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 单子之间是质的区别,因为单子没有广延,因而相互之间不存在量的差别,只
存在质的差别,由此他说自然中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就是所谓差异律,
第四、 单子之间相互独立,既然单子是没有部分和广延的,就不可能有什么东西可以
进入其内部而造成变化,单子之间也不能相互影响,所以他说单子之间没有出入的窗户,但是这样又不能解释各个单子构成一个统一的世界,所以他说单子间的关系是由上帝自一开始就安排好了,即预定和谐。
第五、 单子是自因,单子没有部分,不能接受外部的力量的影响,故单子的运动是其
自身内在原因引起的,就是自身能动的本性。
单子的等级。单子根据其能动本性表现为知觉或欲求,正是由于欲求的推动下单子知觉的变化及其清晰程度的不同,从而构成各个单子质上的等级序列。等级系列中存在无数多个种类,大致分为:1、最低级是构成无生物和植物的单子,他们只有细微的知觉,2、较高级构成动物的单子,它是感性灵魂,具有比较清晰的知觉和记忆,3、再高一级的是构成人的理性灵魂,从而人就有自我意识和反省活动。人之上还有天使,上帝是最高的单子。
单子的连续性 从上帝到最低级的单子,存在无数个等级,由于这一系列中的每个单子都按照其自身的方式表象整个世界,不同单子的不同表象(物种)只有清晰程度的不同,没有质的不同,比如在植物与动物间有一种叫植虫的物种,所以自然界各个物种间是一个连续的整体,所以他说自然从来不飞跃。不仅物种间,而且同一物种内,不同的个体之间也有连续性,个体之间的连续性是不同的单子从不同的观点表象同一全体而产生的。这样莱布尼茨的单子就同时满足了不可分的点和联系性的观点,即每个单子是不可分得点,而全部单子又构成一个连续性的整体。 4、 预定和谐。单子的等级序列只是在静态情况下得分析,但是单子又是具有内在能动性的,
而且单子之间没有物理影响,所以任何单子的发展和变化都有可能破坏整个宇宙连续性的整体,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莱布尼茨提出了预定和谐论。以此论证了单子间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还用它解释了灵魂与肉体间的和谐、自然和社会之间的和谐。
第一、 为了解决单子间由于不想联系而造成的混乱,莱布尼茨提出预订和谐,认为上
帝在创造每个单子的时候就已经遇见了一切单子的全部发展情况,他在安排好了每个单子各自独立的发展变化的同时也使其余的单子各自做相应的发展变化,因而全部单子的变化发展就自然而然地和谐一致了,
第二、 身心问题,人的心灵由高一级的单子构成,身体由低一级的单子构成,这些单
子虽然也都表象整体,但是他们特别是清晰地表象着与他们联系密切的对象,因此心灵与身体以特别密切的方式相互依存,并且由于构成心灵的单子等级高于构成身体的单子,心灵可以自由地支配身体,身体中的单子对心灵的表象表现为身体对心灵的不自觉恶影响,莱布尼茨不反对说身心二者间存在相互影响,但他反对把身心间的关系说成是两个实体(单子)间的相互作用,因为单子之间从自身是不会相互产生影响的,两者间的一致是由于上帝从一开始就十分精准十分规范的方式是单子间保持一致。即预定和谐。
第三、 因为上帝是全善的,他选择的世界也是一切可能世界中最好的世界。
5、充足理由律。充足理由律是莱布尼茨逻辑学上一大发明,亚里士多德提出三个逻辑规律,矛盾律同一律排中律,这三个规律实际上都在说矛盾者为假,不矛盾则为真。莱布尼茨把它们归结为矛盾律,后又提出充足理由律,认为所有事物有一个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那样的充足理由。相对的是两种真理观,矛盾律所表达的是必然真理,其反面的不可能的,充足理由律表达事实真理,其反面是可能的,但是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因为人类的理性不能穷尽一切的充足理由,而这一偶然真理的确定性确是由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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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规定的,
贝克莱
一、存在就是被感知
1、根据经验论立场,认识的对象是观念,观念不能独立存在,而只存在于心灵中,所以观念的存在就是被感知
2、外物的存在是确定的,但他的存在不以物质实体为其根据,因为物质实体并不存在,理由:
a 洛克认为物质实体的存在是假设的需要。物质有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虽然第二性的质是物体的能力,但其存在于主观中。而第一性的质是不以人的意志而转变,这些每个个别物体中存在的相同的第一性的质又不能独立存在,所以我们习惯于假设一种基质的存在为其根据,这就是物质实体。
贝克莱不同意这样的,由于对他来说一切可感性质都是观念,所以,首先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都是观念,既然第二性的质存在于观念中,则第一性的质也应该存在在观念中,二者不能分开。其次,第一性的质都是量的规定,而量的规定统统都和感官有关,进一步说明了第一性的质也存在心灵中。
所以说物质实体没有其存在的根据。
3、既然物质实体并不存在,即人没有抽象观念,人心中只有对个别事物特殊的观念。那么可感事物与它的被感知就是一回事。(有待论证)
4、既然外物存在不以物质实体为其根据,那么其存在只能是因为我们的感知,即存在就是被感知
5、正因为物的存在是因为我们能感知到他们,所以这样的存在只能是以观念的形式存在,即物是观念的集合。理由:
我们实际上有两类观念,一种是我们意志的产物,如想象,一种是由外部的原因引起,即感觉观念,后者有三个特点:首先,这些观念十分清晰、明确、固定,不能由我们的意志任意加以改变,其次这些观念往往形成某种固定的集合,它们同时出现同时消失,最后这些观念是稳定的和有秩序的,于是人们就给他一个名称来标识他们。这就是事物
二、上帝存在
6、存在就是被感知这一结论必然会导向一个问题:当我们不感知时物就不存在,针对于此,贝克来说当我不在感知的时候并不等于事物不存在,因为除了我还有别的心灵实体在感知它,而一切心灵都会间歇性的离开事物,所以就有一个无所不在的永恒心灵在感知事物,这就是上帝,所以我们继存在就是被感知,可以继续推论出,存在(观念、上帝)就是被感知和感知(他认为存在的只有观念和上帝)
7、我们产生的观念的有两种,一种是我们意志的产物,如想象,一种是由外部的原因引起,即感觉观念,而这一外部原因不能是物质实体,且这一原因又不能由主观产生,就只能是由一种精神实体产生,上帝。
8、我们能知道自然事物间有一定的规则与联系,自然事物是观念的集合,而观念与观念间是不能相互作用和互为因果的,所以只能是有上帝使之呈现出一定秩序。贝克莱并没有否认我们对因果关系有洞察,他只是坚持说我们的感觉材料并没有向我们揭示一种独特的因果力量,所以这一因果关系只能由上帝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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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 谟
一、经验论的基本原则
1、从洛克的经验论出发,休谟对洛克和巴莱克的观念进行探讨,但他把这一概念称为知觉, 直觉是知识的基本要素,
知觉按其强烈程度不同分为观念和印象,印象是初次出现于我们灵魂中的一切强烈感觉、情感、情绪。印象又分为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感觉印象是我们所不知道的原因产生于我们心中的,而反省印象是从感觉印象得来的。 观念是对印象的摹写,是对当下知觉的回忆或想象。当理智反省感觉印象时我们所意识到的那些比较不生动、不活跃的知觉。
印象与观念的区别仅仅是强烈程度生动程度的不同,并没有质的区别。
知觉按其 分为简单的和复合的,简单观念是对简单印象的摹写,复合观念或是来自复合印象的摹写,或是来自对简单印象的排列和组合。 总之一切知觉都来源于感觉印象,不论想象的多么自由,但其实是限定在我们感觉到的材料的范围内。
于是休谟提出了两个经验论原则:1、印象在先原则,就是一切知识都来源于感觉。是经验论基本原则。2、想像自由原则,即是说,观念虽然由印象产生,但是在心中却可以自由滴结合,从而产生出印象中所没有的东西,当然,,这种想象不管多么荒谬,都能在印象中找到根据。
二、不可知论
既然我们的知识都归结为感觉印象,那么对于我们的感觉印象的来源问题确是我们人类理性无法穷尽解释的,他的不可知论基本内容和主要表现就在于怀疑实体的存在 1、 休谟认为,通常我们认为事物存在我们之外是因为我们的想象力意识到一种恒定性和一
贯性,出于事物具有这样的特征,我们的想象力引得我们相信某些事物是连续性由于存在外在与我们的独立存在,而这种恒定性和一贯性只是一种信念而不是一种理性的证明。没有任何理论基础。
2、 休谟把这样的思路推广到实体的存在问题上,首先怀疑有“自我”观念,当我们说自我
存在时总是伴随着一种知觉的,我们不能抓住一个没有知觉的我自己,然而我们坚信的自我存在这一观点是因为我们的记忆提供给我们连续同一性的印象,导致我们认为这一连续的印象背后存在一个抽象的“自我”。其实我们对抽象的“自我”没有任何经验。 3、 其次,怀疑实体观念,洛克以假定的方式保留了物质实体,贝克莱虽然否定了物质实体
但是保留了作为感知着的精神实体,而休谟则彻底地否认了一切形式的实体观念,因为我们不能知觉到它们。认为我们没有除特殊性质的集合观念之外的抽象观念。
4、 再次,怀疑上帝存在。休谟从我们观念超不出我们的经验这一严格的前提出发,对上帝
存在提出质疑。第一,他批判了关于上帝存在的各种证明,1、对于托马斯的始因论的证明,休谟说我们无法经验到上帝是宇宙第一因,除非我们亲眼看到上帝创世。2、对于神迹证明上帝的存在证明,休谟说神迹是完全违反自然法则的,而自然法则是由经验所确立的,而且为经验所证实了的,人类历史上没有任何证据可以充分证明神迹存在。3、对于设计论论证,休谟说这一证明开始于对自然界美丽秩序的观察,这种秩序余人的心灵能购加之于无思想的物质上的那种秩序相似,所以我们推断不能思想的物质自身中并不包含有秩序的原则,所以一定存在一个安排着。休谟说这件事超出了我们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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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而无法得知。根据对因果性观念的批判,宇宙的秩序只是一个经验的事实,我们不可能从他去推断上帝存在。
5、 休谟虽然在感觉问题持怀疑态度,但他没有因此而否认了感觉,而是从经验论的立场出
发退守常识,认为我们只要不去追问感觉的来源问题能够合理地解释感觉经验就足够了。
6、 休谟虽然是怀疑论者,却没有滑向极端,成为温和的怀疑论,他认为生活和实践是医治
彻底怀疑主义的良药。 三、因果论
1、根据经验论的两个原则出发,确定我们的知识都归结为感觉印象,然而我们心灵也有其作用就是通过联想自由滴对观念进行组合和分解,由此形成复合观念,知识由复合观念表达,
2、观念之间的关系有三条:1、相同性质的不同程度之间的类似关系2、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接近关系、3因果关系。前两条都是观念的组合和分解,而因果关系却需要深入研究 首先按照上三条规则产生的知识被分为两类:观念的知识和实事的知识。观念知识只是观念间的比较,不涉及经验事实,是必然知识。而事实的知识则要建立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上的,因果关系的基础是经验。
我们关于因果关系的推论是以过去经验为基础的,并相信过去的经验也能适用于没有经验过的事件。即我们根据过去的事实而进行推理。这是一个归纳推理,即对过去相似事件进行归纳,得出未来相似的情况下也能发生同样的事情。这样的推理的推理的根据是什么呢,首先这样的推理不能通过必然知识证明,因为必然知识只能证明命题中不包含矛盾的命题,而自然的推理和可感性质是多变的,即实事的反面仍然可能的。
4、其次,这一归纳推理也不能由事实知识来证明。休谟说一切事实知识的基础正是这样的因果关系即归纳推理,因此企图用事实的知识来证明因果关系会犯两个错误:一是循环论证的逻辑错误,即用因果关系关系建立起来的事实知识反过来证明因果关系的基础。二是超越事实知识范围的错误,因为我们只能经验过去不能经验未来,不能经验过去与未来的关系,只能经验个别事件。
5、由此我们不能证明因果关系的基础,被称之为休谟问题或归纳问题。
6、最后休谟认为因果关系只能是出于我们习惯性的联想,因为一个前后相继的事件出现多次后我们就便会产生一种倾向,使我们并不凭借任何理性或者理解过程而进行活动,这种倾向就是习惯的结果。虽然我们使用了习惯一词并不是圆满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而只是可以达到最终的解释。所以他说习惯是人生最大的指南。
孟德斯鸠----法的精神
1、 关于法的理论是孟德斯鸠社会政治学说的基础。他将法从广义上定义为规定为事物性质
产生出来的必然联系,也就是贯穿于一切事物中的必然性和规律性。
2、 宇宙万物及人类社会都有其自己的法则,这一法则即自然法。人类进入社会状态前处在
自然状态中,受自然法制约,但他说“理智界远不如自然界治理的那样好”,人作为自然实体,受不变法的制约,但人同时也是理智实体,他的有限知识和脆弱的感情阻碍或改变着法则,促使其制定成文法 3、 于当人们过渡到社会状态,就需要成为法以规范人们的行为,而成文法的基础是自然法。 4、 按照孟德斯鸠的观点,自然法是决定成文法和社会政治度的最终依据,但不同的民族根
据自然法决定他们的政治和法律制度时,受到包括地理因素、气候、土壤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就构成法的精神。
5、 他认为只有一个国家的成文法,符合这一法的精神才是最好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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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尔泰
自然神论(理神论)
1、 伏尔泰思想受到牛顿物理论的深刻影响,牛顿物理论认为世界是机械的系统,以物体间
的作用与反作用解释运动,这就导致不得不借助于一个超自然的原因即上帝来充当宇宙的第一推动者。
2、 伏尔泰接受了牛顿这一思想,认为物体是被动地接受运动,这样就必须借助于一个最初
的推动者---上帝,他并不是被迫接受上帝存在,相反他相信上帝存在,甚至认为如果没有上帝也应该创造一个。幸运的是自然已经向我们招式了上帝的存在
3、 虽然伏尔泰承认上帝存在,但是他的上帝的存在不可能得到证明,因为上帝并不是最高
的精神实体,而是道德生活和社会秩序的保证者,这一无人格的做为规则存在的上帝的思想就是自然神论。
卢梭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
1、18世纪的启蒙主义大肆讴歌了人的科学理性,而卢梭作为启蒙主义者敏锐意识到自然与文明即理性的对立,揭示了人类人类社会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2、要论述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必须回到人类的自然状态以展示人的本性,当然从现代人身上追溯人的原始状态是非常困难的,而且也许这种自然状态从来就不存在,所以当我们分析这种状态的时候,与其说使历史的事实,不如说是某种逻辑上的假设,于是卢梭将人的剔除了人的社会性后所剩下的东西看做人的自然本性。
3、按照卢梭的分析,自然状态下得自然人是孤独的,相互之间没有交往,虽然人与人存在自然的差异但是在自然状态下是微不足道的,他们心中仅有的两个原则就是自我保存和怜悯。自然法的一切准则都在这两个原则的基础上产生出来。
4、然而人从自然状态进入到社会状态,是因为人有一种独特的自我完善化的能力。而私有制是人类自我完善化的能力的必然结果,正是由于私有制的产生,人类从此便由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陷入了没有自由平的社会痛苦中。
5、人类社会平等的发展阶段分为三个:第一、法律和私有财产权的设定。私有财产的出现使原来微不足道的自然差异在劳动后产生了不同的结果,有些人富了而有些人就穷了,于是就出现了矛盾,社会陷入了可怕的战争状态,富人觉得这场战争对自己不利所以就想出了一个深谋远虑的计划,他对穷人说我们联合起来吧,以保障弱者不受压迫。于是人们订立了契约,建立了国家政权,这样就将富人对穷人的统治被合法化了,这是不平等发展的第二阶段,随着政治法律的发展,全力逐渐被固定下来,人们将公共权力托付给私人,这就为个人将国家占为己有创造了条件,政府腐化败坏的结果是合法权利变为专制的权利,这是不平等的第三阶段,
6、于是伴随着文明的进步,人类的不平等愈加严重,专制下的统治者为满足个人私欲任意处理臣民的生命和财产,物极必反,最终被统治者以同样的方式还报君主。
社会契约论
6、 专制被暴力推翻以后,人民面临一个问题即如何在的社会中达到新的平等?答案是再次
订立契约,然而这次契约需要既要保存自己又不妨碍自身。
7、 卢梭说寻找出一种结合的方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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