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食品消费警示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目前食品消费警示的确认和发布中存在两方面的严重问题,一是概念混乱、发布权限不清;二是警示不足与警示过度双向失控。为了使食品消费警示制度具有严肃性和有效性,应当对食品警示相关概念进行清晰界定,规范发布权限,指定警示信息发布网站和报纸,增加食品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公众与监管部门的互信。
52管理学家 · 学术版 An Academic Edition of ManaMaga2011.09
警示”,而不是“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所以不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发布,工商局也是可以发布的。但是,这需要海口市工商局讲清楚“食品消费警示”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有什么区别,以及发布“食品消费警示”的法律依据。根据《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工商局发布的警示信息应该称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预警信息,而不能称为“消费警示”。
第三,初检结果应通知企业,但实际没有通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要求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并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规定,初步筛查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建禄也承认,“由于工作疏忽,本来应该把初检结果通知企业,但实际上没有通知企业,直接向媒体发布”。(陈芳,云彤,王晖余,2009)
第四,复检应由企业、工商部门和检测机构三方共同进行。这次事件中,农夫山泉公司表示初检就没有经过他们,不同意用初检产品备份复检。于是,海口市工商局在没有农夫山泉公司参与的情况下进行了复检。这也属于流程不规范。
务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的问题。加之,食品安全相关部门控制的政策资源、资金资源和技术资源很多,对相关企业的利益影响重大,因而成为腐败问题的高发地带。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身边的领导和同事有不少通过腐败迅速致富的案例,这使他们受到巨大的利益诱惑,意志不坚定、道德素质不高的工作人员难免会有“跟从”心理和跟进行动。
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不强、敬业精神不够,也助长了监管工作中的失误。例如,海口砷超标事件中,亲自签发消费警示的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建禄开始不承认消费警示是自己签发的,在回去查看记录后发现确实是自己签发的,才不得不说记错了。
当然,食品消费警示双向失控不全部是腐败和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当前,食品安全知识更新较快、技术发展迅速,各层次、各地区监管部门的技术条件和知识更新进度不一,难免出现因技术和专业知识局限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双向失控。实际中,双向失控事件的形成往往是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工作人员因利益诱惑而故意不作为或过度作为),两者难以分辨,调查处理的难度也很大,这反过来使主观原因难以有效制约。
3. 监管部门利益诱惑多,工作人员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不高
24个不同系统、不同层级的监管部门涉及的工作人员众多,难免会有工作人员道德素质和业
4. 对监管部门的监督力度不够、信息不透明
不仅监管部门的监管活动信息不透明,对监管部门的监督更不透明。谁来监督监管部门?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