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井筒穿过矿层的有害气体涌出资料;
六、检查钻孔测斜资料及测斜图;
七、检查钻孔实测图及封孔资料。
第2.2.10条 巷道工程施工前,应提供地质预测和综合分析资料,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井巷工程的预测地质剖面,及其与勘探阶段地质资料的对比分析;
二、穿过不稳定岩层及地质构造有较大变化处的情况预分析;
三、可能出现突然涌水的地点,涌水量大小及对施工的影响程度;
四、煤(岩)与沼气或其它有害气体突出危险的预测;
五、对膨胀性粘土、流砂、基岩风化带、软岩情况的预测分析。
第三节 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
第2.3.1条 井巷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矿井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二、井筒、马头门、主要硐室,以及工程结构比较复杂,需采用特殊施工技术或新工艺施工的工程,编制施工设计;
三、一般井巷工程,编制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
第2.3.2条 主要井巷工程的施工顺序,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井、副井井筒宜按先深井后浅井的顺序开工,2个井筒完工的时间,相差不应多于3个月;
二、主要贯通线上的风井、先期投产的采区风井,宜与主井或副井同时开工;
三、立井井筒应利用凿井设施一次施工完成,箕斗装载硐室宜与井筒同时