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心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的落实。 办理离职手续
1.离职申请:离职员工,不论是何种方式都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并按照离职表相关要求逐级审批;员工离职的书面申报,应提前一个月报送。
2.员工离职应办理交接手续:工作移交,至离职员工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质资料等移交至指定的交接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离职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交接表见附表。 3.结算
3.1. 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方可对离职员工进行相关结算。 3.2. 结算部门。离职员工的工作、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行政中心共同进行。 3.3. 结算项目。
3.3.1. 违约金。因开除、解聘、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的违约金,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包括劳动合同期未满违约金和保密、竞业协议违约金。
3.3.2. 赔偿金。违约性离职对集团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共同进行核算,包括物品损失赔偿金、培训损失赔偿金。
3.3.2.1. 物品损失赔偿金。集团公司为方便办公所配置的物品,不能完好归还,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损失。
3.3.2.2. 培训赔偿金,按《培训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3.3.3. 工资
3.3.3.1. 合同期满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无违约责任。
3.3.3.2. 集团公司辞退的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3.3.3. 因集团公司经营状况等特殊原因的资遣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外,集团公司另外加付一个月基本工资。
3.3.3.4. 业务损失补偿金,业务负责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任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赔付集团公司损失补偿金。 4.关系转移 4.1. 转移条件
- 36 -
4.1.1. 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交接单签字确认)。 4.1.2. 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完成(以签字为确认)。 4.2. 转移内容 4.2.1. 档案关系。 4.2.2. 社保关系。
4.3. 集团公司内部所建立的个人档案资料不再归还本人,由人力资源部分类存档。
5.员工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6.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异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提请当地经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解决。
7 员工退休管理制度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以及对应集团公司各职位的要求,制定本退休规定。 退休的条件:凡从业于本集团公司的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该退休。
1.男性员工:年龄满60周岁 2.女性员工:年龄满55周岁
3.男性员工年龄满50周岁,女性员工年龄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退休时间的认定
1.员工退休时间的认定,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执行中如发现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与员工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人事事务管理科应会同员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并以其批准认定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退休年龄的依据。
退休手续的办理:在到达规定年龄的当月的20日由人事事务管理科发出关于
退休的《人事通知单》,本人办理退休手续。
退休员工的待遇
1.养老金待遇:
1.1. 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停发退休员工工资,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月发给其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政府
- 37 -
规定核准执行。
1.2. 集团公司为员工办理的“补充养老金”、“住房公积金”以及集团公司“住房基金个人帐户”,在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时,由集团公司结算一次性发给员工。 1.3. 退休金:员工退休时,集团公司按退休人员在职最后12个月的标准月收入(包括月基本工资、月奖金)的平均值为基数,每满1年本集团公司工龄给付1个基数额的退休金,最多不超过12个基数额,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发给。
2.工龄计算标准:
2.1. 员工工龄是指:从到本工作之日起至在集团公司工作的最后之日计算的工龄。
2.2. 工龄计算的余数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 3.医疗待遇:本集团公司退休员工的医疗待遇按集团公司在职员工的医疗报销标准执行,由人事部门按集团公司规定负责审核批准;在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后,按医疗保险制度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 他
1.退休员工需要时,集团公司可为其出具在集团公司工作期间的有关证明。 2.集团公司确因工作需要继续聘任已退休的员工,由总经理提议,在员工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返聘任职协议》。返聘期限最多为1年,期满后是否续聘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决定。返聘人员不作为集团公司正式员工。
3.退休员工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规定发给其亲属。 4.每年春节和集团公司成立纪念日,集团公司将组织慰问退休员工。
- 38 -
第八章 劳动关系管理
1 为了规范本集团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保护集团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在本集团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无论是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
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办理劳动关系。
3 管理职责。集团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集团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
要职责包括:
3.1 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 39 -
3.2 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3 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4 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集团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
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集团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5 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
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集团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一节 劳动合同条款
根据《劳动法》规定,本集团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集团公司的实际,合同双方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1 合同期限。 本集团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1~3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
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2 试用期。本集团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第一
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以上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3 服务期。集团公司对享受本集团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
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3~5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