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配送承诺函》。
(5)提供报名前两年内是否有违法违规经营假药的说明。
(三)电子申报材料
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要将企业证照及认证证书的电子扫描件上传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管平台上;生产企业须同时上传产品资质材料和药品检验报告书电子扫描件。
(四)申报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1、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按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2、申报材料递交地址: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大厅。
3、因不可抗力原因,可酌情延长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各方当事人相关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4、工作机构在报名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材料申报。
(五)申报材料修改和撤回
生产企业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生产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也不得撤销报名。
(六)申报材料审核原则
生产经营企业及产品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均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政府相关网站发布信息作为参考,若信息存在差异,需提供有关原件进行核对。
(七)申报材料澄清
工作机构对申报材料中不明确的内容有权要求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作必要的澄清。生产、配送企业有义务对有关内容作出书面解答。
(八)申报材料其它要求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
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申报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
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按要求及规定格式提供文件材料。
4、所有报名资料及申诉资料均须由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由总代理)被授权人递交。
5、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品种只允许一家企业参与申报,有两个以上企业(含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