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12)

2020-11-29 00:08

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将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求政府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并要求加强对政府机关及政府工作人员执法活动的监督。新《征管法》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税务部门的税收执法主体地位并体现了国家税收优先原则,树立了税法的威严,增加了税务干部做好税收工作的信心。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要真正敢于执法,严于执法。一是要加强职权法定意识,体现在税收执法上,就要做到,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不得越权或滥用职权;不得超越法律,自行设置权力或豁免纳税义务;不得剥夺他人权利,无权自行终局裁决;违法行政必须承担过错责任。因此,税务机关要适应征管改革的要求,上收或分解税收执法权,强化对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新《征管法》的执法行为严格追究责任;二是按照新《征管法》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培养一支执法水平高、业务素质强的税收执法队伍,掌握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手段和动向,及时发现和查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三是严格履行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权,加大清缴力度,对偷、逃、骗、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处罚力度,及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防止税款的流失;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严厉惩治,形成震慑和打击涉税犯罪的强大声势;四是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形成依法治税的合力。税务机关要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税务协作法制化的途径和方法,加强与工商、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共筑依法治税的防线,建立全社会良好的税收环境和税收秩序。《实施细则》第6条进一步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下级税务机关必须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改正。下级税务机关发现上级税务机关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要求。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于2001年11月20日颁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国税发[2001]125号),规定如下:

1、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建设。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对征收、管理、稽查、税政等各环节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切实完善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2、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包括制定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必须经过法制机构会签。凡未经法制机构会签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出台,确保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符合法定程序和权限,防止税收规范文件制定中的违规行为。

3、严格执行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备查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备,要充分运用网络手段,提高备案效率。接受备案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提高备查效率,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定期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各级税务机关要对自行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包括有关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规定进行定期清理。与国家税法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废止。对已经实施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要严格按照规范化的要求进行简化、归并。

5、实行减免税集体审定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遵守减免税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大减免税审批事项,必须经局务会议讨论,实行集体审定。

6、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下发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由税务局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的规定。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审理办法的要求,合理确定重大税务案件的标准,保证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不少于全年税务案件的10%。审理过程中要重点关注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处理程序,努力提高审理质量。经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其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律以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局名义下达。

7、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税收征管法和总


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1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园长讲党课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