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规范要真正融于日常的生活世界并成为统摄教育活动的价值指南,则需要对师德规范的实践性体认与反思性理解。否则,师德规范就成为外在于人的虚饰或外部的强制,因而也无法内化为教师真正的德行习惯。“道德所要求的规则终究要靠个人把握并给予主动遵守,道德应当归属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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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人”的道德首先
需要人的自我审思、确证与批判。这既源于教师职业的道德根基性,也是教师作为社会良心代表的职责所系。在一个制度正义和教师德性仍处于完善阶段的时代,“教师教育实践的社会责任感就是反思和批评,尽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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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的风险,但是教师必须要坚持自己的理想和理性,以敏锐的判断力和理性方法以及希望对社会的改造提出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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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性或价值性是教师劳动的第一特性,脱开这一点,教师的专业发展与职业成长就无从谈起。教师的教学与教育活动既是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创造性展现,又应是道德智慧的自然流溢;既是一种能力的体现,也是一种德行的展现。同样,教师的职业成长既是其专业能力的循序发展,亦应是职业品质与道德人格的自然生成。教师的职业成长历程不应是学科知识、课程理解、教学技艺的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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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拓展,而应是学识与学养、能力与品行的和谐共生。理想的教师发展的路径应是:既要从技能方面促进其活动的实效性与创造性,又要从伦理的维度促使其理解教育目的与过程的道德意义,“检视自己教育活动中道德的、伦理的标准,自己的何种教育方式有助于学生的个性价值的自我实现,有助于他们实现公正、平等和合作的生活方式。”
[2](75)
教师要在日常
的教育实践中创造性地展现其智慧才能,就必须学会从道德的维度对自身的知识结构、教育方式、教学技能、评价方式作出批判性、建构性的省思。这样,既可以防止未经审思的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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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或盲从,又能在与同行的横向比较及与自身发展的纵向比照中,获得道德发展的反观与启迪。
(三) 在新课程改革的实践中融入道德批判与道德反思 教师的道德成长需要组织化、制度化的教师教育活动的外在保障,但更需要立足于复杂而具体的教育活动之中的自我教育与反思的内在促进。这就需要教师自觉地从道德的维度增强对现行教育制度、教育理念、改革实践与教师职业的理解与反思。当下,在新课程改革已成中国教育发展基本生态的历史境遇下,教师教育及教师素质的全面提升业已提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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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日程上来,教师德性发展与道德完善的任务愈益紧迫。这同样需要教师在理解新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掌握教育实践的新策略与新技能的基础上,通过自觉反思与道德审视来发现并解决课程实施中的道德困惑与问题,以达到对教师职业与劳动的较为全面的理解,从而以主体性的姿态投入到新课程改革的实践中,做一个保有道德智慧、自主成长型的教师。如若在教师教育与师资培训中继续偏重精巧的教学技术与策略的应用而忽视与新课程改革相契合的、不断变化的教师职业道德意识与能力的提高,那么,教师就因囿于技能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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