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并且由于这一结合使每个人和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在在服从自己,并且仍然像以往那样自由。
8、 这一社会契约的实质在于“我们每个人都一致将自己的人身和全部权利置于公意的最高
指导之下,并在共同容纳的范围内把每个成员都接受为一个整体的一个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 在这一契约中由于每个人将一切转让给一切人,所以并没有失去是什么权利。其中,公
意是指公共利益的代表,即从作为作为个人意志的众意中剔除掉相异的一部分而剩下的相同的部分因而永远是公正的,公意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表现为法律。法律不仅保证公民的权利义务,而且是自由的基石。所以只有服从自己制定的法律,才是自由。如果有人不服从公意,全体既要强迫其服从,对卢梭来说这就意味着强迫其自由。其实如果法律是公意的体现,则每个人都是法律的订立者,从这个角度说,不服从公意就是不服从自己,所以每个人只要意识到这点就不会不服从 10、显然这一契约是理想化的,卢梭也并不幻想现代世界中能轻而易举地准备好全部条件来
制定公正的法律,因为一来在他的看法中包含着某些假设,要求人们有相当高的道德,二来如果要每个人都遵守法律就必须让每人都参与到立法过程中,哪怕有代表来制定也是不行的,因为“即使人们愿意,他们也不可能放弃自己所拥有的不可交换的权利”。可是社会规模逐渐增大,结构也日趋复杂,这一理想变得更不可能。
康 德
一、面临的问题
1、德国古典哲学登上历史舞台之时正是哲学面临这这样三个问题,即1、由于经验论和唯理论之间的争论最终使的理性不仅不能证明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且作为知识之基础的理性本身的发生了动摇。2、经过启蒙运动的启发,人们普遍强调科学理性而使其内部陷入理性与自由间的矛盾;3、随着科学的发展,对于以科学衡量知识的有效性的近代哲学来说,形而上学不能增加我们的知识,导致称为科学之科学的形而上学不能证明自身是科学。
二、哥白尼革命
2、面对诸多问题,康德认为这些问题,其实只要论证理性的合理性,即我们的理性到底能够认识什么,又能够认识多少,其他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康德从理性出发,进行了一场颠覆性的活动(哥白尼革命)他认为以往都是要求我们的主观去符合客观,但是这样往往得不到满意的答案,所以康德通过哥白尼的转变思维的方法得到启示认为何不让客观符合我们的主观。这就是哲学上的哥白尼革命。他首先对理性进行批判,所谓批判,即对理性之认识能力的分析及考察。
3、为了分析理性,首先应该定义知识,康德认为知识的基本单位不是概念而是判断,因为单个概念不能构成知识,知识只有通过判断将概念联系起来才是可能的。判断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分析判断,所谓分析判断即它的宾词中已经包含了主词,这类判断具有先天的普遍必然性,然而它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知识,因为他并没有给我们带来新的知识。一类是综合判断,这类知识需要将宾语通过经验加到主词之上,因此它增加了我们的知识,由此可算作真正的知识,但不一定是科学知识,因为科学知识不仅需要经验验证还需要普遍必然性。 三、先天综合判断
4、然而在我们的现实世界中确实存在着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科学知识,比如数学中6+4=10.这一例子中我们透过对6与4的单纯分析,怎么也得不出10,所以这一判断不是分析判断,他们是经过后天经验验证才得出的结论,可是他们确实具有普遍必然性,所以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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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谓词没有包含在主词中的判断所具有的普遍必然是哪里来的呢?康德认为来源于先天综合判断。我们可以进行这样推论 前提|1、数学等知识确实具有普遍必然性
前提2、知识分为质料与形式,质料是通过后天的经验所获得的知识内容,其形式是由
主体认识能力构成,后天的经验不可能具有普遍必然性,所以其质料不能给我们提供普遍必然性。
结论: 我们的主观认识形式具有普遍必然性即先天性。
5、已证明科学的普遍必然性来源于人的理性的先天的认识形式。下一步论证具体的科学的对应的具体的先天形式来源。 四、感性纯直观
6、 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可以再分为两个问题,一、纯数学何以可能(来源于人的先天感
性纯直观:时空) 二、纯自然科学何以可能(来源于人的知性纯直观:范畴)。
7、 (论证纯数学何以可能)康德说我们的一切知识开始于感性经验,对象通过感性被给予
我们,康德把感性接受的表象称为为感性直观。感性直观分为质料与形式两种,感性直观的质料被给予的材料。形式是我们先天的认识能力即感性纯直观。
按照康德的哥白尼革命,我们的感性直观质料应当符合我们的先天的直观形式。 这段假设在哲学实际中理解为当我们在认知一个对象时,我们不可避免地按照我们已有的特定的心灵允许的方式去认知他们,就好像有个有色眼镜戴在我们眼睛上,我们永远透过这个颜色去看事物,而这一主观方式就是先天感性纯直观,就是空间与时间。为了论证时空是先天的直观形式康德进行了对时空的“形而上学阐明”(1)。为了论证时空是一切经验的先验条件,康德提出了“先验的阐明”(2) 8、 (1)“形而上学阐明”
这里康德提出了一个独特的时空观。通常人们不是把时空看作是事物自身的存在方式(牛顿),就是看做事物之间的某种相对关系,但康德把时空看做主体自身固有的认识 形式。第一、时空不是外部经验而来的经验的概念;第二、空间是一切外部直观之中必然的先验表象;第三、空间不是经验的概念而是纯粹的直观。第四、空间是一个无限的所予量。对时间的证明与空间证明类似,总之证明时空是感性的纯直观形式(时空是主观的认识能力)。即证明了时空是具有先天必然性。
(2)先验的阐明。我们知道数学分为几何学和算术,几何学是关于空间的科学,而算术是关于时间的科学,时空是先天的认识形式,具有普遍必然性,所以数学也就具有了普遍必然性。由于时空是我们主观的认识能力而不是物自体的存在方式,所以我们只能认识事物对我们的显像而不是认识事物本身。 五、知性纯直观
9、康德的认识论把人的知识分为两部分,感性与知性。两者有不同的功能,感性提供直观对象,知性则以概念思考对象。二者对知识的形成缺一不可。知性也分为质料和形式,知性的质料是感性直观,知性的形式也是如感性的形式一样是先天的纯形式,即范畴。我们再次对知性进行形而上学演绎与先验演绎。
(1)形而上学演绎(为了论证范畴是先天的知性纯形式(即范畴的先天起源)和范畴体系) 10、康德认为,范畴不必像时空那样去证明其先天性,因为知性是运用概念进行思维的能力,而在思维活动最简单最常见的表现中就可以寻找到知性最基本的形式是范畴。那么最一般的范畴是什么呢,他们的数目有多少。康德认为形式逻辑为我们提供了线索,因为判断是概念的连接,概念的最一般形式是范畴。所以每一种判断之所以可能是因为范畴作为其基础,所以每一个判断背后都有一个范畴做基础,这样,我们就可以从每个判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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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导出范畴的体系。由此得出了12组范畴。康德第一个指出逻辑形式与人的认识能力间的内在联系,并力图指出范畴是一个有机体系,范畴之间存在某种从属关系,这一合理思想为黑格尔的范畴推演准备了必要条件,实际上开创了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对概念的本性进行系统研究的先河。 (2)先验演绎 11、但是康德的注意力并不在范畴的辩证关系上,而是在范畴对构成具有客观有效性的科学
知识的作用上。康德把这一部分演绎分为两个部分,主观演绎与客观演绎。
12、主观演绎的思路是通过说明形成知识的主观条件,充分展示主体的自发能动作用,进
一步揭示知识的先天条件,以说明知识的科学有效性。于是他把主体的能动作用放在首位。知识以判断为基本单位,所谓判断就是以某种形式把不同表象或概念连接在一起,这一主观的连接能力就叫综合。综合属于知性而不能来源于感性,因为感性是被动接受能力,而综合是主动的思维作用。当然这里的综合指的是一种有别于日常经验综合的先验综合,我们日常的领悟、想象、概念之所以可能正是因为我们具有与之相应的先验综合能力。这一先验综合过程分为三步:
第一、主观中把握的综合,由于感性直观中得到的表象都是凌乱孤立的,要形成对他的意识,就不得不把这些表象在时间中将他们进行安排,正式由于主观综合能力发挥的作用将时间中的各种杂多表象整理、连接起来,才达到了初步的统一。
第二、想象中再生综合。在时间里将杂多表象加以区别和连接为一个整体意识还不能成为知识,因为只将当下的表象统一起来,而忘记了过去的表象,这无法进行比较或形成不同时间中对同一对象的把握。所以我们想到当下的感觉因素时必须与同时再现过去的那些感觉因素,从而形成统一的意识。再次说明主观的想象能力才得以使不同时间空间中出现的同一表象连接起来。
第三、概念中认知的综合。表象杂多的再现还是不能成为知识,因为我们不能保证现今再现的意识和已具有的意识是是同一的。(想象力的再现中是表象与表象的连接,而这里是意识与意识的连接)这就是概念的作用,有了概念的统一意识的作用,我们才把这些杂多表象看作是在对象中必然统一的东西。而概念的这种必然的综合统一有赖于一个主题体自我意识的统一,这一主体的统一被称为统觉。因为要想形成知识,必须有同一个意识自我感知这一切的对象,并记住它的特性,并加之以空间和时间形式以及因果的范畴,所有这些必须发生在某一个单一的主体中,否则就不存在知识,因为如果一个主体只拥有感性,而另一主体只拥有记忆,如此、感性杂多就无法被统一。
虽然康德区分了经验的综合与先验的综合,但是这一先验的综合的描述不得不参照实际的心理过程。这给人以贝克莱式的主观唯心主义印象。表象之所以可能成为知识是因为主观的先验综合作用。所以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中直接删掉了主观演绎,改写并扩充了客观演绎
13、客观演绎。如果说,主观演绎是从主体的认识条件来说明认识对象怎样形成的问题,那
么客观的演绎便是怎样使这个主观对象的知识具有客观有效性的问题。在主观演绎中,概念认知的综合完成的只是经验的综合,经验综合如果没有先天条件作为依据就只能是偶然的知识,而不可能具有普遍必然性,这个普遍必然性的条件就是先天知性纯形式,的范畴。范畴怎样有可能来行使自己的功能呢?范畴的可能性就在于它的必然性是建立在全部感性现象和统觉的关系上的。范畴作为先验自我之综合统一功能的体现,乃是自我与感性直观之间的中介,先验统觉是分析的统一(自身统一性),而感性直观接受的则是杂多表象。范畴通过综合统一杂多表象的活动,一方面把先验的自我的统一性带给每一个杂多表象,另一方面把杂多表象带到我的先验自我中。由此可见,知性范畴是形成经验对象的先天条件,如果没有范畴我们不仅不可能形成知识,而且也不可能形成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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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对象。换句话说,感性提供给我们知识杂多表象而不是经验对象,经验对象并非感性所予而是执行范畴的综合统一功能所形成。由此我们证明了执行范畴对于经验的客观有效性,因为他是经验的先天条件。于是我们达到了先验哲学最高峰:人为自然立法。因为自然就是现象的综合,范畴就是对于现象以及对于一切现象综合的自然的规律,因为我们所说的认识对象不是物自体,而是存在于我们主体之内的现象,因此所有这些对象都必须统一于统觉,而统觉的统一正是借助于范畴才使表象杂多具有先天规律,所以人为自然立法实质就是人以范畴作为规律去规定作为现象总和的自然。 六、理性辩证法
14、我们的认识从感觉经验开始,感性提供材料,通过知性范畴的综合统一而形成知识,由
理性最后概括而成为系统完整的知识。感性的先天形式是时空,而知性的先天形式是范畴,相应的理性的先天形式是理念。理性的作用是调整性的,它与经验无关而只与知性相关,其作用是引导知识进一步完善,将知识调整成为体系 ,而理性调整知识的工具就是理念。所以,理念的统一性只是理想的统一性,而不是现实的统一性,它们只是调整知识的工具而不是知识的对象。然而,由于人类理性具有穷根究底的本性,加之理性不受感性经验的限制,造成理念去追求绝对完整的知识,这使它错误地把理念的理想的统一性当做现实的统一性,从而陷入了先验幻相。具体来说就是,理性要求把握超验的对象,它本身有没有别的认识工具,于是就不可避免地仍然要使用知性的那些只适用于现象的范畴,超验地使用到不可认识的、绝对的、无条件的东西上,就产生了理性的辩证法。这样的理性辩证有三,其一、理性心理学,以证明灵魂的不朽、其二、理性宇宙论,以获得关于世界的绝对知识。其三、理性神学,以论证上帝存在
(1)理性心理学悖谬。理性心理学的悖谬开始于灵魂是实体的三段论推理中:
大前提:实体是只能作为主体(逻辑判断中的主语)而被理解的东西 小前提:灵魂(思维存在着)是一种只能作为主体而被理解的东西 结论:灵魂是实体
康德指出这个三段式的悖谬在于犯了四名词的错误,即中词没有保持一致,上述三段式的中词是主体,但是大前提中的主体指的是实在实体,事物的独立存在,是人的认识之外的认识对象,而小前提中的主题指认识主体,是自我意识或统觉,康德在先验演绎中已经说明统觉是是先天综合的功能,而不是精神实体。事实上,实体这个范畴只能运用于现象,指经验对象的独立存在,这是在客观意义上所说到的主体,必须与认识主体---先验自我严格区别开来,而灵魂是不可经验的超验对象,当把实体这个范畴运用的灵魂这一超验对象时,不可避免地产能生了悖谬,理性心理学这一推论造成了理论前提的根本错误,从这一前提导出的灵魂单纯、不朽等都是不能成立的。
(2)理性宇宙论悖谬。当理性要求认识世界之整体,从而迫使范畴做超验的使用的时候,由于没有经验的依据,所以对于世界之整体,便形成两种相互对立,但每个都合乎逻辑的命题。康德称之为二律背反
A 正题: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有限的 反题: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无限的
B 正题: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单一的东西构成的
反题:没有单一的东西,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复合的东西构成的 C 正题:世界又处于自由的原因
反题:没有自由,世界的一切都是被决定
D 正题:世界的因果系列以一个必然的存在着为第一因
反题: 没有绝对的必然的存在着,世界的最初原因是偶然的
康德给予上述每一个正题和反题以同等有效的逻辑论证。逻辑上来说正反都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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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谁也反驳不了谁,而他们不可能是经验对象,而不可能由经验证实谁是谁非,理性在这里陷入自相矛盾中。
康德提出自己的解决办法。康德认为这些命题中的正题代表了柏拉图路线,表现为唯理论观点,反题代表了伊壁鸠鲁的路线,表现了17、18世纪机械唯物主义世界观。正题具有实践意义,符合道德和宗教的利益,反题具有思辨的意义,对自然科学的发展有利。批判哲学要行之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既要扬其长又要避其所短。找出陷入矛盾的原因。他提出双方陷入矛盾的关键在于根本出发点错了,即把只能应用于经验领域的先验形式运用于世界这一理念,但只要做出适当的区分,使正反题各得其所,两者可以并行不悖。
如第三组中反应的是自由观与决定论的矛盾,他提出解决的办法,自由观适用于本体界,是人的道德实践必不可少的,决定论适用于现象界,是科学理论所必须的。 (3)理性神学,理性神学以上帝为对象,试图证明上帝的存在,其先验幻相是理想,虽然理性的理念都具有理想性,但是上帝理念更为特殊,灵魂和世界都早内外经验系列推至极端的结果,而上帝纯然是超验的。康德对有史以来所有上帝存在的各种证明进行了清理批判,这些证明包括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宇宙论证明和自然神学证明。康德看来,这些证明中最重要的是本体论证明,因为其他证明最终要回到本体论证明上
本体论证明是从上帝的概念推论出上帝存在的。康德认为这种证明的错误在于混淆了判断的逻辑必然性与现实必然性之间的区别。这种证明是建立在把概念和存在属性混同起来的基础上,存在这个知性范畴只能适用于规定现象世界中的事物,不能规定根本不出现在时空中的上帝,一个事物的存在于其概念是两码事。不能从一个概念中推论在事物的存在,就好像我们头脑中的100元不等于我们现实中的口袋里就有100元。
康德认为,虽然我们不能得知物自体存在与否,但是他们作为调节性理念却具有合法的功能。他们帮助我们综合自己的经验,而谈论本体的领域或者物自体的领域,也是我们对某些被给予的经验和我们思想的倾向做出的反应,由于这一原因,我们可以以两种不同的方式来思考一个人,作为一个现象的人和作为一个本体的人,作为现象的人,他可以被作为一个处在时空以及因果背景之中的存在着来进行科学研究,同时我们道德责任的经验也暗示了一个人的本体本质----他超越于我们对他感性知觉之外的样子-----的特点是自由。在这一情况下,自由概念如同上帝和灵魂概念一样,是一个调节性的理念。
七、未来形而上学(实践理性) 15、 道德律
一、道德律的发现。由于理念的调节性作用我们过渡到实践理性。实现理性或道德哲学的目的是,发现约束所有人行为的普遍必然的准则(即道德律)。康德认为人的理性有两种功能,意识认识功能,二是意志功能。前者是理论理性(感性部分),后者是实践理性(理性本身)。对于康德来说人是有限的存在,他既是一种自然的存在,又是一种理性的存在,人的这种两重性决定了他同时是两个世界的----自然界和理性界----的成员,因而受两种法则----自然法和理性法则----的支配。然而不受经验束缚的行为准则的存在的关键是理性的自由意志。所以我们的第一个问题是: A、有限理性存在者究竟有无自由的意志? 答:有,(1)因为二律背反说明意志自由是可以设想的,(2)又因为要想理性不受经验束缚又客观的设定法则就必须设定理性是自由的,即从客观法则论证意志自由是实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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