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斜井、平硐检查钻孔的数量、深度和布置方式,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 注:水文地质条件分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
第2.2.3条 检查钻孔应全孔取芯,并采用物探测井法核定层位。其采取率在冲积层和基岩中,不宜小于75%;在矿层破碎带、软弱夹层中,不宜小于60%。
岩芯必须编号,装箱保存。
第2.2.4条 在检查钻孔穿过的岩层中,每层应采取一个样品,进行物理力学性能测定。当岩层成分变化大,层厚超过5m时,应适当增加取样数目。对于可采矿层,其顶板和底板应单独取样。
第2.2.5条 钻孔通过的各类岩层,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物理力学性能试验。其试验测定的项目,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砂层:
1?颗粒成分;2?湿度;3?容重、密度;4?孔隙度;5?渗透系数;6?内摩擦角。
二、土层:
1?容重、密度;2?湿度;3?孔隙度;4?可塑性;5?内摩擦角;6?内聚力;7?抗压强度;8?膨胀性。
三、冻结状态下的厚粘土层:
1?温度在-8~-15℃状态下的冻土三向受力;
2?温度在-8~-10℃状态下的冻土蠕变;
3?温度在-5~-15℃状态下的粘土层膨胀性以及冻胀量;
4?温度在-5~-15℃状态下的冻土无侧限抗压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