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技术监控。侦察背法行径主要产生在问询职务犯法嫌疑人的进程中。为有效避免问询职务犯法嫌疑人进程中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问询法子,最高人民检察院二00五年一二月出台了《人民检察院问询职务犯法嫌疑人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划定(试行)》,从二00六年三月起首先在部门检察院试行问询职务犯法嫌疑人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取患上经验的基础上,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从二00七年一0月一日起问询职务犯法嫌疑人1律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场合,执行审、录分离,以保证录音录像的客观、真实、全面、连续。借助技术监控,检察机关侦察职员问询职务犯法嫌疑人的活动遭到了束缚。
(3)引进监视。二00三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执行人民监视员制度的划定(试行)》,尔后在全国各级处所检察机关都设立了人民监视员制度。人民监视员是对于检察机关查究职务犯法案件入行社会监视的规范化形势,这是检察机关自己主动创设的1项制度,人民监视员也由人民检察院自己聘请。通过这1制度主动将社会监视引进职务犯法案件的查究进程,反应了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视的立场。
(4)责任追究。为了促使侦察职员依法办事,规范执法,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六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二00七年九月二六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颁布了《检察职员执法毛病责任追究条例》,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六日颁布的《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同时废除了。从错案责任到执法毛病责任的概念变换,反应出检察机关非但重视执法办案的结果,而且重视执法办案的进程。各级检察机关根据上述划定逐步树立健全丁对于于检察职员的执法毛病责任追究机制。在责任追究制度运行进程中,各级检察院纪检、监察部分对于自侦案件的侦察活动入行跟踪监视、动态监视,和时发现以及纠正侦察职员的侦察背法行径。
上述措施和还没有在本文中论及的其他1些首要措施,-5对于检察机关的侦察权行使施铺了首要的自我束缚功能,在必然程度上保障以及推进了检察机关侦察职务犯法活动的规范化。但是,检察机关为自己的侦察权构建的自我束缚机制尚有很大的局限性。
首先,检察机关内部的分权制约机制作用有限。当然在检察机关内部入行了比较精细科学的分工,通过分权为互相制约创造了条件,但对于侦察活动的有些首要环节仍难以构成有效的制约。好比,侦察监视部分对于于本院侦察部分侦察活动的监视去去难以落实,充其量只是对于侦察部分请求拘捕犯法嫌疑人的哀求从证据以及适用法律方面入行把关而已经,事实上他们不可能往干涉侦察部分搜集证据以及适用其他强迫措施的活动。又如公诉部分有可能发现侦察部分在问询犯法嫌疑人或者问询证人时存在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的情景,但他们一样不可能往排除了这些正当性存在疑难的证据,乃至也不会主动往查明是否是存在非法取证行径。他们关切的主要是提供的证据材料形势上不能有非法取证的痕迹。当他们提供的证据遭到辩方正当性质疑时,他们去去会极力否认任何影响证据能力或者证实力的事实。内部互相制约的局限性在于作为1个详细的检察院的共同利益的存在。
其次,技术监控拥有能够被人为节制的弱点。侦察权滥用的行径突出表现在问询职务犯法嫌疑人的进程中。为了规范侦察问询行径,避免背法问询,固然也为了有效地固定犯法嫌疑人的口供,解决犯法嫌疑人翻供题目,各级人民检察院从二00六年开始逐步推广了问询职务犯法嫌疑人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问询职务犯法嫌疑人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是否是有效地避免了背法办案,杜尽了刑讯逼供以及强迫措施的不规范应用,这是1个尚需验证的题目。侦察职员是否是真正做到了每一1次问询职务犯法嫌疑人都入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否是存在“全程”之外非法问询,“全程”之内固定口供的情景,即所谓“打的时候不录,录的时候不打”?如果被告人或者他的辩解律师对于问询的正当性提出质疑,或者者请求查望问询进程的录像资料,或者者被告人作出了有理由的翻供,侦察机关是否是愿意没有限制地提供侦察问询中的任何1次录音录像资料供人查证?那些提供应法庭的录音录像资料是否是真实地再现了问询犯法嫌疑人的进程?实践中,即使大多数检察机关的侦察部分都有了入行同步录音录像的设备系统,也没必要然每一次都入行同步录音或者录像;即使每一1次问询无论犯法嫌疑人是否是供述犯法事实都入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公诉机关也可能只是有选择地向法院而不是辩解人提供经过精心挑拣的少量录音录像资料以证明侦察问询行径的正当性。不能否认,最少有少数处所检察机关的侦察问询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形同虚设,丧失了其监视侦察职员审讯活动正当性的功能。-6本文前面所分析的赣榆刑讯逼供案等于典型1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