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消费警示制度的缺陷与改进(9)

2021-01-03 23:27

发布食品消费警示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目前食品消费警示的确认和发布中存在两方面的严重问题,一是概念混乱、发布权限不清;二是警示不足与警示过度双向失控。为了使食品消费警示制度具有严肃性和有效性,应当对食品警示相关概念进行清晰界定,规范发布权限,指定警示信息发布网站和报纸,增加食品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公众与监管部门的互信。

54管理学家 · 学术版 An Academic Edition of ManaMaga2011.09

布,“食品消费提示”由地级市以上消费者协会发布。

建议有关部门在明确警示发布权限的同时,对有关警示制度的法律和规章制度进行彻底清理,对于有冲突的或规定不一致的,应及时修改;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及时补充和细化。尤其是要把各部门与警示确认和发布有关的工作进行梳理,制订覆盖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四大环节的《食品安全警示和消费警示确认和发布条例》,明确规定各监管部门在食品警示确认和发布的中的职责和权限,避免多门混合执法中的越权和不作为。

“食品消费警示”栏目作相互链接。

(四)增加食品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公众与监管部门的互信

欧盟为了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透明度,将食品安全管理局实施的环境风险评估、人类与动物健康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以及其他的一些科学建议向公众公布,食品安全会议也允许公众参加,并邀请消费者代表或其他感兴趣的组织来观察管理局的一些活动,使公众可以广泛获取该局掌握的文件和信息(蔡春林,2007;Arkin E B.,1989)。国外也对公众进行广泛的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的宣传

(三)指定警示发布网站和报纸,增加警示的透明度和系统性

鉴于目前警示发布渠道杂乱,公众可以查询的警示信息残缺不全等问题,建议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网站上开设专门的“食品安全警示”发布栏目、各级工商局网站上开设专门的“食品消费警示”发布栏目,所有的“食品安全警示”、“食品消费警示”必须按照先后顺序连续编号进行发布,以体现系统性和透明度,便于公众查阅。同时,应确定一份警示信息发布的指定报纸,这份报纸也必须按照先后顺序连续编号发布“食品安全警示”和“食品消费警示”,不得遗漏,更不能在概念使用上杂乱无章。

为了便于公众对“食品安全警示”和“食品消费警示”进行区分和对比,建议食品安全委员会网站的“食品安全警示”栏目与工商局网站的

教育,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状况的判断力(Bruhn C M.,1992)。

我国的食品监管工作透明度不高,公众对监管工作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而且经常受媒体夸大宣传的误导,所以,国外上述两方面经验都值得我国学习。一方面,应扩大公众对食品监管的知情权,允许公众了解食品监管过程,另一方面,也应加强食品安全的科普知识教育,避免警示过度或媒体夸大宣传引起公众恐慌。通过这两方面的努力,建立起公众与监管部门的互信后,既能制约食品警示双向失控,也能避免公众对正常警示的过度反应。

  

六、小结

食品警示确认和发布制度本身的缺陷是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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