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代建制 - 模式及其构建研究(9)

2020-02-21 23:29

购招标的监督工作;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经营范围、同类工程经验、技术人员以及机械设备情况等,并依法律法规以及代建合同派代表或委托咨询公司对其实施过程的安全、质量和施工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组织竣工验收。

4)资金使用与奖惩。代建单位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严格控制建设资金的使用,因规划设计需要扩大规模、增加内容、提高标准的,须报项目投资管理单位审批,严禁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代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送项目投资管理单位,经审核后,按照规定拨付资金;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代建单位未能完全履行”项目代建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从代建单位的履约担保金中扣除,担保金额不足扣减项目代建费,项目代建费不足由代建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代建过程中,项目投资管理单位发现代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和违反合同行为,项目投资管理单位可中止有关合同,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记入不良记录,行为记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后,决算投资比经批准的项目概算或调整概算有节余,代建单位可参与分成,分成办法在代建合同中确定。

(2)代建企业项目管理。代建企业与政府部门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后,相对于各参与主体具有业主身份,并以业主的身份与各参与方签订技术和管理服务合同,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规模、标准、投资、质量和工期要求等承担责任,是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核心和总组织者。主要管理内容主要有:

1)设计文件的审核与报批。代建企业应会同使用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开展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工作;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专家会审及修改工作并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组织施工图设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可行研究和立项目报告内容,对项目设计文件进行审核,严禁超规模、超标准,严格控制投资额在一定范围。

2)招标与合同管理。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整理与项目施工、监理等有关的重要材料,通过有形建筑市场,通过招标选择具有实力的施工、监理和设备供应等企业,并将招投标情况报告和中标合同报项目投资管理单位备案;负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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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开工手续;负责合同的洽谈与签订。

3)施工文件的审批与管理。负责施工单位进度计划、资金需求计划以及质量、安全措施等文件的审核与批复;按项目进度向投资管理单位提出投资计划申请,并按月向项目投资管理单位汇报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4)过程监督与验收。代建企业派代表或委托监理咨询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或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进行监督;参加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并签署确认文件;组织工程预验收,参与竣工验收。

5)移交与保修。经政府管理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后,汇同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移交给使用管理部门;代建费的拨付要与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等结合起来,原则上可预留5%的代建费做为项目质量保修金,经过项目质量责任期检验附合要求再支付,负责将组织编制工程决算报告,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3)参与方项目管理。参于主体是从自身经济效益出发,以较高的社会信誉,较高的技术和管理服务能力获取项目管理任务,从而获得经济效益,赢得自身的发展,项目管理内容与传统项目管理相同。各主体项目管理具体内容如表4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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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代建企业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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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各地对于代建企业的准入资格没有完全统一,作者认为:一般应需要具备以下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或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只有这样才能面向市场,在市场中竞争、真正成为以服务质量和职业信誉为本、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和责任的企业实体;只有这样,代建企业在建设管理过程中才会充分顾及自身的信誉和职业规范,切实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2)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能够承担起一定的经济责任。代建工程一般都规模较大或比较重要。如重庆市规定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和经有权机关批准收费筹集的资金1000万元以上,以及1000万元以下特别重要的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都要实行代建制。万一项目出现事故,代建单位也必须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来承担经济责任。

(3)具有相应的资质。代建单位所持有的相关行业资质可以反应企业在该行业的水准,在目前国家没有专门进行代建单位分级资质认定的情况下,要求企业具有相应资质,起到一定的替代作用。

(4)具有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以及科学严密的工作制度。代建企业的建设管理队伍应当符合专业全面、经验丰富的要求,其工作制度应当保证对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及时、有效的管理,同时在重大利益问题的处理上要互相牵制,避免职权过于集中的现象〔6〕。

4.3”代建制”项目管理风险及防范

政府投资基础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项目管理,将组织建设主体从政府主体中分离出来,成为社会化、专业化的经济实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管理体制分,没有制约机制的问题,有效地控制了政府投资项目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额,逢建必超现象。但可能又面临新的风险。

4.3.1”代建制”项目管理面临风险

(l)监管代建单位的风险。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一般情况重点在实施阶段,前期监管较为薄弱,加上监管效率不高缺乏防范手段,致使一些部门出现权力寻租或串通谋取非法利益。所以”代建制”项目管理将面临代建单位与设计单位、评估机构以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串通,提高项目概算,与项目施工单位等一道虚增项目成本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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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支付无法控制的风险。对代建单位而言,一方面,代建单位不仅要全面完成以往建设单位所要承担的全部工程项目,而且还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管理、经济以及安全责任,本身存在着技术管理风险、不可抗力破坏的自然风险;另一方面,代建单位还要面对来自使用单位定位不明确,工程条件变化,以及出现损失后的财务赔偿等风险。代建单位面对不断出现的工程质量、工期和使用功能缺陷的投诉,如果建设资金不到位,工程就无法正常进行,致使财务支付无法控制的风险。

(3)代建单位承担风险能力的风险。代建单位按照代建合同进行项目的投资控制,超过概算部分投资代建单位要自身承担,但是,代建单位资质参差不齐,没有太多的资产,承担经济责任能力有限,即使在履行合同前提交10%左右的履约保函进行担保,一旦项目出了意外,结算大大超过了概算,代建企业可能承担不起,从而提高了政府承担代建单位不能够承担风险能力的可能。

4.3.2”代建制”项目管理风险防范

针对代建制可能产生的风险,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决策与监督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职责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多层次监管体系,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合同文本。

(2)加强代建机构的培育,明确代建机构的资质要求。推行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认证制度,不断增加代建机构数量,形成竞争的代建市场。建立有效的舆论监督和举报制度,确保队伍建设健康发展。

(3)实行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制度。代建单位应提供履约担保,政府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也应向代建单位提交与履约担保金等额的支付担保,解决代建单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推行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和工程风险控制制度,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实行费率浮动;保险公司能够参与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全过程,实现保险对建设工程风险的全覆盖,有效解决工程竣工后质量缺陷无保障的问题.创建代建单位管理责任险,促进代建单位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5结束语 5.1结论

论文对传统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的研究,找出了政府投资的基础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三超”现象是由于管理主体不分造成的,要解决”三超”现象的根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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