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基本制度汇编 - 图文(8)

2019-04-15 17:03

筹资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筹资工作的基本内容,明确了筹资内容、方式、程序和风险控制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铜陵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比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 术语

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银行借款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主要包括权益资金和债务资金筹资。

4 职责

公司财务部门统一负责资金筹措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负责经办本单位具体筹资工作。分公司无权对外进行筹资,经营活动中所需资金向公司财务部门申请。

5 管理内容

5.1 遵循原则:

5.1.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原则; 5.1.2 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原则; 5.1.3 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原则; 5.1.4 适度负债,防范风险原则 5.2 权益筹资

5.2.1 权益筹资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和发行股票两种筹资方式取得。

a) 吸收直接投资是指公司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其他企业和个人投资的筹资方式; b) 发行股票筹资是指公司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本的方式。 5.2.2 公司吸收直接投资程序 a) 公司制订吸收直接投资的方案;

b) 董事会对公司吸收直接投资的方案作出决议;

c) 公司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金额、所占股份、投资日期以及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分

担等;

d) 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所筹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和实物资产的评估工作,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办理

验资手续,公司据此向投资者签发出资证明书;

e) 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企业章程修改手续。 f) 公司筹资方案需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应及时报请批准。 5.2.3 公司不得吸收投资者已设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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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股东在公司登记后,除投资者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出资。

5.2.5 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人)计人资本公积金。

5.2.6 发行股票筹资程序

a) 发行股票筹资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并拟订发行新股申请报告。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递交募股申请。 b) 董事会向有关授权部门申请并经批准。

c) 公司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定向募集时向新

股认购人发出认购公告或通知。 d) 招认股份,收缴股款。

e) 改组董事会、监事会,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f)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

数、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及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 g) 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5.3 债务筹资

5.3.1 债务筹资包括短期债务筹资和长期债务筹资。 5.3.2 公司短期债务筹资包括短期借款、短期融资券等方式。 5.3.3 公司短期借款筹资程序:

a) 根据财务预算和预测,公司财务部门应先确定公司短期内所需资金,编制筹资计划表; b) 筹资计划表经授权人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c) 在短期借款到位后,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借款类别及时进行财务处理。 d) 公司财务部门须及时计提和支付借款利息。

e)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建立资金借款台账,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金额、借款期限、利率、

担保方式等信息。

5.3.4 公司长期债务筹资包括长期借款、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长期应付款等方式。 5.3.5 公司长期借款筹资程序:

a)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基建、技改等投资项目报告;

b) 财务部门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资金预测,编制长期借款筹资计划; c) 董事会对公司投资方案、筹资计划作出决议; d) 财务部门负责筹资计划的具体实施。

e) 公司长期借款必须编制长期借款计划使用书、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公司批

准文件、借款金额、用款时间与计划,以及还款期限与计划等。 f)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签订长期借款合同。 5.3.6 公司发行债券筹资程序:

a) 公司发行债券,由公司制订方案,董事会作出决议; b) 制订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c) 公司向国家授权的部门申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提交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

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等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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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同债券承销机构签订债券承销协议或包销合同;

e) 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

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f) 公司债券发行价格可以采用溢价、平价、折价三种方式,公司财务部门对债券溢价或折价采

用实际利率法合理分摊。

g) 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予以登记。

5.3.7 公司财务部门在取得债券发行收人的当日,即应将款项存人银行。 5.3.8 公司财务部门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债券持有人明细账,并组织定期核对。 5.3.9 公司按照债券契约的规定及时支付债券利息。 5.3.10 债券的偿还和回购经董事会授权,由财务部门办理.

5.3.11 其他长期负债筹资方式包括补充贸易引进设备价款和融资租人固定资产应付的租赁费等形成的长期应付款。 5.4 风险管理

5.4.1 公司筹资风险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部门需定期对公司的筹资风险进行评价。 5.4.2 公司筹资风险的评价原则:

a)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的需要决定筹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

b) 筹资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偿还能力,全面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做到量力而行; c) 对筹集的资金、资产、技术具有吸收和消化的能力; d) 筹资的期限要适当;

e) 负债率和还债率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f) 要考虑税款减免、汇率、利率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5.4.3 公司筹资效益的重要因素是筹资成本,必须审慎选择筹资方式,最低的资金成本,合理的资本结构。

5.4.4 筹资风险的评价方法主要是测算公司的负债比率、已获利息倍数、速动比率等指标,从不同角度反映企业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和安全状况。

5.4.5 公司财务部门应依据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借款的偿还期以及归还借款的资金来源。

5.4.6 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公司有关授权人员批准。重大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应当征询公司法律部门或专家的意见。 5.4.7 公司应当建立筹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筹资项目应当进行评估,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本标准于2010年12月31日发布,2011 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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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核算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税务管理基础性工作、各税种的纳税申报及核算工作及税务筹划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铜陵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税务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2.7《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2.8《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 2.9 《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流转税,即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动服务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

3.2 所得税,即以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时期内的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3 财产税,即以单位或者个人拥有或者使用的财产课税的税种,包括房产税、契税等。

3.4 资源税,即对在中国境内从事法定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级差收入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3.5 行为目的税,即对经济活动某些特定行为征收的税种,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等。

3.6 税务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等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以达到节约税收支付或延缓税款支付的一系列行为。

4 职责

4.1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税务申报、核算、管理工作。

4.2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税务政策研究、制订税务管理办法、税务筹划、各单位税务业务指导。 4.3 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税务业务核算、申报;税务资料搜集、汇报;有关税务会计报表编制等工作。

5 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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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务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税务管理基础性工作、各税种的纳税申报及核算工作及税务筹划等内容。

6 税务管理基础性工作

6.1 税务登记管理

6.1.1 公司及各单位应在办理完工商登记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种认定工作,增值税纳税单位还应根据税法要求及自身规模、会计核算是否健全等情况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6.1.2 各单位税务登记工作完成后,应将税务登记证及有关材料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6.2 纳税申报管理

6.2.1 公司应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认真进行纳税业务会计核算,分税种计算出应承担的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等。

6.2.2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当公司及各单位财务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时,应依法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6.2.3 公司及各单位根据调整后的结果,应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应及时办理延期申报手续。因工作失误造成纳税申报不及时、不准确的,应追究责任人责任。 6.3 税务检查管理

6.3.1 有权检查税务机关到公司及各单位检查时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公司及各单位应将检查证明保管留存。

6.3.2 公司及各单位必须配合协助税务机关的依法检查,并安排税务管理岗位人员做好接待、解释工作。

6.3.3 在检查中,如出现有关税务争议,负责税务检查接待的人员应沉着冷静,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争议问题。

6.3.4 在检查中,应提醒税务检查人员注意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商业秘密。

6.3.5 检查结束后,公司税务管理岗位人员应妥善搜集、保管好税务检查资料,注意总结学习并及时汇报。

6.4 税务资料管理

6.4.1 公司及各单位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要求妥善保管好有关纳税凭证和申报资料。

6.4.2 公司及各单位要建立税务业务台帐,组织人员做好税务资料统计分析工作。通过分析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做好税务筹划工作。 7 具体税种的会计核算及管理

按照我国现行税制,税收种类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划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目的税。公司及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情况做好各个具体税种的核算、申报及管理工作。

7.1 增值税的核算及申报

7.1.1 小规模纳税人的涉税业务核算及申报

a)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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