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方案适用范围
(一)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其他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二)本方案只适用于非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采购周期
本采购周期为两年。
在采购周期内,报名截止后取得生产批件的管制药品可临时申请挂网采购。报名截止后取得生产批件属自主创新的新通用名品种,由医疗机构按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的通知》(粤卫办[2012]1号)自行遴选,结果报省医药采购中心审核,确认属自主创新新通用名品种的,采购价格由医疗机构自行组织专家与生产企业谈判确定并报省医药采购中心备案,实行网上采购。
采购周期内,由基本药物目录调整至非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在本采购周期内保留基本药物中标资格。
十一、采购实施范围
全省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范围,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电子认证与信息安全
网上操作将采用国家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CA)提供的认证服务,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保障网上操作的安全、可靠和不可抵赖。
药品关键信息的传输和存储做加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