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食品消费警示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目前食品消费警示的确认和发布中存在两方面的严重问题,一是概念混乱、发布权限不清;二是警示不足与警示过度双向失控。为了使食品消费警示制度具有严肃性和有效性,应当对食品警示相关概念进行清晰界定,规范发布权限,指定警示信息发布网站和报纸,增加食品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公众与监管部门的互信。
48管理学家 · 学术版 An Academic Edition of ManaMaga2011.09
消费者协会正式建立发布消费警示制度,开始在大中型城市推广这一制度。截至2009年8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已发布消费警示120条,各地消费者协会共发布各类消费警示和提示9474条。各级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消费警示针对各类商品,也包括食品。
2004年11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对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涉及的内容、部门、原则、协调机制等做出了规定,但是由于内容含糊其辞,实际上不具有操作性。例如,有11处提到“有关部门”,究竟是哪几个部门,则无从知晓。
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由国务院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分别于2009年7月30日、8月28日发布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
在食品消费警示的法规和制度越来越多的同时,制度之间的交叉和冲突也逐步显现,食品消费警示发布权限和发布流程中的问题也在逐步暴露,海口砷超标消费警示误报就是明显的例证。
三、消费警示误报造成的不良影响
(一)对消费者的影响
海口砷超标事件发生后,著名门户网站新浪网进行了一项网络调查,截至2010年3月29日,共有158760人次参与此项调查(http://www.77cn.com.cn/result/39976.html)。调查结果如表1和表2所示。
表1 砷超标消费警示发布后消费者的对产品安全的态度
调查题目
你认为统一与农夫 山泉饮料是否安全?
选项 不安全 不好说 安全
占参与调查者比例41.20%34.00%24.80%
表2 砷超标消费警示发布后消费者对购买决策的态度
调查题目
你是否还会购买统 一和农夫山泉的饮料?
选项 不会 不好说 会
占参与调查者比例57.50%15.60%26.90%
尽管统一和农夫山泉两家公司对海口市工商局发布的消费警示提出强烈质疑,当时复检正在进行中,但是,从表1和表2数据可见,41.2%的消费者认为统一和农夫山泉饮料不安全,34%的消费者对其安全性表示怀疑,57.5%的消费者明确表示以后不买这两种产品,相当多的消费者受了砷超标警示的明显误导。
(二)对食品企业的影响
消费警示误报对消费者购买决策会产生很大影响,“被误报”的企业会遭受巨大损失。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