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13)

2021-01-20 15:24

施工;

四、主、副井筒到底后,必须先行贯通;

五、2个井筒永久设施的施工,应交替进行,宜先副井后主井,需要临时改装提升系统时,宜改装箕斗提升的主井;

六、井底车场及硐室的施工,应先安排通风、排水、供电、运输需要的巷道或硐室;

七、采区巷道施工宜根据开采时间确定。

第2.3.3条 井巷工程施工,宜利用下列永久建筑和设备:

一、永久公路、铁路、电源及输变电设施、通讯线路、水源及给水、排水设施;

二、生活福利、公用设施及附属车间;

三、不影响矿井投产后正常使用的永久设备;

四、当条件允许时,可利用永久井塔或井架凿井。

第2.3.4条 井巷工程施工期间,地面建筑、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工艺流程应合理,施工作业线应顺直、短捷,避免倒流,动力设施应靠近负荷中心,机修及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设施,宜靠近物料场、仓库,有噪音、废水、废气等污染的设施,应避开生活区和办公地点;

二、场内窄轨铁路及道路的布置,应方便施工,避免交叉,场区宜有2个出入口;

三、临时建筑物不应布置在永久建筑的位置,其标高宜按工业广场永久标高施工;

四、排矸系统宜利用永久矸石场和设施,废弃矸石应充填低洼地段,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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