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集中支付财政所人员操作指南(3)

2018-11-23 20:24

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步骤和要求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目标,全县改革的实施步骤是:县本级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2004年正式启动,60 %以上的预算单位纳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2005%达到100%。

根据上述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门认识,认真制定实施办法,抓紧落实各项配套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合力推进这项改革。要正确把握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既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也基本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积极稳妥地进行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转轨及其有效衔接。要规范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通过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建立健全预算单位银行开户财政审批和备案制度,财政部门内部要加强对财政性资金集中统一管理,选择确定代理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当通过招标进行,并且要有风险意识,要合理划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项目范围,并使之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要认真做好业务培训工作,保证财政、银行和各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在改革实施前都能熟练掌握新的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要切实加强各部门的财务管理,按照改革的新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切实加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细化预算编制,严格用款计划管理,规范资金管理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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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黄梅县支行 关于印发《黄梅县县直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县直各国有商业银行:

为了保证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黄梅县支行关于黄梅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政办发[2004] 92 号),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黄梅县支行制定了《黄梅县县直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黄梅县支行反馈。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县财政局为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用于办理纳入改革的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暂未实行改革的预算单位所使用的预算资金,县财政局按规定划拨。

二00四年 八 月 三 日

主题词:财政资金支付管理 办法 通知 主送: 县直各部门 县直各商业银行 抄报: 市财政局 市人行 抄送: 县财金办

黄梅县财政局办公室 2004年 8 月 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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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县直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性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财政资金运行信息,强化预算约束机制,根据《黄梅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参照黄冈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直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其他财政资金。

属统借统还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支付,按相关规定执行,其国内配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存储、支付和清算。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总)账户、特设专户五类账户组成。国库单一账户开设在人民银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总)账户、特设专户开设在商业银行。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由县财政局确定的、具体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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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银行。

第四条 县财政局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账户。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

第五条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形式。具体划分范围由财政部门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不同的类型的支出项目来确定。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县财政局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供应商等,下同)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下同)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县财政局的授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县财政局批准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第六条 部门和单位预算批准后,预算单位依法组织预算执行,行使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预算单位由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对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反映、记录。

第七条 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县财政局汇总报送分月用款计划并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向一级预算单位汇总报送分月用款计划并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且有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只有本单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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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基层预算单位一般为一个独立核算的单位。一级、二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第八条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国库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表》编制用款计划,并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和授权支付额度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九条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必须坚持按部门预算、分月用款计划、收入进度、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十条 黄梅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是办理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具体执行机构,配合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从事财政性资金审核、支付、核算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县直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财政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黄梅县支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代理银行严格按照清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支付业务的清算。

第二章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第十二条 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存款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臵分类账,收入账、支出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一般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以及上下级财政之间的资金收付活动。并与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进行清算。代理银行按日将支付的预算内资金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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