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28附件1:2012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5)

2021-01-20 09:23

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地级市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药事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申报,列入报名品种目录,申报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须使用其申报的品种。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0〕521号)精神,属自主研发、拥有发明专利或国家二类以上新药证书,在广东生产的生物产品可直接列入报名品种目录。

疫苗、原料药和中药饮片(包括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准字号的品种,例如阿胶、鹿角霜、龟板胶等)不列入本目录。

(十)挂网采购品种目录:指通过综合评价、议价及直接采购目录品种直接报价后,最终形成可供采购人选择的药品品种挂网目录。包括直接采购目录、综合评价议价中标采购目录和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

(十一)市场调节价专利药品: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授予的,或原研制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授予的有效发明专利药品。仅包括新化合物、化学药物组合物、天然物提取物、微生物及其代谢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或工艺流程等专利药品,不视为本方案所指专利药品。超出专利保护期限的为过期专利药品。

化合物专利是指新化合物的发明专利(酸根盐基除外),在其专利文件中应当有化合物的名称、结构或分子式等关键表征,保护的对象是化合物本身。

化学药物组合物专利是指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学药物成分(辅料、助溶剂、酸根盐基除外)组成的保护专利,在其专利文件中应当有化学组分或者含量等组成特点的关键表征,并在专利名称、摘要、权利要求等内容中明确表述其为组合物专利。

天然物提取物专利是指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物质的保护专利,该物质结构、形态或者其它物理化学参数等应在其专利文件中被确切地表征。

微生物及其代谢物专利是指对细菌、放线菌、真菌、病毒、原生动物、藻类等微生物种经过筛选、突变、重组等方法得到并分离的纯培养物和其代谢物质的保护专利。

(十二)差比价:指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的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具体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发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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