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虽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 e) 已遭毁损并不具有使用和转让价值;
f) 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7 固定资产的转移
7.1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未使用、不需用或使用不当的固定资产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实施。
7.2 对封存的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定期检查,确保资产的完整状态。
7.3 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对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养、税负责任、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7.4 对于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应填制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明确固定资产调拨时间、调拨地点、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等,经有关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及时办理调拨手续。
8 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
8.1 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盘点前,应当保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固定资产账簿记录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8.2 组成固定资产盘点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根据盘点结果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并与账簿记录核对,对账实不符,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
8.3 固定资产发生盘盈盘亏,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逐笔查明原因,共同编制盘盈、盘亏处理意见,经单位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及时调整有关账簿记录,使其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
9 固定资产的处置
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 9.1 建立固定资产处置的相关制度,确定固定资产处置的范围、标准、程序和审批权限等相关内容,确保固定资产合理利用。
9.2 固定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9.3 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9.4 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属于可以收回的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款后,将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9.5 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9.6 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出的固定资产,分别按照债务重组、投资、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执行。
10 固定资产的管理
10.1 建立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体系和财务核算监督体系,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实行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包括设备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门。 10.2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对固定资产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进行全面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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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组织参与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清查,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改进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 10.3 各单位负责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登记建档,参与固定资产的价值重估,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10.4 各单位设立固定资产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负责登记、建卡、设帐,对变更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10.5 各单位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年度固定资产实施计划,报废固定资产必须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10.6 各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风险管理和控制,按照公司统一规定对主要的资产建立保险制度。 11 . 实行ERP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单位,其管理流程必须满足日常管理、会计核算的需要并符合内部牵制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于2010年12月31日发布,2011 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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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摊销和处置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铜陵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 2.2 《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
3 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辩认非货币性资产。
4 职责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和修改,各单位负责无形资产的核算和处置。
5 无形资产的内容
无形资产的内容包括:矿权、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特许权等。
6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即以取得的无形资产并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6.1 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6.2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6.3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其成本的确定视交易的实质按双方协议价或公允价值入账。
6.4 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区分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情况,分别按账面价值和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入账。
7 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7.1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7.2 房地产开发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7.3 外购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价款按合理方法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确实无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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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7.4 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的,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8 内部研究开发费用的计量
用于内部研究与开发的费用,原则上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费用确需资本化的,必须报经公司财务部门核准同意。
9 无形资产的摊销
9.1 无形资产应按其使用寿命进行逐年摊销
a) 法律、合同、申请书有明确受益期限的按孰短原则自受益之日起摊销; b) 法律、合同、申请书无明确规定的按不超过十年期限摊销;
9.2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则不需要摊销,但应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9.3 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使用寿命年限发生变动的,应调整摊销年限,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0 无形资产的处置
10.1 无形资产的处置主要指无形资产的出售、对外出租、对外捐赠,或者是无法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时,应予转销并终止确定。
10.2 各单位无形资产的转让、对外出租、对外投资必须报公司批准。
10.3 各单位应在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下列情况必须计提减值准备:
a) 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使其为公司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b) 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并在剩余摊销年限内不会恢复; c) 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本标准于2010年12月31日发布,2011 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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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应收帐款以及应收票据管理的基本内容,明确了应收帐款计提坏帐准备的具体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铜陵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 2.2 《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 2.3 《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3 职责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和修改,各单位根据本制度组织实施。
4 管理内容
4.1 建立应收款项台账管理制度
4.1.1 销售部门首先应对客户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运营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价,建立客户档案,据此作为评价其信用等级和确定最大信用额度的依据,制订适当的信用管理政策。
4.1.2 财务部门按照客户设立应收款项台账,详细反映各客户应收款项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每笔账龄等。
4.1.3 财务部门应当每月编制应收款项明细表,向本单位销售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反映应收款项的余额和账龄等信息,及时分析应收款项管理情况,提请有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减少资产损失。
4.1.4财务部门应当 建立客户不良信用档案,及时与销售部门沟通改变销售政策。 4.2 建立应收款项催收责任制度
4.2.1 销售部门应当依据事先制定的赊销政策,对到期的应收款项,及时提醒客户依约付款;对逾期的应收款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对重大的逾期应收款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4.2.2 各单位应当落实内部催收款项的责任,将应收款项的回收与各责任人员的绩效考核及其奖惩挂钩,对于造成逾期应收款项的业务人员,应按相关的奖惩措施考核兑现。
4.2.3 当应收款项风险增大时,各单位应及时组建专门小组进行债权的专项清理,以避免呆账、坏账的发生和诉讼有效期的贻误,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 4.3 建立应收款项核对清查制度
4.3.1 财务部门应根据客户实际情况采取与对方财务部门当面、信函、传真、电话等多种方式及时核对往来账目。每年发生业务往来占该单位销售收入比重较大的账户,要求必需按月与对方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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