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按该项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7.1.4 盘盈存货的成本:按照其重置成本计价,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7.1.5 接受捐赠的存货:
a) 按照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所列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b) 捐赠方未提供凭据的,如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价格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如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价格的,按该存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价。
7.1.6 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和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的计价执行相关的会计制度。 7.2 存货发出的计量:
7.2.1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中的主要材料、燃料等的发出成本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7.2.2 备品备件等其他物资发出成本,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7.2.3 周转材料的发出:周转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7.3 存货的期末计量:
7.3.1 存货应当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7.3.2 存货跌价准备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8 存货的日常管理
8.1 存货的验收入库
8.1.1 材料采购人员根据采购存货的品种、规格、价格、数量、发货日期等填制入库单。 8.1.2 仓库管理人员根据入库单清点货物,只有数量准确、质量合格、手续齐备的材料方可收料入库。
8.1.3 存货验收中,如有数量、质量、型号规格不符及破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属产品质量问题的拒绝入库,进行退货。如数量不符,采购部门应提出索赔等处理意见,财务部门应拒绝付款或部分拒付。
8.1.4 财务部门应核对材料入库单。对入库单报账联(含发票)和仓库报送联核对无误的材料,作正常入库处理;对有入库单报账联,而无仓库报送联的材料,作在途处理;对有仓库报送核对联,而无入库单报账联的材料,先估价入库,次月初冲销估价入库额,待发票收到时再办理正常入库手续。
8.1.5 领用单位退回的材料(含废料、边料),应填制领料单(用红字或负数表示),由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后,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8.1.6 接受捐赠的材料,由接受捐赠部门填写入库单,由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后,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8.1.7 加工材料入库,由物资管理部门填写入库单,经与加工合同(或协议)核对无误后,由质检员检验签字,仓库保管员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门按协议、合同和验收入库手续进行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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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8.1.8一般纳税人物资采购必须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确实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事先提出申请,以不损害国家和公司利益为前提,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采购。 8.2 存货的发出
8.2.1 领用单位根据生产计划需要编制领料计划。
8.2.2 领用单位可根据领料计划填制领料单(含日期、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用途),并经部门领导审核。
8.2.3 仓库管理员对领料申请填写不清楚、手续不齐备、私自涂改的领料单、“白条”,不得发料。要严格按领料单限额发料,不得随意克扣、超发或改变规格、品种。
8.2.4 领料人员要把好质量关,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存货应拒绝接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报告。
8.2.5 领料单要至少一式三份,领料部门一份,仓库入账一份,财务入账一份。 8.2.6 月末未用的材料要办理假退料手续。 8.3 存货的管理
8.3.1 各单位要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确定存货采购数量;择价选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存货周转率,避免库存积压;加强定额管理,降低单位产品消耗。由于不同业务部门对于存货管理有着不同的要求,各部门要及时沟通,妥善处理,达到存货总体优化。
8.3.2 加强周转材料的管理,对属于周转材料的存货应单独建立收、发、存数量金额账进行核算。 8.4 存货的清查盘点及处理
8.4.1 各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应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以确保存货做到帐实相符,真实反映存货的实际情况。
8.4.2 根据水泥企业生产计量的特点,每月末组织对产成品、半成品、主要材料、燃料(原煤)的月末库存盘点,编制产量与材料消耗平衡表,确认产成品、半成品的产量,和主要材料、燃料(原煤)的生产消耗量。 8.4.3 清查盘点的方法
a) 实地盘点法:通过逐一清点或用计量器具来确定其实存量。
b) 技术推算法:对以体积、容积形式堆放的物资,可采用量方、计尺等技术测算来确定其实存量。
c) 存货清查盘点工作程序:
1) 年度盘点和清查应成立由财务、设备、生产、供应、品质计量等部门组成的清查组,明
确盘点和清查的目的、范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分工负责核对账物、账卡、账账,并对存货加以整理,确定具体的盘点清查方法及程序。
2) 年度存货盘点应填制“存货盘点表”,以反映盘点结果,并根据盘点结果计算溢余和短缺数。
3) 及时对存货的溢余或短缺及残损变质情况进行处理。
4)每月1号对产成品、半成品、主要材料、燃料(原煤)的上月月末库存数进行盘点,由财务、生产、供应、品质计量等部门人员参加,应保持盘点人员的稳定性,采用科学有效的盘点方法,保证盘点的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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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 存货清查盘点出现的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a) 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过
失人或保险公司赔款,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b)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
c) 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
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款,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d)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
报表附注中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8.5 实行ERP对存货进行管理的单位,其管理流程应遵循以上规范,满足日常管理、会计核算的需要并符合内部牵制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于2010年12月31日发布,2011 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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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清查盘点、处置与转移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铜陵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 2.2 《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3.2 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购入的固定资产经安装调试后,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该项固定资产才可发挥作用,意味着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3.3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4 职责
公司财务部负责制订本制度并组织实施;各单位根据本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收发存管理和控制。
5 固定资产的分类
5.1 按取得方式分类:购买、自行建造、融资租入; 5.2 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类:
5.2.1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造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工作机器及设备、工具仪表及生产用具、运输设备、管理用具等。
5.2.2 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职工宿舍、食堂、专设的试验机械等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
5.2.3 出租固定资产、指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5.2.4 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调入尚未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5.2.5 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指本公司不需用待处理的固定资产。 5.2.6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指公司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6 固定资产的计量
6.1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6.1.1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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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6.1.2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6.1.3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6.2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减值损失的确定以及后续支出的计量。
6.2.1 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a)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根据核算准则,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b)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6.2.2 固定资产按使用年限法采用分类综合折旧率,各类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按公司分类标准执行。其计算方法如下:
a) 月固定资产折旧率=固定资产原值*(1—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固定资产使用年限/12(公司固定资产净残值率统一为5%)
b) 月固定资产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原值*月固定资产折旧率 6.2.3 公司实现统一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如下: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设备类型 机器设备 矿山采掘设备 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 运输设备 管理用具 建筑物 房屋 6.2.4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a)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
b)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6.2.5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固定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应当计算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避免资产价值高估。下列情况应考虑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a) 资产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 b) 长期闲置不用已无转让价值; c) 由于技术原因已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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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年限 15 10 10 5 5 20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