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消费警示制度的缺陷与改进(2)

2021-01-03 23:27

发布食品消费警示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目前食品消费警示的确认和发布中存在两方面的严重问题,一是概念混乱、发布权限不清;二是警示不足与警示过度双向失控。为了使食品消费警示制度具有严肃性和有效性,应当对食品警示相关概念进行清晰界定,规范发布权限,指定警示信息发布网站和报纸,增加食品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公众与监管部门的互信。

孙继伟等,食品消费警示制度的缺陷与改进47

一、海口砷超标消费警示误报引发的思考

2009年11月24日,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发布2009第8号商品质量监督消费警示:农夫山泉30%混合果蔬、农夫山泉水溶C100西柚汁饮料、统一蜜桃多汁3种饮料总砷超标(另有6种食品二氧化硫或其它指标超标)。这一消费警示发布后,许多媒体报道和转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农夫山泉、统一两家企业均回应称其产品经检验合格,不存在质量问题。11月27日,海口市工商局将总砷含量超标的3种抽检产品备份送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复检结果显示,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的3种抽检产品全部合格。2010年1月5日,海南省工商局调查后确认,检测机构对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的初检结果有误(陈芳,云彤,王晖余,2009)。

近年来,三聚氰胺、毒豇豆、地沟油等一次又一次的大范围的食品安全事件使消费者对食品企业和监管部门的信任度降低。事实上,不仅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严峻,而且食品安全已成为日益严重的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Mattsson J L., 2008)。准确、及时地发布食品消费警示有助于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和健康。然而,食品消费警示制度实施中存在许多问题,使食品消费警示有时不但起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加剧了消费者的恐慌,加剧了消费者

对食品企业及监管部门的不信任。因此,研究食品消费警示制度的缺陷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是非常必要的。

  

二、消费警示的概念及食品消费警示

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吕允端(1998)认为,消费警示即公开告知消费者个人或家庭,当其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有偿服务时,存在某种危险情况和信息,以引起警醒。与食品消费警示相近的概念有“食品消费警示”、 “食品安全警示”、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食品安全预警信息”、“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信息”、“食品预警通告”、“食品安全风险提示”等10个,实务界和学术界对这些相近概念的区别和关系都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从消费者的认知和感受角度来说,这些概念是相似的,所以,本文标题和小标题中的“消费警示”是从消费者角度理解的广义“消费警示”,泛指上述10个相近概念,但在讲到某个部门发布的具体警示时,“消费警示”是狭义概念,不包括其它警示概念。

1985年6月2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提请消费者注意,切勿购买进口劣质冷暖风机”。这是我国第一个消费警示。1997年12月,中国


食品消费警示制度的缺陷与改进(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污泥为主要原料制成的过滤吸附材料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