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成本费用管理
核算方式:按当期实际发生数直接核算。
支付原则:差旅费执行先申请后报销制,报销以差旅费申请表为依据,法定发票及差旅费报销审批单为凭据。
四、 通讯费
核算范围:办公场所及补助领导干部的通讯费用。 核算方式:按当期实际发生数直接核算。
支付原则:办公场所通讯费以银行托收支付为主,报销以法定发票及报销审批单为凭据。领导干部的补助以公司文件为依据,法定发票及费用报销审批单为凭据。
五、 其他管理费用包括:
核算范围:企业管理过程中的会议费、公务车费用、董事会、办公费、审计咨询费等
2、 核算方式:按当期实际发生数直接核算。 3、 支付原则:以法定发票及费用报销审批单为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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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一章 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报销的票据必须合法,内容与金额必须真实完整。(发票是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是国家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内容填写完整,多联票据必须一次复写,不得涂改抬头、摘要及金额,公章及签章齐备等),非法票据一律不准报销。
第一百零四条: 报销的票据必须规范粘贴,原始票据粘贴的表面为审批单、底面使用空白的凭证纸,票据间应紧密有序。
第一百零五条: 票据报销应及时,报销的票据开具时间不应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须经财务总监批准。 第一百零六条: 报销程序:经办人粘贴票据填单申报→基层单位负责人核实→预算部门负责人或经授权的责任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审批→总经理审批。
第一百零七条: 报销时间:一周4天每周1-周4,每月1-5号为财务部月度结算日,暂停报销。
第一百零八条: 业务费报销必须以次数为单位,票据为业务单位一致的连号发票。业务接待费使用执行事前告知制,每次接待费用1,000元以下的由主管该项业务的领导批准,超过1,000元的需事前报总经理批准, 超过2,000元的需事前报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联批。
第一百零九条: 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级别上限制,标准如下: 项目标准 职务 火车 硬卧 硬卧 硬卧 轮船 二等舱 三等舱 三等舱 飞机 经济舱 经济舱 其他交通工具 按实报销 按实报销 按实报销 住宿标准 四星级 三星级 三星级 公司高管 公司中层(含副职) 其他人员 - 32 -
第十一章 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1) 表内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2) 住宿标准中的费用以目的地同类星级酒店市场平均价为参考标准,住宿费必须凭法定的旅业发票,在标准范围内以实际住宿天数按时报销,超标准住宿自理。
(3) 表内所列不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人员,如因公务需要,事前经总经理财务总监联签批准的可以乘坐飞机,凭票由总经理财务总监联签报销。
(4) 出差人员在目的地开展业务的交通费执行凭票报销定额包干制每人每天20元,下列出差人员不报销市内交通费:到外地参加会议和各种训练班、学习班; 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
(5)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执行定额包干制每人每天40元(不分途中和住宿)。下列情况不得领取出差伙食补助费:参加各种会议培训等,其费用已由主办单位统一收取的;经总经理财务总监事前联批,开支接待餐费的;
(6) 出差人员借出差之便,绕道观光或回家探亲办事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年度预算内通讯费补助执行凭票报销定额包干制,享有通讯费补助的岗位人员凭通讯费发票按月按标准报销,实行“超额自理、无票不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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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第十二章 公务借款管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务借款指公司员工因开展公司工作或业务需事前借支现金或支票的款项,公司严禁向非公务事项借支款项。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公务借款人的报销执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事故借款除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的不得再领取任何支票及不得借支任何款项。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务借款分类:现金借款和支票领用。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务现金借款的范围:差旅费、事故费、现金限额以下管理费用,总经理和监联签同意的其他经济行为。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务现金借款管理:填写现金借款审批单经规定程序审批后借款,在公务事项结束后7天内必须到财务部报账,借款金额必须于报帐时一次性全部结清。
第一百一十六条: 支票领用范围:材料、业务费、办公用品、日用品等同城结算3000元以下的经济行为、总经理和财务经理一致同意的其他经济行为。
第一百一十七条: 支票领用管理:填写支票领用单经规定程序审批后领取,领取支票必须是当天使用,因临时原因未使用的,必须第二天退还财务部。支票使用后应即时取得报销凭据,7天内必须到财务部报账。
第一百一十八条: 事故借款管理:
(1) 事故费借款全程执行“一对一”结算制,即以每一宗事故为单位专项借款、专项使用、专项结算,严禁混合借款、使用与结算。
(2) 事故借款须填写事故费借款单、事故费结算须填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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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公务借款管理
故结案单。
(3) 事故借款执行岗位负责制,除营运部门主管安全人员和事故费管理员、基层单位除安全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借支
(4) 鉴于事故借款结算受客观因素结案时间的影响较大,对一年内无法结案的事故借款(时间截止12月25日),实行“预报帐”制度,各营运基层单位、公司运管部门必须于12月30日前向财务部提交本年度未结案事故统计表,按表格内容将所有未结案事故作充分说明(内容包括借款金额、已使用金额、费用使用情况、未结案原因、案件进度、估计结案难度及结案时间等其他必要说明的情况),并附上该事故一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单据影印件或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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