实体,是因为分离的东西和“这个”(具体的个别事物)看来更算作是实体。因而质料不符合这两条,“这个”是具有自己独特规定性的个体,所以才能“分离”地存在,而质料显然没有独特的规定性(事物的规定性的获得是因为事物之所以为此物的本质所赋予的,而质料是没有获得形式的潜在)。当然也不具备“这个”或“分离”的特征。所以不是完全的实体,相比之下,形式以及个别事物更像是实体,既然复合物的
- 1 -
个别事物是实体,其构成因素之一的质料不太算作实体,那么另一构成物形式就是实体了,且比个别事物具有更大的实体性。再说本质,亚里士多德以“其所是”表达来表达本质。认为其所是是实体。由于在事物中形式其实就是他的其所是,所以“实体就是内在的形式”。
亚里士多德还区分了实体和具体的实体。由于实体是内在的形式,所以形势与质料的
结合所形成的就是具体的实体,具体的实体引起质料与形式所占比重不同分为三种:非永恒的运动的实体,即个别存在物;永恒的运动的实体,既是指天体;永恒的不运动的实体,亚称之为神。它不是感觉对象,也没有质料,是纯形式。神的概念有三层含义:1、不动的第一推动者。第二,纯形式或纯活动。第三、纯思想或思想的思想。关于第三点,他论辩说神既然不包含任何质料和潜在,便不可能有任何形体,只能是纯粹的思想,但纯粹思想不能有任何外在的对象,否则他将最求一个外在目的,因此神是一个思想实体它永恒地思想本身,神的活动是思想活动。在这里,神既是对象也是自身,表达了达到了客观与主观的统一,对象与思维的统一。
5、 中道学说。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生命的自然目的,这是出于人的自然禀赋和本性。
自然所产生的一切东西,都有目的和能力相适应的共同特征,无能力实现的目的和无目的的能力都是非自然的。人的生命也是目的与能力的自然统一。人的独特自然能力是理性,理性是一种分辨是非又趋善避恶的能力。当理性如此知道人的行为是理性变成为了德行,但是理性的指导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这一标准就是中道,他说“德行是牵涉到选择时的一种性格状况,一种适中,一种相对于我们而言的适中,它为一种合理原则所规定,这就是那些具有实践智慧的人用来规定德行的原则”。正如他本人说说中道不像数学中的绝对的中值,它只是对于人的情感和行为而言的一种相对的适中,正如,自信是骄傲与自卑的中道,义愤是易怒与麻木的中道。但是并不是所有行为都有中道可言。比如本身是恶的行为就没有中道可言,同样本身德行行为也无所谓适度或不及。
奥古斯汀
光照说.奥古斯汀相信上帝创造了一切,人也是上帝创造出来的。人作为被创造物是不完美和有限的。然而不完美的人何以能做出涉及永恒的真理判断呢? 柏拉图通过回忆说回答了这个问题,亚里士多德认为真理是从特殊事物中抽象出来的。然而奥古斯汀不满满足于二者。因为对他来说说有的真理都存在于上帝之中,而作为不完满的人如何认识完满的真理正是他的光照说要解决的问题。他通过可见世界的太阳和理智世界中善的理念(即上帝)之间的类比关系解释这一问题。他说当我们用肉眼去看一个物体时只要物体沐浴在光照之下就能形成对这一物的图像。同样,只要永恒的对象也沐浴在与他们相适应的光照下,我们的心灵也能看到永恒的对象,简言之,人的心灵想要看见永恒真理就需要光照。显然,对于奥古斯汀来说这一光照来自上帝,这一光与其说是真理的来源,还不如说是我们具体认识真理的条件,光照说不仅是对人类知识先决条件的说明,又是人如何认识上帝的神学理论。
安瑟尔谟
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安塞尔莫对上帝的本体论证明是后来被康德称为“本体论证明”的,即仅仅依赖于概念的分析而不依赖于经验事实的证明。它的先天性表现在两点;1、它是对上帝概念所作的逻辑分析,2、上帝作为的理论的出发点,不像后天证明那样直到结论中才出现。这种证明的实质在于上帝的存在是一个必然的真理,否认上帝存在会倒置一个逻辑上的自相矛盾。信仰给予我们一个真理,即上帝是一个无与伦比的伟大的存在着,然而这一点仅从信仰出发,才得出上帝的实际存在,所以,这一论点并不能说服那些否认上帝存在的
- 2 -
人。为了向包括不相信上帝存在的愚人在内的所有人证明上帝存在,他进行了一下三段论: 前提一:上帝是一个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
前提二: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不仅存在于思想之中,而且也实际存在。 结论:上帝实际上存在 前提一中,“被设想为无语伦比的东西”这一设想,即使是一个愚人的脑中也存在一个不能被设想为更伟大的东西的观念的存在。前提二中,观念中存在的最伟大的东西必然导致这一东西实际上存在,因为如果思想中无与伦比的东西实际上不存在的话,心灵会设想另外一个观念上和实际中都存在的一个无与伦比的东西,故前一个观念逊于后一观念,前一观念也因不成其为无与伦比的东西而陷入矛盾。由此可见,只要一个人在思想中有一个“无与伦比”的观念,逻辑上必然地就会同时承认这个东西实际存在。由此证明了上帝的存在。
这一证明受到了广泛的反对,高罗尼指出,第一:一个愚人是无法形成无与伦比伟大的观念,因为在他的经验到的实在中,没有一个能形成这种无与伦比的观念的东西。实际上,如果人的心灵能够形成这样一个一个观念,就没有证明其存在的必要,因为想出一个完满的东西,首先要在自己所见过的东西中选出一个完满的东西。第二:我们常常想到某些东西但他们并不存在比如一个无限完美的岛屿。
对于高罗尼的反驳,安塞尔莫指出,第一:愚人可以通过比较事物中不同的完满性,最终上升到一个最完满的存在。第二: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不能用于岛屿,因为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是无限的,而岛屿只是有限的存在者。
二者的争论反映了哲学史上对观念与存在关系问题的两种对立的立场,一种观点(高罗尼)认为观念与存在是不同的序列,不可做出从观念到存在的跳跃,另一种(安塞尔莫)认为能够解释一切的最高原则必定达到了观念与存在的同一性。
托马斯·阿奎那
一、上帝存在的五路证明 亚里士多德哲学与基督教哲学的结合,促成了托马斯·阿奎那哲学的形成。证明上帝存在是托马斯哲学的一项重要内容,托马斯认为上帝的本质已经包含着存在,但这只是一个信仰的事实,对于理性来说却不是一个自明的真理,对此必须加以证明,不过,像安塞尔莫那样从纯粹概念推论出存在是不合逻辑的,上帝的存在是确凿无疑的事实,但是上帝本身是我们无法认识的,因而对上帝不能做先天的证明,而只能做后天的证明,即从结果去证明原因。然而作为结果的人们都是有限的、不完美的存在,而有限的人又如何任何并进一步证明上帝的存在呢,这就设计一个类比的观念,托马斯说人与上帝之间存在某种相似性,这种相似性不指人是从上帝的完满中流溢出来而具有的一种相似性,而是在一个等级序列中,上帝在最顶端,而人及其他在这一等级序列中一一排列,通过不同的等级位置,与上帝具有不同程度的相似性。正是这一类比关系使得人可以通过人是被造物,来论证上帝的存在,这一论证被称为“五路”。 第一个证明是从运动出发,我们可以想象一个多米诺骨牌效应,当他们排列成立以后我们可以说他们潜在地处于运动中,每一个骨牌都是因其后一个骨牌的推动才能运动,这样以此类推,无穷无尽,无法确知一个运动的原因。就算这个学列可以无穷回溯,每个运动者也仍然只是潜在的,从中绝不可能产生现实的运动,所以我们必然要设定,一个必然存在的事物无需被他物推动,而自身推动他物的第一推动者—上帝
第二个证明从致动因出发,我们经验到的各种结果都有一个原因,原因又有原因,最后会必然导向一个第一致动因---上帝
第三个证明从必然存在出发,万物即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承认了其存在的可能性,必然意味着承认其不存在的可能性,因为万物不是永恒的。如果说现实中一切事物都是可能
- 3 -
存在,又将导致在某一时刻任何东西都不存在(有限事物都会消失),如果说有一个什么东西都不存在的时候,那么什么时候都无法开始存在了。所以,一定存在着某物,其存在是必然的,并且使他物获得其存在—上帝
第四个证明是从人的完满等级出发的证明,在经验中,我们发现有些事物比另一些事物更真、更善、更美,而这一比较是因为事物是因为事物以不同的方式相似于某种极限的东西才成为可能。由此,必定存在某种最完满的存在者。
第五个证明是从自然目的性出发,自然界中不具有理智的事物,如人的器官、职务等,都以某种方式活动并实现某种吉定的目标或功能,但是这样一些没有理智的事物如果没有得到某种具有理智的东西的指导,是不能完成其目的的,所以某一种理智的存在物在指导这一切---上帝 。
二、存在于本质 托马斯借用亚里士多德哲学中存在于本质、潜能与现实等范畴来讨论最一般的哲学问题,并以此证明上帝的至高地位,在托马斯看来“存在”的本意指活动本身,它赋予一切事物现实性,并不指某一个或某一类事物的,存在本身不等于一个事物存在,本质则是使某一事物成为该事物的东西,在一切被造物中,存在和本质具有不同的规定性,存在必然包含了一本质,否则它就不是作为该物存在,但本质却不一定包含存在,因为我们可以对任何一种本质的进行思考,即使对于其存在一无所知。然而对造物主---上帝来说,其存在就是其本质,因为上帝的本质就在于它是万物的创造者,而创造者之所以能够造成“存在”这种结果就在于他自身是存在的。托马斯还将现实与潜在的关系运用于存在和本质的关系,被造物同时是能动的又是被动的,它自己行动同时又是行动的对象。它拥有属性,同时又可以失去属性,并获得新的属性,这种接受外部作用或者发生变化的能力就是潜能,而事物的存在就是现实。一事物就其是某物而言,是现实的存在,就其能够变化为其他事物而言,是潜能的存在,因此所有的事物都是潜能与现实的统一。而唯有上帝没有潜能,是纯粹的现实,因为上帝自身中已经包含了所有一切的可能性,而万物是通过上帝才取得其现实。
洛 克
观点主线:1、人们的观念来源于经验,即外部事物的作用(承认外部事物的存在) 2、知识仅仅是观念之间的关系,即知识的唯一来源是观念
3、所以证明知识与外物的一致性的方法或途经:知识由观念间的关系构成,观
念由检验构成,经验中感觉是外物自然地、有规律性地作用于我们感官所产生的东西,因此与外物是一致的。
观点分支:1、经验 前提:心灵是一张白板。经验分为内在的反省和外在的感觉,通过二者
的作用于心灵,才使得心灵中有观念。由白板说出发,心灵仅仅是被动的接受者,但由于反省也是经验的来源,又似乎承认了心灵自身固有某种知识的来源,从而为天赋观念论留下余地。
2、观念 观念是洛克学说中一个基本范畴,用以表示人的心灵所知觉,所思想
的对象、材料、基本元素。观念是人类思维的直接对象,也是知识的基本材料。
观念按自身构成可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简单观念是由外部事物及其属性直接作用于感官而产生的感觉观念和心灵对自身心理活动的直接反省而产生的反省观念,简单观念具有两个特点:(1)被动性。即不能由心灵自由构成,完全由外部事物的作用或通过反省的途径被动地产生。(2)单纯性。我们的感官分别通过不同的途径,来接受物体所造成的感觉。复杂观念就是由几个简单观念所组成的观念,心灵获得简单观念虽是被动的,但是它也有自己的作用,分别为组合作用、比较作用、抽象作用。
- 4 -
观念按其主观与客观的关系分为第一性的质的观念和第二性的质的观念。 首先物体具有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第一性的质就是物体各部分的大小、形状、数目、位置、运动和静止、是物体的根本性质。第二性的质则是物体的一种能力,即借物体的第一性的质在我们心中产生的感觉。第二性的质并不是物体的真实存在形式,而只是第一性的质的变形,依赖于第一性的质的变化又叫附属性质。与物的两种性质对应,产生两种观念,虽然两个观念都是物体的运动刺激感官而产生,但也存在指的区别,第一性的质及其观念之间是“原型”与“摹本”的关系,两者相似,第二性的质的观念是对物体的主观反映,不存在原型。
3、知识。知识就是理智对于两个观念的契合或矛盾一种知觉,亦即对于两个观念之间关系的认识。知识分为三种:(1)直观知识 即两个观念通过直接观察即可得知二者是否相符,而不必借助其他知识。比如:6不是8。除了这些,直观知识还可以把我们引向关于存在的东西的知识,即由直观指导我们的存在,推出我们存在的确定性。(2)证明知识 有些观念不能通过直接观察得出二者的一致性,而是需要通过中介观念予以推理才能确认,比如人和生物通过动物来联系。(3)感觉知识 即观念与外物是否相符合的知觉。一般来说知识只是观念间的关系,但是这类知识超出了单纯的或然性,所以也可以被称作知识。
知识都是观念之间的关系,但又承认外物的存在,这就使得他不得不承认感觉知识的存在。
莱布尼茨
1、 二迷宫。莱布尼茨把哲学基本问题归结为两个:“我们的理性常常陷入两个著名的迷宫:
一是关于自由与必然的大问题,特别是关于恶的产生和起源问题,另一是问题在于有关连续性和看起来是它的要素的不可分的点得争论。”正是通过这两个问题,莱布尼茨建立他的理论体系,他的哲学体系被称为单子论,他自己称为预订和谐论,他的哲学体系是从后一个问题出发而以前一个问题为归宿的。
2、 以往实体论的批判。首先是物质实体。笛卡尔认为物质实体具有广延,是无限可分的,
所以承认存在可分的点(有广延的实体可分)和相对虚空。肯定了连续性而否定了不可分的点。而伽桑狄等原子论认为物体是由不可分的原子组成的,作为物理运动的场所的虚空是存在的。肯定了不可分的点却否认了连续性。其次是笛卡尔的心灵实体,莱布尼茨基本同意心灵实体,但认为不够确切,因为不可分的实体不仅存在与人的心灵还存在与一切事物中,只是程度不同,且心灵实体只是人所特有的高级实体,而动物等只能说有知觉而不具有理智。最后是斯宾沙诺的单一实体,既不承认不可分的点(用一种实体说明一切东西,那么事物都是差不多的,没有质的区别,万物都是实体的延伸,不可分)也不能很好地解释连续性问题。所以都是不可取的。
3、 单子论。在批判以往哲学家的基础上莱布尼茨提出自己的单子论,单子就是一个即不可
分但仍然能很好解释事物连续性的实体。莱布尼茨说“单子不是别的,只是组成复合物的单纯实体”单纯一词表示单子没有部分的意思。以此出发莱布尼茨推导出单子的其他性质。
第一、 单子是单纯的精神实体,即肯定了其无广延,所以是不可分的。
第二、 单子是永恒存在的,因为不能以自然的方式产生或消灭,它的产生与消灭只能
是上帝的创造和毁灭。所以无异于说它是永恒的。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