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偏远贫困程度越深倾斜力度越大
在当前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倾斜政策中可看到,倾斜扶持力度随偏远贫困程度加深而加大,是价值选择的一个十分明显的特征。农村是相对于城市的政策倾斜对象,然而,我国农村地区分布广、范围大,不同区域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也很大,因此在对农村的学前教育倾斜政策中,越偏远、越贫困的地区,政策倾斜支持的力度就越大。目前中西部农村边远艰苦地区、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留守儿童集中地区是政策倾斜的重点区域。“国十条”中明确指出“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和学前双语教育;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学前教育”。这是在经费投入上的明确支持。《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对农村幼儿教师的倾斜政策做了重要规定,指出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园教师,在职务(职称)、工资方面都实行倾斜政策。《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则进一步明确重点倾斜地区,要“着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重点解决好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同时规定“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要最大限度地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刚出台的《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中也指出“省级和地市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支持地方通过多种方式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补充合格的幼儿园教师”“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倾斜”。
(二)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倾斜政策的合法性
合法性能够考量政策价值选择是否符合普遍价值。当前,我国学前教育资源整体上还处于稀缺阶段,农村地区尤为严重。公共政策的基本功能在于对稀缺的社会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政府在进行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农村地区倾斜政策,实施弱势补偿并根据偏远和贫困程度考虑倾斜力度,这符合普遍的社会价值和人们对公共政策的期望。
1.符合教育公平的原则
政府在公共资源配置活动中应该遵循公平分配原则。[9]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延伸,是政府制定政策时必须考虑的一项重要原则,事关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教育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起点公平即所有儿童享受的教育机会是均等的;过程公平即所有受教育者在受教育过程中享受到的教育软硬件资源是均等的,起点和过程的公平是结果公平的重要基础。但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不同区域、城乡、受教育者群体在享受教育资源方面会出现或多或少的不均等,这就需要教育政策主体通过调整或制定政策、制度帮扶、资金倾斜等方式来解决。[10]我国学前教育城乡和区域之间的差距很大,很多偏远、贫困的农村地区根本没有学前教育,从起点来看这些地方的儿童没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从过程来看很多农村地方没有正规的幼儿园和幼儿教师,即使有机会接受到学前教育的幼儿,在环境刺激上仍然是缺乏的,起点和过程的不公平,必将导致结果的不公平,影响儿童长远健康发展。由此,国家实行农村地区学前教育的倾斜政策,多方面支持农村地区学前教育事业,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国家启动的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在全国农村地区新建一批幼儿园,支持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利用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这些措施保障了农村地区儿童有园入,解决起点公平问题。此外,还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农村地区幼儿园设施设备条件,多种途径提高农村幼儿园教师职业吸引力,建设农村幼儿教师队伍,是改善过程不公平的重要举措。
2.发挥学前教育公益性
教育的公益性指教育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只能由人们共同占有和享用,这种利益具有公共性、社会性、整体性;利益主体是公众、社会、国家、民族、乃至于整个人类,而不限于社会成员的某一个体。[11]学前教育是一项极具公共利益的事业,既能为个人的发展奠基,同时也能够为家庭和国家带来长远的利益。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倾斜政策,其合法性一方面体现为对教育公平的维护,另一方面是对学前教育公益性的彰显。在农村地区普及学前教育,让所有儿童能够有机会接受有一定质量的早期教育,保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等弱势群体的入园机会,充分发挥了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对个体而言,学前阶段是儿童认知发展关键期,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对未来的身心健康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都能打下基础。同时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能够使女性得到解放,让她们拥有更多就业和为家庭创收的可能。在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贫困的地区,无论是儿童个体长远综合发展,还是女性就业为家庭创收,都对于当地社会经济整体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社会和国家都是最终的受益者。因此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倾斜政策,能够使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在发挥学前教育公益性的同时,尽可能实现公共政策的利益和效果最大化。
(三)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倾斜政策的有效性
对教育政策有效性的价值分析是回答价值选择是否具有有效性及程度如何的问题。我国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倾斜政策从政策过程来看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从政策本身来看,当前基本形成了一系列农村学前教育倾斜扶助体系。中央层面在《纲要》和“国十条”的指导之下,《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一期二期三期行动计划、《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做好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等政策中都对《纲要》和“国十条”中对农村地区的学前教育倾斜扶持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同时全国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并执行制定当地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倾斜政策,整个政策的纵向网络形成。从内容维度来看,从财政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从教师支持到改善办园条件,当前对农村地区学前教育的倾斜政策关照到了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方方面面。因此从政策的体系来看,我国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倾斜政策本身在纵向、横向上都较为系统,政策本身具有较强的内部有效性。
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学前教育事业确实取得了很大的发展。2010以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启动的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由中央专项资金支持乡镇建设中心园,行政村新建幼儿园或联建幼儿园,2010-2012年共批复下达中央专项投资56亿元,累计新建、改扩建项目幼儿园3163所。到2015年,乡村幼儿园共77260所,较2011年增加了近两千所,增长了24.04%。教育部实施的“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近几年在持续推行,2013年共有41个县开展巡回支教试点工作,设支教点2159个。近年来农村地区幼儿教师倾斜政策力度很大,对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起到重要的助推作用,2015年乡村幼儿教师数达到了56.2万,比2011年的32.5万增长了57.83%。近年来农村幼儿园“遍地开花”,形式多样,教师数量增加有了巨大突破,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率有所提高,这都是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倾斜政策的有效性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