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在于体制改革,将传统项目管理中,既具有政府身份,又具有业主身份的组织建设主体从建设单位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社会化、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主体(代建单位),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功能以及工期、质量、投资额全方位、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承担责任。本论文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l)针对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分类不明,对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按阶段、管理内容和主体进行明确分类。
(2)勾画出我国传统项目管理体系,将业主内部项目管理主体划分出五种主体关系,在分析我国组织建设主体与业主项目管理之间的不协调关系基础上,认为:政府投资的基础建设项目主体关系为独立体(绝对)或间二同体(相对),提出在中小型项目管理中削弱”基建处”或”工程指挥部”的工作职能,减少”基建处”或”工程指挥部”的人员数量(或取消),在大型重点工程项目中由社会化、专业化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取代”基建处”或”工程指挥部”,成为投资主体的一个社会化”组织机构”,真正承担起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建设”的主体角色。
(3)从”代建”实际函义,提出按代建所处阶段不同将代建模式分为前期代建、实施代建、全过程代建和全寿命代建四种模式,按是否融资将代建模式分为非融资代建和融资代建二种模式;阐述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属非融资代建模式,主要适用前期代建、实施代建和全过程代建三种模式;构建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管理体系,管理程序和内容以及对代建企业的资质要求等。
5.2有待进一步研究与展望
本论文对”代建制”工程项目管理的模式进行了研究,做了大量的理论分析和实践论证,提出了独特的见解,初浅地构建的”代建制”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为今后采用”代建制”项目管理的项目起到一定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作用。由于本人的研究水平、能力、时间及实际工程经验有限,还有许多问题没有涉及,对于代建制还需作进一步探索的问题主要有:
(1)怎样明确业主单位和代建单位的责、权、利; (2)怎样才能真正提高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 (3)如何建立代建制中保证担保的信用过滤机制; (4)怎样真正实现”建设、监管、使用”相分离。
我相信随着”代建制”项目管理的成功,必将推广到政府投资的营利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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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到那时,”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将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上的普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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