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4)

2020-02-21 18:23

B、这一基于自由意志的、不受经验约束的、又约束所有人行为的客观准则是什么?

答:是道德律 二、道德律的定义。(在什么情况下理性能够不受束缚而完全按照自身法则运行)

理性为(1)自身设定法则自己遵守,且(2)以理性自身为其追求目的时不受经验束缚(因为理性要是以其他为目的,就涉及行为,行为就要落入经验束缚)。

服从道德律的自由意志就是善良意志。 二、道德律的特征

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称作道德律?(这一问题间接回答了为什么道德律是客观普遍的准则) 答:满足绝对命令。 道德律是一种命令式,因为道德律是人应该遵从却不一定遵从的法则。所以是“应当”的命令,而不是“必须”的强制(说这话紧紧为了区分自然法则与道德法则,但是即便是道德法则也必须是必然服从的)。 然而不是所有的命令式都是道德律,因为命令式分为假言命令和定言命令(绝对命令)。假言命令具有一定条件,比如如果我说谎就是失去信誉,所以不该说谎,这是一种有条件的、他律的命令,不具有道德属性(为了获得信誉而诚实不具有道德属性),而定言命令则是无条件的命令,或者说目的就是自身,为了诚实而诚实,目的与手段是统一的,因此道德律作为定言命令是一种纯粹的形式规定。定言命令必须满足的条件:

(1) 普遍性公式。“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这是定

言命令最重要的公式。以表达定言命令是对一切有理性存在者都有效的普遍法则

(2) 质料的公式。“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的人格中的人性和其他人格中的人性,在

任何情况下都同样看做目的,而不单是手段”。就是说如果要使这一道德律成为普遍的准则,就必须是所有有理性存在者的共同目的。即大家都以道德律自身为行动目的。所以说道德律即是行动准则也是行动的目的。所以康德说人是目的意思是理性(道德律)是目的,是所有理性存在者自在的目的。以表达定言命令能够成为一切理性存在者的自在目的

(3) 自律性公式。“每一个理性存在者,在任何时候都要把自己看做是一个由于意志

自由而可能的目的王国中的立法者”。既然定言命令对一切有理性存在者普遍有效而且出于纯粹理性(道德律)自身的目的(为了诚实而诚实),因而当我们按照定言命令行动的时候,我们就是在按照自己制定的法则自己行动,所以 理性存在者既是守法者又是立法者,这样一个纯粹理性的世界就是一个“目的王国”。以表达定言命令是一切有理性者自己为自己确定的法则。 三、道德律的实现。

以上我们论述的都是作为理性自身为目的活动,即我们判断一个理性存在者是否具有道德紧紧出于他是否以道德律自身为追求目标,也就是说意志动机纯不纯。只要他的行动是以道德为目的则它就是道德的,而与这一道德活动的后果无关,造成道德只在理智世界是有效,而与行为无关,无法使得人的道德观念指导行为,即道德律成为一种大家认同的观念而根本无法实现,这就使得康德必须解释理智世界与感觉世界(理性与感性、实践理性与理论理性、自然界与理性界)之间的关系。康德就此提出至善与道德公设。

- 16 -

(1) 至善。人最为感性与理性的存在者,一方面要服从自然规律,要追求生活幸福,

即一种为了幸福而作的功利行动(趋利避害)。另方面要服从道德律。即不为别的目的而只为善而善。所以追求幸福与追求道德之间一定存在矛盾,因为享受了幸福但不定具有道德属性,服从了道德不一定会幸福。所以康德设定一种“至善”的存在,在这里我们达到幸福与道德的统一。即虽然我们不以追求幸福为目的,但是最终的善行给我带来了幸福的享受。这就是道德生活追求的最高目标。

(2) 道德公设。为了达到至善的境界,康德提出三个道德公设:

A、意志自由。意志自由作为道德律的基础,必然也将是实现至善这一道德最终目的的基础。

B、灵魂不朽,由于认识有限的理性存在者,他在今生今世都不能达到至善这一境界,所以需要假设灵魂不朽以期在来世、后世中达到至善。

C、上帝存在。如果我们的理智世界与感性世界是按着不同的规则运动,则永远不能使得感性的幸福与理智的道德实现意志,人也无法达到至善,所以只有设定一个上帝来将两个世界保持一致。才能保证不朽的灵魂在未来实现至善。

费希林

1、 知识学基础。费希林认为哲学的任务在于说明经验的根据,什么是经验,在他看来经验

就是有必然性感觉伴随的那些表象的体系。必然性感觉即知识的根据是什么呢?这是哲学要回答的问题,因为哲学就是认识论,它亦将自己的哲学称为知识学。费希特认为知识学要确立一切具体科学之所以称为科学的最高原理,给人类的所有知识赋予必须共同遵从的法则,因而他自身不可能从具体科学中得出证明,而只能是通过自身成为不证自明,绝对可靠的思维起点,这一起点不可能从经验中得来,因为经验不能给予知识以普遍必然的有效性,所以知识学得出发点只能在自我意识中去寻找。当我们把出现在意识中的一切可以排除掉的东西加以排除之后,剩下的不可排除的东西就是排除活动本身,实际上,这种排除活动本身就是一种思维活动,费希特把这种在完成抽象,撇开能加以抽象的一切所留下的东西,即抽象者本身称为自我。

2、 知识学基本原理。在反思的道路上,我们必须从任何人都毫无异议的同意的某个命题出

发,即从一个具有必然性情感出发,很明显、当我们在看到形式逻辑规律时我们的意识会有必然性的情感。所以费西林的做法是从逻辑规律向后推论出背后的意识统一性。 第一原理:自我设定自我。是与逻辑的同一律A=A相对应的原则,每个人都毫无异议地认可的命题,承认这一同一律不可能有其他任何前提,这一命题表达的是如果A存在,那么A就存在,这是必然的,然而这一必然性来源于哪里呢?费西林认为这一必然联系是在我之中的,并由我所设定。自我之所以能够确定不疑地设定同一律是因为在我之中必定有某种绝对同一的东西,这就是自我=自我的绝对同一。自我=自我不是分析命题,它的意义是自我是纯粹的主体,纯粹的行动,它没有、也不需要任何不同于自身的依据。即自我是自身的依据,自我设定自我。

第二原理:自我设定非我。费希特认为正如同自我设定自我是无条件的自发行动,自我设定非我也是无条件的。这一设定以矛盾律“非A不=A”相对应。(1)这一命题在形式上是无条件的,因为是绝对的自我的自发行动,并绝对地被设为对立面的。但在内容上是有条件的,因为非A设定是以A的设定为条件,要把他联系到A的设定上,它才成为一个反设定。(2)非我是对自我的否定和限制,这个非我就是作为对象出现在意识中的客观世界,是自我为自我设定的表象,是自我意识的内容,(3)对象只有作为自我

- 17 -

的对立面才是无条件的,因为他们是自我设定的。这就证明了费希特的观点:不仅知识的形式而且知识的内容也都是由自我设定出来的,至于为什么要设定非我,作为对立面,费希特回答说自我是绝对自由的活动,他一定不囿于自身,只有设定非我,自我才能在所有关于世界和他人的经验中展开自身,就是说,自我为了完全地设定自身就必须设定非我。

第三原理:自我与非我的统一。排中律A或非A相对应。排中律依据是自我≠自我,(1)第一个行动中设定了自我,第二个行动中设定了非我,于是在同一个自我中设定起来的既是自我又是非我,(2)是自我就不可能是非我,是非我就不可能是自我,非我与自我是矛盾的,这不符合意识的统一性,(3)但是这一矛盾又是不可避免的,因为非我的设定是以自我的设定为前提的,只要设定了自我也就设定了非我。(4)为了解决之一矛盾,以确保意识的统一性,对立面应当统一起来。统一的依据只能是人类的精神活动,即靠着绝对自我的活动,就把自我与非我看做彼此相互制约的。非我不仅仅是自我的对立面,而且也是自我的展开,由此非我在自我之中。(5)相互制约的自我和非我是相对的和有限的,矛盾的对立只存在与经验的自我与非我之中,而自我作为绝对的自我意识则保持着它自身的统一性与不可分割性。有限的自我与非我从属于绝对自我,两者的对立是在意识的同一性中发生的,这样就将自我与非我在绝对自我中实现了统一。

知识学的三条原理为我们提供了三种活动,或者说统一行动的三个方面,这就是正题、反题、与合题。与之对应的是实在性、否定性和根据性三个范畴。正题和反题所产生的矛盾在合题中得到解决。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在绝对自我的基础上得到解决。

谢 林

一、自然哲学

1、定义、自然哲学专门研究自然界的原始动因,自然科学着眼于自然的表面以及外在的方

面,研究的是自然界局部现象。与自然科学不同,自然哲学则着眼于自然的内在动力结构,把自然作为一个整体,一个系统,把握它的逻辑联系,着眼于普遍原理,因而是一切自然科学的准则和前提条件。他不同意费希特关于自然界是自我设定的并且会阻碍自我的观点,而是把自然看做与自我一样的自身就具有实在性的东西。人们可以从主体出发从中引申和推演出整个客观世界,也可以从客体出发,从自然的东西说明精神现象, 2、辩证性、自然就其是生生不息的构成活动本身而言它是纯粹同一的,但在自然的这种创造性活动中包含着两种对立的趋向,肯定的趋向和否地的趋向,这就是自然的两极性(自然中的普遍存在的矛盾),谢林通过统一性和两极性来解释自然界中占统治地位的矛盾规律,它是构成自然界发展和创造的原则。

3、发展过程、谢林认为自然是盲目的、无意识的心智,在自然界本身中存在着把自己精神化的趋向,无意识的理智由“原始冲动”而两重化、在同一与差别的矛盾的推动下,从无意识的东西向有意识的东西的逐步转化,即从质料、无机物、有机体,最终产生精神的发展过程。显然自然哲学乃是一个主观性不断增长的过程,物质只是自然实现自身的低级阶段,自然最终是通过人的理性达到绝对同一的高度。 二、先验哲学。

1、先验哲学是从主观出发,研究的是精神生活的发展,即从主体到客体,从精神到自然的创造过程。自我意识是先验哲学的出发点,“一切知识都以客观东西和主观东西的一致为基础”,就是说在认识活动中,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是统一、在一起的,二者同时存在,是一个东西,这一直接同一性存在于人的意识中,所以知识的形成过程就是客观对象的形成过程。谢林认为对客观的东西的意识不过是自我意识对自身活动的限制。 并得

- 18 -

出“纯粹意识在用各种方式加以规定和限定是就得出了经验意识,”的结论。

2、理论哲学。理论哲学的任务是说明“表象何以能够与 完全独立于他们而存在的对象 绝对的一致”。谢林把认识活动看做自我意识内对立不断发生和统一的运动过程。但他把这种对立看作是绝对的的对立,其中的任何一方都没有能力消除对方,也没有做能力把无限的对立结合起来,因而只有借助于所谓第三种活动(介于两者之间)才能实现对立的统一。所以谢林认为认识活动是主客体对立不断发生不断解决的无穷系列。在此基础上,他构造了关于自我意识活动的三个时期,表明了他对认识过程的理解。这就是从原始感觉到创造性的直观,从创造性的直观到反思,从反思到绝对意识活动三个时期。

2、实践哲学。反思活动中的绝对抽象是理智自己决定自己的行动,而理智只有以意志活动为中介,才会自己成为自己的对象,也就是说,认识的最高目标只能通过实践活动才能实现,先验哲学由此从理论哲学进入实践哲学。实践哲学的任务是按照主题的表象来改造和塑造客观世界。构成从理论到实践的桥梁是想象力,想象力想象的对象总是有限的,但想想活动本身却是无限的,由此产生了理想与现实的冲突,理想与现实的独立直接产生了把实际存在的客体转化为应该存在的客体的活动,因此实践活动的对立就是自我永远不断地谋求理想与现实相一致的活动,这一活动表现在时间中就是人类的历史。由于现实与理想永远不可能统一,所以人类的历史也只是一个无限向目标逼近的过程。 3、艺术哲学 (张志伟)

三、同一哲学。谢林认识到先验哲学和自然哲学都还没构成全部的真理,因为二者不过是从不同的方向对绝对同一性所作的描述,都不是无矛盾的绝对的同一。而哲学的出发点必须是一个绝对同一的本原,它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客体,更不能同时是两种东西,而只能是绝对的同一性,而所谓绝对同一性实质上是指主体与客体尚未分离的本原。是绝对的理性或精神。绝对同一的精神本原由于自身不自觉的原始冲动,产生出原始对立,从而一分为二,其中无意识的精神活动构成了自然,有意识的精神活动构成了人的认识与意志活动,自然和精神在时间没有时间与逻辑上的先后之分,二者发展后最终又归附与绝对同一。由于他认为绝对同一是绝对无差别无矛盾的同一性,所以在解释绝对同一如何产生有差别的事物时就陷入了矛盾,最终不得不斥逐“启示”。

黑格尔

一、哲学的方法:辩证思维

1、 实体就是主体。黑格尔说“在我看来,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实体即主体是黑格尔整个哲学体系基本原则。

实体历来是哲学的最高最基本的问题。亚里士多德认为实体应该是一个只能表述为主词的东西,近代以来的笛卡尔的“我思”以解释实体时开始赋予其主体性,但是其将主体与客体的绝对分离的概念,导致实体无法成为一个绝对的统一。故黑格尔认为他要在近代哲学主体性原则的基础上回到亚里士多德。即一个绝对客观却自身能动的主体,一个活的实体。它不仅是作为思存统一体的实体概念,而且明确规定为一种客观思想、精神性的东西,一种能够自我认识、自我实现的辩证运动的东西,这就是一个真正的主体。 黑格尔把实体既主体这一基本原理概括在“绝对精神这一基本概念中,他说实体在本质上即是主体,这乃是绝对精神要表达的观念,精神是最高贵的概念,是新时代及其宗教的概念”绝对精神直接地来源于斯宾沙诺的实体观以及费希特的自我主体。在吸收二者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基础上确立了绝对精神。斯宾沙诺确立了实体的一元论,然而缺少

- 19 -

能动性原则,费希特和康德发扬了主体的能动性原则但是他们坚持思维就是思维,没有将外部实体的客观性通过扬弃吸收进主体,所以缺乏客观性。黑格尔说他所要建立的原则即克服了上二者的问题,主体的精神性或能动性使之成为主体的实体,实体的客观性或存在性使之成为实体的主体。

2、否定的辩证法。黑格尔所谓否定原则就是内部矛盾的展开,内在的不同一性、差别、对立及其发展。否定辩证法的首要前提是承认任何事物中都存在差别,这一差别表明了事物之中包含了否定性的因素,这样的否定性因素并不是全盘的否定,而是批判地规定了的否定。这就是说否定从来不是抽象的否定,而总是具体的特殊的否定,所以否定的结果总是有内容的,因此否定的结果是从否定中而产生出有内容的东西,由于他在否定先前内容的同时亦将其内容以新的形式包含于自身之内,这就使事物发展为更高、更新、更丰富的阶段。黑格尔将这样的辩证否定成为“扬弃”。这一扬弃包含三个环节:1、否定;2、在否定中对有价值东西的保留;3、向更高的阶级的过渡。通过这三个阶段,整个事物过程就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的、发展的、具有内在必然性的有机整体。黑格尔以三一式为其辩证法的形式,即正题、反题、合题。三者螺旋式的上升,直至达到终极目标,严格地说黑格尔体系不是圆圈,而是有很多大大小小的圆圈组成的一个个螺旋,螺旋的转动就是否定,在此意义上,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否定的辩证法,否定的原则是辩证法的轴心,正反合的三段式是否定原则的表面形式。

3、真理就是全体。黑格尔批判了两种真理观。一个是独断论,即认为自己已经发现和穷尽了哲学的真理,另一种是怀疑论,认为哲学无真理,有的只是纷杂的意见或意见的综合。黑格尔在批判二者的基础上提出了真理是全体的思想。黑格尔强调真理不是停留在一个作为开端的原理上,也不在于一个孤零零的结论中,真理知识是从科学原理出发经过自身的矛盾运动而达到完满的结果的全过程。这是一个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历史上后起的体系比以前的体系更加高级,它克服了以前体系的缺点,当它被更新进的哲学体系所推翻时,又以同样的方式保留自身的优点因而成为真理的一个环节。因此,黑格尔认为真理的哲学知识是由概念范畴推演、必然联系所构成的体系,“哲学若没有体系,就不能成为科学。哲学是在发展中的体系或系统。”

4、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问题。认识论、本体论、辩证法的统一。

黑格尔从实体就是主体的基本原则出发,认为思想不仅是思想的实体,也是实在的实体,这种思想就是客观思想,在此基础上,黑格尔论证了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问题。 首先,黑格尔所谓的思维不仅指我们的思想,而且主要或首先指的是我们的思想之外的客观思想。所谓存在也不是指自然或事物,而是最普遍最抽象的共相,亦即事物的本质。因此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有两重含义:一方面在本体论意义上,思维与其自身概念相一致,即是说,思想、概念是事物的本质,所以一事物成其自身就在于与自身概念相一致,换言之,思维只有符合蕴涵于自身内的概念才具有实在性。另一方面,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是指我们的思维能够把握事物之中的本质。

通常思维与存在问题是认识论的问题,这个问题说明我们的知识究竟能够与对象符合一致。然而在黑格尔看来,知识与认识的差别不仅仅是认识论的差别,也是本体论的差别:我们的知识与对象不相符合并不是发生在实体之外的事情,根本上来说,也是实体性的差别。换言之,当我们没有认识事物的本质的时候,这说明世界与它自身还没有达到完全和谐,而当我们认识了事物的本质,这世界亦消解了自身的矛盾。因此如果我们证明了思维能够认识存在,那么认识的活动所行使的就是本体论的功能。正是在此意义上,黑格尔把人类精神认识绝对的过程称为绝对认识自己的过程。

首先,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是事物与事物自身本质的统一,其次,这一统一只有通过人类精神对事物的认识才能实现。具体来讲就是:

- 20 -


西方哲学(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2019年自动化灌溉设计方案 - 图文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