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产权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产权管理工作,健全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落实各职能部室的产权管理任务,明确各权属企业产权管理职责和权限,维护各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内部产权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省管企业内部产权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国资产权?2011?10号)和《关于明确省管企业产权管理权限的通知》(鲁国资产权?2013?2)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产权是指集团公司对各级权属企业以及各级权属企业对其子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集团公司产权管理的范围包括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持有的产权。
第三条 拥有实际控制权,是指集团公司及其所属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绝对控股公司作为出资人(股东),对所出资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持股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情形。
第四条 集团公司产权管理事项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本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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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国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管理,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清产核资,企业改制、清算,产权收益管理,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管理,产权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
第五条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以下简称集团权属企业)的产权管理事项分别由省国资委和集团公司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
除应由省国资委负责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产权管理事项之外,集团权属企业的产权管理事项由集团公司负责审批、核准或备案。
对集团公司控制企业再出资的参股企业产权管理事项,出资人应正确发表股东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产权管理工作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是产权管理事项的决策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集团公司产权管理工作制度;
(二)统筹决策集团公司持有的产权,集团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持有的产权的变动事项;
(三)监督指导集团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的产权管理工作。
第七条 集团公司经理层是产权管理事项的执行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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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定集团公司产权管理工作制度,制定集团公司产权管理具体事项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
(二)设臵集团公司产权管理机构,并明确各职能部室的产权管理职责和管理流程;
(三)实施集团公司董事会决策的产权变动事项; 第八条 集团公司监事会是产权管理事项的监督主体,主要负责监督管理董事会决策的产权变动行为的合法合规、及时有效。
第九条 集团权属企业是产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集团公司产权管理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定、修订适合本企业的产权管理实施细则;
(二)向集团公司申报本企业及所属各企业产权占有、变动、注销登记,并负责做好产权登记年检及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三)拟定或审核本企业所属各级企业的产权变动方案、企业改制方案、清算方案,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四)对本企业所属各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五)监督检查所属各企业的产权管理工作; (六)维护本企业及所属各企业产权管理信息系统; (七)负责本企业及所属各企业所持有的具有实质控制力的上市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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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产权管理部)是集团公司的产权管理工作机构。产权管理事项的协办处室包括办公室、企业管理部、审计法务部等。各部室的主要职责为:
(一)财务管理部(产权管理部)负责产权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和理顺集团权属企业的产权关系和日常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兼并收购非资源类企业投资;负责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选聘工作;负责股权投资、投资设立权属企业、对权属企业追加投资、合资合作投资项目、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前期工作和后评价的管理工作;负责产权管理相关财务数据;负责投资收益收取管理。
(二)办公室负责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在涉及出资人权益的产权管理重大事项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将确定和修改有关决策权限和程序等事宜写入公司章程。
(三)企业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矿权投资、对外购买资源类企业资产或对外合资合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评价的管理,组织投资机会研究、立项报批及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审查、报批等工作。
(四)审计法务部负责项目审计环节的相关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产权管理法律事务工作。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产权管理部),负责产权管理具体工作。财务管理部(产权管理部)设臵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人、产权(含股权)管理岗、资产评估及资产管理岗等3个岗位,各岗位主要职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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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产权管理、境内外投资管理相关的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则;指导、审核产权(含股权)管理岗、资产管理及资产评估岗人员的工作和相关文件,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股权投资台账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公司产权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调整、维护和改进工作;担当集团公司与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处的对口联络人。
(二)产权(含股权)管理岗参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产权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产权转让、无偿划转、资产(股权)处臵、进场交易及产权纠纷调处等组织、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出资人权益重大事项的监控与上报;负责审查所属企业股权投资可研报告和投资方案以及股权性投资审批及上报工作;负责所属企业新设立公司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审查股权投资可研报告和投资方案;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股权登记、证券登记信息及变动进行日常管理;确认和监控集团公司所属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所持股份的设臵和变动情况;参与股权投资后评价工作;负责集团公司本部股权投资变动管理和股权投资台账管理;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产权占有、变动、注销登记的组织办理、审核和申请报批工作;对集团公司产权登记证照和产权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产权信息采集、整理、分析和应用,拟制和上报产权报告;对口联系省国资委有关职能处室、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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