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9条 抓岩机的悬吊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采用中心回转式或环形轨道式抓岩机,其吊盘的固定装置与井壁间应支撑牢固;
二、采用靠壁式抓岩机,其固定锚杆与井壁联接应牢固。钢丝绳悬吊点与井壁的间距不应大于400mm;
三、采用长绳悬吊抓岩机,每隔80~100m应设固定导向装置,绞车应设闭锁装置。
第3.3.10条 井筒临时支护,可采用锚喷支护。当井帮有淋水时,应先采取堵、截、导、注等治水措施。
锚喷临时支护的段高、厚度及其结构,可按表3.3.10采用。
临时支护的锚喷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7.5条的规定。
锚喷临时支护的段高和喷射厚度 表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