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计税。
第五节 计税依据 三种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计税 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 3.复合计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 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一、从价计征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上述公式中的增值税税率为17%;增值税征收率为3%。 计税依据:
一个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其对外销售化妆品一瓶100(不含税价),成本65元,利润5元,消费税税额是价格的30%,所以65+5+30=100元。 计算消费税时,应用100(含消费)税×30%, 增值税=100(含消费)×17%=17(万元) 收回的是100+17=1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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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在100元之外,价外收入是10,价款不含税。 则消费税= (100+10/117)×30%; 增值税= (100+10/117)×17%。
消费税与增值税计税依据含消费税和价外收入,不含增值税
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 A.21435元 B.240000元 C.250800元 D.280800元 『正确答案』B
根据税法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凡是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都征收增值税 B.凡是征收增值税的货物都征收消费税 C.应税消费品征收增值税的,其税基含有消费税 D.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其税基不含有增值税 『正确答案』B
2.包装物押金收入
(1)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2)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手写板提示】包装物押金总结:一般性规定,收取时,增值税和消费税均不缴纳;逾期时,增值税和消费税换算缴纳;特殊规定:酒类,除啤酒黄酒外,收取押金时,交增值税和消费税;逾期时,不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于啤酒和黄酒,收取时,增值税和消费税均不缴纳,逾期时,仅仅换算缴纳增值税。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07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60000斤,取得不含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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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啤酒单位税额220元/吨)。
『答案解析』
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60000×0.5+105000×20%+ 9360÷1.17×20%=52600(元)
啤酒应纳消费税=150×220=33000(元)
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52600+33000=85600(元)。
【例题】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一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价款58 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 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32 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 500元。试分析确定该啤酒厂啤酒消费税的适用税率。 解:
(1)A牌啤酒出厂价=[58 000+3 000÷(1+17%)]÷20=3 028.21(元) 由于出厂价>3 000元,所以,A牌啤酒适用税率为每吨250元。
(2)B型啤酒出厂价=[(32 760+1 500)÷(1+17%)]÷10= 2 928.21(元) 由于出厂价<3000元,所以,B牌啤酒适用税率为每吨220元。 (一)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二)计量单位的换算 三、(复合计征)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
第六节 应纳税额计算
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环节消费税计算
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算
五个大问题 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计算
扣税
税额减征。
一、生产销售环节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某市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6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16日销售A牌卷烟300标准箱,每箱不含税售价1.35万元,款项收讫;将10标准箱A牌卷烟作为福利发给 本企业职工;
(2)25日销售进口B牌卷烟38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720万元; A卷烟单价=13500/箱÷250条/箱=54(元/条),适用税率36%。 企业6月份国内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300+10)×1.35×36%+(300+10)×0.015=116.65(万元)
某卷烟厂2009年10月业务如下:
(1)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共生产卷烟2200大箱。
(2)向商场销售卷烟400大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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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商场2%的折扣,实际取得收入1960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并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货运发票。
(3)销售给专卖店卷烟500大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00万元,并取得专卖店延期付款利息收入3.51万元,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
(4)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0万元,包装费8.19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已知: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36%。卷烟比例税率:每条价格≥70元,税率56%;每条价格<70元,税率36%。]
增值税=(2000+2500+3.51÷1.17+600+8.19÷1.17)×17%-60×7%=868.7-4.2=864.5(万元)
消费税=(2000+2500+3.51÷1.17)×56%+(600+8.19÷1.17)×36%+(400×150+500×150)÷10000=2753.7(万元)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税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 A.化妆品厂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的香水 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
C.白酒生产企业向百货公司销售的试制药酒
D.轮胎厂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待销售的汽车轮胎 『正确答案』AC
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17% 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有几种适用情况
(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8000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该批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8000×(1+5%)÷(1-30%) =8400÷0.7=12000(元) 应纳税额=12000×30%=3600(元) 属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上面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税法规定。
(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某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000元,无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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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售价。(税务机关核定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解析】①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
②应纳增值税=[10×1000×(1+10%)+2200]×17%=2244(元)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税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 A.化妆品厂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的香水 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
C.白酒生产企业向百货公司销售的试制药酒
D.轮胎厂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待销售的汽车轮胎 『正确答案』AC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17% 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有几种适用情况: (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8000元,该化妆
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该批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8000×(1+5%)÷(1-30%)=8400÷0.7=12000(元) 应纳税额=12000×30%=3600(元) 属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上面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税法规定。
(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
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某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税务机关核定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解析】①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②应纳增值税=[10×1000×(1+10%)+2200]×17%=2244(元)
(3)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2009年1月1日前:计算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时,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
从价部分的消费税如需组价:(1)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规定确定;(2)组价中暂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
2009年1月1日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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